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外资源型城镇发展的实践过程来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和城市自身的力量,绝大多数资源型城市要想实现转型的可能性不大,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设立专门的管理协调机构不可或缺( 伍新木等, 2004 ;焦华富等, 2000 ;姚睿, 1997 ;张延军, 1996)。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资源型城市与企业的发展及职工生活方方面面大包大揽;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企业和城市获得了相应的自主权,但是对于资源型城市而言,资源开发企业与城市政府仍然受到较强的行政约束。2006年,国家发改委提出国家要加大对能源、基础产业的绝对控制,这就更进一步表明政府对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影响仍将持续。然而,资源型城市既缺乏像西部开发办、振兴东北办这样的专门管理与指导机构,也缺乏从国家宏观决策角度系统的理论研究来指导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践,从而使得大多数资源型城市的研究与实践都是在无序、自发的条件下进行艰苦探索。
虽然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科技部及地方政府专门就资源型城市的研究进行了大力资助,一些专业化团体与协会(如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矿业协会、城市经济学会)也纷纷对此进行研究与探讨
,但是基本局限于以煤炭为主的矿业类城市,鲜见从国家宏观决策需要、区域城市化和人与自然综合协同发展等角度,探讨不同类别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研究其可持续能力建设。资源型城市的系统理论研究滞后于其转型实践的需求,使得其发展与转型实践因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而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削弱了其转型效果,也加剧了城市的发展困境,延缓或阻碍着国家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