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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考点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同时,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考点2: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首先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安全发展强调“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及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以人为本”首要的是关爱生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坚持安全发展,在生产中获得安全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必然要求。安全发展的核心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级政府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之中,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推进。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主要包含三层含义。

一是“以人为本”必须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既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对企业来讲,安全发展是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持续、有效、较快和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企业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坚持走安全发展道路应当成为企业的郑重选择和庄严承诺。

对各级政府来讲,加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是政绩,搞好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也是政绩,是党和人民更看重的政绩。

坚持安全发展,就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发展效益,降低发展风险,实现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安全发展的根本点和落脚点是认真切实地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措施。

考点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以《安全生产法》为龙头,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而且还在日趋健全和完善,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立依法、科学、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举措。

在新形势下,我国大大加快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立法步伐,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过多年来的持续努力,基本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考点4: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续表)

考点5: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体制。在国家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是国家监管与地方监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

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电监会和国资委等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四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卫生部负责职业病诊治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未成年工以及女工的劳动保护。

《通知》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考点6: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安全科技按照研究领域、功能作用可划分为安全生产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基础理论和软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应用基础研究、安全生产应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成果工程转化(将成果转化为行业共性技术、装备,甚至上升为技术标准、法规,加以推广应用)四个大类,而各类科技活动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安全科技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实践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政府引导推动、技术装备研发转化、专家智力支持、中介技术服务、企业推广应用和技术标准转化等组成部分。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如下图所示。

考点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安全生产技能,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手段。“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分和各单位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大培训、大教育的要求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工作原则,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和伤残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的,以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重点,坚决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构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实施“人才强安”战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制度和标准逐步完善,机构、师资、教材等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参与、企业落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40余份,组织制定、修订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0余种,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目前已基本形成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体制。依据“三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负责指导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人员执法资格与业务培训,安全人才培养相关工作。国家煤监局负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应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分级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列入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内容。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核及查处事故时,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培训投入,培训、考核和发证,关键岗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作为必检项目。对不履行培训责任、未经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监督检查已成为指导、督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为加强“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定了十项任务:一是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标准;三是继续深化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是进一步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能力:五是开展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新一轮专题培训;六是巩固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项”基础建设;七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八是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九是大力培养安全生产领域专业人才队伍,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安全发展需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十是开展安全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

考点8: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主要由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支持保障系统等部分构成。组织体系是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的领导决策层、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运行机制是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目标是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响应、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一专多能、专兼结合,防救结合、平战结合,以及动员公众参与,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内部的应急管理,明确和规范响应程序。法律法规体系是应急体系的法制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与应急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以及与应急救援活动直接有关的标准或管理办法等。支持保障系统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体系运转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主要包括通信信息系统、培训演练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物资与装备保障系统等。同时,应急管理体系还包括与其建设相关的资金、政策支持等,以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体系正常运行。

一个时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体制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得到加强,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预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宣教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事故救援成效明显,为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做出了突出贡献。

《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要求,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考点9: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体系

2004年初,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第一阶段: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第二阶段: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第三阶段:到2020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由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绝对指标、相对指标、重大和特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4类、26个具体指标构成。“十二五”期间,我国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一是相对指标,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二是绝对指标,共计26项,包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1%以上,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等。三是较大以上事故下降指标,各类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四是职业健康工作目标,要求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的目标。五是煤矿瓦斯抽采量,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达标率等预期性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1)总量控制指标是事故总死亡人数。

(2)绝对指标包括了工矿商贸企业(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铁路、农机和渔业死亡人数7项。

(3)相对指标包括了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铁路交通百万公里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8项。

(4)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分为一次死亡3~9人和10人以上两项指标。 F7rbS7QthPLBKYMA/+gQ8GRu45yBUN/d4j9eYXqedIdkQJpNWeQbtluV6W9i6S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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