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盈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股权融资主要包括创投和私募股权基金、海内外上市融资、增资扩股、产权交易、并购融资等。
1.创投和私募股权基金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从广义上讲,是指向风险项目的投资,它集融资与投资于一体,既供应资本又提供管理服务。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PE)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 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及其他。狭义的PE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占资金规模最大的一部分。
目前,国内关于两者之间的概念比较模糊,其主要区别在于:1)投资阶段,一般认为PE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拟上市公司,而VC的投资阶段相对较早,但是并不排除中后期的投资。2)投资规模,PE由于投资对象的特点,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一般较大。VC则视项目需求和投资机构而定。3)投资理念,VC强调高风险高收益,既可长期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资寻找机会将股权出售。而PE一般是协助投资对象完成上市然后套现退出。
在现在的中国资本市场上,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因此,二则可以合并称为创投及私募股权基金。
2.海内外上市融资
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内相关企业在各种利好政策下也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逐渐稳定,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已经形成并向投资者展现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且拥有足够的业绩记录和资产规模来证明企业自身的信用,各种风险大幅度降低,盈利能力逐步提高。这时,相关企业可以通过改制或者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的规定,公司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需要在主体资格、盈利、资产、主营业务、募集资金用途等多方面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才可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融资。
公司的股票成功发行后,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公司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各交易所的特点,选择适合公司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国内公司股票可供选择的交易所主要分为国内交易所和海外交易所,而国内交易所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内企业选择最多的海外交易所主要包括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韩国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
企业除了选择IPO上市融资外,还可以选择买壳上市或者借壳上市。通过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中小企业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快速扩张。买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控股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地位,然后利用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和资产。这种方式是非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先达到绝对控股地位,然后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利用目标壳公司的法律上市地位,通过合法的公司变更手续,使非上市公司变为上市公司。而借壳上市是指收购方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或优质资产拥有方将主要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中来实现上市目的。从实质上来看,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都属于企业股权转让的并购重组行为,是资本运作的重要方法。
最后,企业还可以选择境外造壳上市或VIE结构上市。所谓的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百慕大、开曼、库克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者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公司采取境外上市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而VIE结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beneficiary)需要将此VIE做并表处理。也就是,外国投资者通过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然后用该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公司进行协议安排,最终由境内公司经营实际业务的模式,但境内公司实际处于外国投资者控制之下。
VIE 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 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 会计准则”。协议控制模式一般由三部分架构组成,即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外资公司(FIE,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和持牌公司(外资受限业务牌照持有者)。实现VIE的步骤:①国内个人股东设立BVI公司,一般来说,每个股东都需要设立一个单独的英国处女岛公司(注册简单,高度保密);②英国处女岛公司或风险投资机构设立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开曼公司免税,且具有英美法系优势,英美澳新港都属英美法系);③开曼公司设立香港公司;④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FIE;⑤FIE与内资公司签订协议。通过VIE模式,国内企业成功地避开了相关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的限制,达到了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
3.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企业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扩大股本融进所需资金。增资扩股利用直接投资所筹集的资金属于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相比,它更能提高企业的资信与借款能力,对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向投资者支付报酬,比较灵活,没有固定支付的压力,财务风险比较小。
增资扩股按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和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是指上市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其中包括向原始股东配售股票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非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吸收直接投资、扩大资金来源的过程。投资者可以利用现金、厂房、机器设备、材料物资、无形资产等多种方式向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的方式筹措资金,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1)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等方式筹集自有资金的企业,应当是非股份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或合营企业等,股份制企业应按规定以发行股票方式取得自有资金。2)中小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需要,在技术上能够消化利用。吸收无形资产投资的应符合法定比例。3)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必须经过公正合理的估价。
4.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是企业财产拥有者以产权作为商品进行有偿转让,使企业获得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产权交易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资产、股权的转让和流动,它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债转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不仅仅局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传统意义上的法人财产交易变现。企业产权交易的方式主要有协议转让、竞价拍卖和招标转让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具体方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大多数属于中小企业,融资难严重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不断成熟,产权交易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
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是非公开权益性资本市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产权交易已经逐渐成为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进退的枢纽、增强资本与存量资产嫁接的平台。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科技属性使得行业内大多以中小企业为主,非公开权益性资本市场将是行业内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
1.信用担保融资
信用担保是指由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保证服务,接受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向信用担保机构交付一定担保费用的担保方式。当被担保的企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信用担保机构对贷款银行代为履行债务。信用担保是保证担保的一种特定形式,与自然人保证和普通法人组织的保证不同,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为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
