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市场的“无形之手”发挥作用,推动整个国家经济向前发展,韩国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在“国退民进”方针的指导下,通过数次民营化政策,加速了“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步伐。
1968-1973年,在第一次民营化时代,韩国将大韩运输、大韩航空、仁川制铁等制铁、运输、航空部门的公企业民营化。这些企业民营化之后收入转亏为盈,因此被称为“成功的民营化”。
1980年左右,韩国开始了第二次民营化时代,将韩一、第一、信托、韩兴等银行转为民营,目的是实现金融市场化。
自1987年开始,韩国的第三次民营化由韩国政府“公企业民营化推进委员会”负责推动实施,让韩国电力、国民银行、韩国通信、浦项制铁等优良公企业转为民营。
从1993年开始,第四次民营化是以大韩重石、外换银行(KEB)、韩国重工业当中的部分公社(注:“公社”为政府出资的公用事业企业)、国民银行等22家企业为目标对象展开。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韩国于1998年开始,在“公企业民营化推进委员会”的推动下,对韩国重工业(第四次民营化也实施过)、韩国通讯、烟草人参公社、大韩输油管公社等八家公司,以及韩国电力、瓦斯公社、地区暖气工程三家公司部分进行民营化运作。在李明博政府时期,韩国于2012年开始实施农协、KTX、产业银行的民营化。
表1-1 韩国经济“国退民进”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