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2.5 组织保障

考点1:组织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RTFsUQGXeGxb82Wwr89b22OwkpZUz+ThaWrPdodb0EC5QQAW+l6nQbgi6zy4KFiW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