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我国信息系统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管理。
2)信息系统项目经理资格管理。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资格管理。
☞ 1999年11月信息产业部发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以下简称1047号文),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1047号文明确界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二、三、四级。
☞ 2001年9月12日国家保密局发出的《关于印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把“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作为涉密系统集成单位”的必要条件。
☞ 2002年8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2] 382号文),决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推行项目经理制度。《项目经理管理办法》首先界定了此处所指的项目经理的含义,指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将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并且分别列出了这三个级别的评定条件。
☞ 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11月28日发出《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息产业部2003年3月26日发出《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文),所发布的这两个管理办法与信部信[2002]570号文相配套,自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开始驶入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