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的, 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
(2)提出注销申请。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
(8)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9)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