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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

1.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 系统集成业的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第一个问题是:用户在选择集成商的时候缺少依据和标准,特别是在重大项目招标和实施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此外,有些重大工程项目中的一些流程,包括软件、程序、存档材料,缺少标准,也比较乱,也给项目中软件升级方面造成不少困难。在金系列信息化工程开始后不久,我们就发现了这些问题。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国家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要求参与竞标的企业有资质和业绩,而我们当时还没有给企业确认资质等级,所以相当多的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有困难。第三个问题是:少数不具备承建信息系统工程能力的单位甚至个人,搅乱市场秩序,破坏“游戏规则”,通过各种各样关系,采用不正当手段,拿到了项目,又不能很好完成这些项目,信息工程完成之日,也是这个项目死亡之时,没有很好发挥作用,为国家和用户部门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一些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向我们反映这样的情况,已经引起了当时的电子工业部的领导同志的重视,认识到到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确实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 资质认证工作的意义如下。

(1)有利于用户选择项目承建单位。

(2)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参与市场竞争;按照等级条件,加强自身建设。

(3)有利于规范信息系统集成市场。

(4)有利于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

2.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原则、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 管理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 管理办法: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评审和审批、年度监督、升级、降级、取消及其他相关内容。资质管理涉及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信息产业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省市信息产业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等等。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一、二级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三、四级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初审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信息系统集成单位。

3. 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

工作程序如下。

1)资质评审。

(1)评审申请。首先,由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一、二、三、四级资质的评审;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三、四级资质的评审;未设置评审机构的可委托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2)评审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审查。评审机构在受理申请时,主要检查如下内容。

a)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b)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格式要求。

c)与所申请的资质等级对照,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有无明显不符合要求之处。

(3)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资料审查通过之后,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的要点如下。

a)以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为基准,以企业的真实情况为凭据,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审查。

b)对上一步骤中所完成的资料审查进行现场核实印证。

c)对需要审查但若不到现场则无法审查的内容进行审查。

(4)出具评审报告。在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之后,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对于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条件给出结论性意见。

2)资质审批。

(1)审批申请。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此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a)相应的申请资料。

b)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2)审批。一、二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初审,报信息产业部审批。三、四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报信息产业部备案。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由信息产业部统一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4.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条件

☞ 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9月发布《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信部规[2000] 821号文),于2003年10月颁布了《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文)。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由综合条件、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五个方面描述的。

☞ 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新的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由综合条件、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等共七个方面来判定。新版评定条件出来后,原版评定条件自动作废。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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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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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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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

☞ 2002年8月22日,信息产业部颁发《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信规部[2002]382号文),决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推行项目经理制度,根据本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本办法将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并且分别列出了这三个级别的评定条件。另外,本办法还对系统继续项目经理资质的申请、审批流程、职责、职业范围、监督管理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 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相关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二)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如非IT相关专业则要加考IT专业知识,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三)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必须先取得项目经理资质。

二、取得项目经理资质满三年,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相关条件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规定执行。

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高级项目经理培训(考试)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一)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以上;

(三)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四)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五)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

四、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在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方面的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发生过责任事故;

(二)验收完成的独立负责的项目及非独立负责的项目中所独立负责的子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

其中使用子项目申报资质的,所属非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2、项目合同划分了子项目(或子系统),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及负责人明确。

(三)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1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60万元),或至少2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50万元)。

五、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机构应招收基本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培训,但在满足条件前不能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WxLOz823mf5JIPUM4naNoNopIwSFD5hxPAVVX0x605hg0osGwnYRLN6BGjlsHg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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