信用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中介服务,已开始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信用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担保介于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由担保人提供担保,以此提高被担保人的资信等级。另外,由于担保人是被担保人潜在的债权人和资产所有人,因此,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甚至参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由于担保的介入,使得原本在商业银行与企业两者之间发生的贷款关系变成了商业银行、企业与担保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由于担保公司的介入,分散了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得到了更高的保证,从而增强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使中小企业的贷款渠道变得通畅起来。
担保的本质实际上就是风险的防范或将风险分散和转移。担保公司的介入分散了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却给担保业本身带来了高风险。对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首先取决于担保专业人员业务经验的积累。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与商业银行达成共识,共同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实行比例担保。这样对于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和担保业的发展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从各地担保公司几年来的业务实践看,商业银行已经认识到此点是至关重要的。
从实际情况看,信用担保的介入只是便利了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单个的担保还不具有全面调节经济资源配置的作用,但从整个担保行业看,专业担保机构的担保可以集中地、系统地、按照特定目的承担数倍于其资产的担保责任,引导社会资金和商品的流向和流量,在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成为政府实施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效工具之一。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往往愿意出资引导、推动和发展本国的担保业。
2.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发行债券融资虽然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在我国对发行债券企业有着较高的要求,可以说是大型企业的专利。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在由于受到信用、规模等约束,单个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不能通过在债券市场直接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情况下,运用信用增级的原理,使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确定债券发行额度,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统一组织、集合发行的一种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担保机构担保,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机构共同参与的创新债券。
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普遍不具备直接发行债券融资的条件,因此,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能有效地缓解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抵押和担保不足的问题。
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根据我国《合同法》和《融资租赁法草案》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最短租赁期限为一年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资产。
战略性新兴产业一般具有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等特点,特别是新能源中的风电、水电、核电以及半导体、新材料等重资产行业,前期大规模的投资使得大量企业难以承受。融资租赁模式能够使得投资初期的资本支出大量减少,将有效地缓解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所面临的资金困境。中芯国际同武汉市政府合作的12英寸工厂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融资租赁模式开创了先河,该项目由当地政府出资107亿元兴建产能每月达20000片的12英寸生产线,然后由中芯国际全权管理,并有权在3~5年内按原价回购。这样既满足中芯国际扩大产能的战略需求,又可以将资本开支降至最低,对中芯国际的现金流很有帮助。随着融资租赁模式的逐渐成熟,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融资地位将逐渐上升,并能有效地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4.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现代金融市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从而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一种技术或过程。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V),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如图1-4所示。
图1-4 资产证券化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于通过设立SPV,将特定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投资者的财产隔离,实现“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其基本要素包括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税收中性和信用提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普遍存在发展不够成熟、风险较高等创业期企业的特点,从而使得其融资渠道相对于成熟稳定的企业而言较窄,但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制度使得证券化的资产能够在法律上独立于融资主体,能够有效地隔离原资产持有者可能发生的破产风险,并通过信用增级等方式提高该产品的信用品质。因而,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降低融资主体的风险进而降低其融资成本,为战略性新兴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直接融资方式和资产管理方式,帮助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独特的战略地位和高科技属性,政策性融资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政策性融资是指企业充分利用各级政府为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的政策性支持,或者获得政府为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快速发展而提供的政策性资金支持的融资行为。政策性融资的种类有:政策性贷款、政策性担保、无偿补助、财政贴息、专项扶持基金、政策性投资等。提供政策性融资的机构主要有:各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各级政府投资或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政府有关部门投资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这类机构主要支持当地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国家和政府设立的基金,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性融资是经常被中小企业忽视的一种融资工具,许多中小企业不太了解政府的扶持政策,更难谈到加以运用。能获得这种融资的企业,在融资成本、融资风险等方面都比其他融资方式有很大的优越性。
近几年,为响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各大部委分别建立了扶持产业发展的基金或专项,如:国家发改委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二者的资助方式均为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前者的资助额度为200万元以内,后者为400万元至1000万元;科技部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创业基金,前三种的资助方式均为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创业基金的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前两种的资助额度为100万元至200万元,后两种的资助额度为20万元至40万元。工信部设立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资助额度为100万元至400万元;商务部设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费用总额为50%~70%。
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本部分重点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审议创新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创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财政部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企业则可以根据自身及项目特点选择适合的方式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支持范围主要是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促进其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联合设立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电子发展基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创业风险投资三种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申请产业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