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人们进行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不再是面对面,取而代之的是用独有的网络代号进行交流。而这些代号又是匿名的,即便你发表了不真实、违反社会道德的言论,也不用像现实生活中那样受到周围人们异样的眼光甚至谴责。这样一来,网络上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也就无从考证。大多数网民面对这样的消息时,很少质疑其真实性进而辨别真假,表现出一种群体的盲从与冲动。尤其是在发生了容易触犯“众怒”的事件时,网民大多数情况下往往不辨真伪,随波逐流,网络舆论也容易在这样的虚假信息传播下发生错位与偏移。另外,传统媒体中,有人负责对信息筛选、过滤和把关,从而保证了将要传播的信息的真实性。而互联网则提供给公众一种不需经由别人把关,直接将信息通过个人信息发布平台向网络上的所有用户传播;随着接收者呈几何级数的增多,即使有些消息传统媒体不进行报道,公众也可以通过网络得知,而且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可能已大大失真。
随着网民数量的进一步增多,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井喷式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日益普及,更多的社会阶层开始更加紧密地接入网络舆情,中国互联网舆论生态呈现出越发复杂的态势,网络谣言不绝于耳。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网络上出现了相当数量专门从事不法勾当的“网络推手公司”、“网络公关公司”,他们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帖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他们以规模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式制造、传播谣言,有着完整的利益链,严重破坏了网络诚信,干预网络的舆论导向,使正常的民意得不到表达。网络平台本应是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公共舆论空间,而让更多独立、理性、客观的声音在网络上百花齐放,而不是一边倒地只存在一种声音也是各方舆论共同的期待,构建新时期的网络舆论的议事规则就成为一种必需,而要达成此目标,把隐藏在网络中的各种专业化、职业化制造网络谣言的力量清理出去也就成为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2013年8月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3年8月,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二人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北京警方摧毁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6个公关公司,这些公司利用非法删帖牟利,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东方网等几十余家网站(包括一些主流网站)涉案。一大批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对“网络谣言”的惩治决心,“不治理已不足立正气,不治理已不足平民愤”,对于这些制造网络谣言涉嫌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决不姑息迁就。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打击网络谣言需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要分清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对于危害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打击;而对于一般误信误传不实信息的网友,主要的落脚点还是提高他们的媒介素养,增强他们识别真伪的能力。另外,仅仅采取强制措施是无法杜绝谣言的,如今的互联网上之所以谣言肆虐,与社会上还存在有培养谣言的种子的土壤不无关联,很多谣言的出现是因为现实社会的公信力缺失,解决网络谣言也需要综合治理、生态治理。要想彻底根除谣言,净化网络环境,还需要相关的公共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公开,打铁还需自身硬,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透明才能挽回自身的公信力,公众缺乏的是对于言论的辨别能力,缺失的是官方的公信力。如何提高公众对于信息的甄别能力,如何重塑政府的公信力是比抓造谣者更为重要的事情。
从目前情况看,网民尤其是网络名人借助自身的影响力,或发起公益活动,或帮助寻人救人,积极传递正能量;或致力于监督权力,或积极追问公共事件原因,屡屡发出促使社会向善的好声音。遗憾的是,这片舆论场中,难免也会出现一些嘈杂之音。比如,有的人为了个人的目的,发言时预设立场,诛心立论,语不惊人死不休;有的遇事急于表达观点而在无意中充当了散播谣言的工具;还有的大发偏激之语与泄愤情绪,煽动粉丝,大搞人身攻击。从总体上看,网络言论通常比较感性化、情绪化、简单化,具有明显的非理性色彩,许多网民作判断、下结论,往往缺乏深入的理性思考,仅凭个人好恶和直观感受,也不太讲究思维逻辑,因此网络舆论中经常充斥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夸大其词、耸人听闻之辞,在表达方式上也呈现出粗俗、偏激的倾向。在这种戾气的影响之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触碰法律底线的事件时有发生。
这种特点的形成,一是因为在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发生变化,社会价值观趋向多元化、世俗化与功利化,社会心态普遍变得金钱至上,想不择手段赚钱的人大有人在,社会的消费特征十分明显,物欲横流,道德下滑。人们越来越浮躁,容易失去理性,没有耐性,希望一夜成名,浮躁的社会风气为网络炒作提供了社会心理基础。二是因为网络舆论参与的门槛低,为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缺少有效表达渠道的人群提供了一个便捷通道,并已日益成为弱势群体、边缘人群的情绪宣泄平台,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都会利用网络进行抱怨和宣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相对集中的偏颇观点容易带来群体的盲从和冲动。三是因为网络舆论变动速度很快,从潜伏、升温到大规模扩散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人们还没有来得及冷静思考、深入分析就会仓促发表意见。此外,也与网民年轻化有关。目前我国网民中有70%以上为35岁以下的年轻人,年轻人有浓厚的参与热情和强烈的表达意愿,是网络舆论活跃的主体,但他们受学识、阅历所限,往往激情有余、理性不足,很难理解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认识问题难以全面,言论观点难免偏颇。
网络舆情中“网络炒作”“非理性声音”大量出现,对于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舆论的引导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首先非理性的负面舆情引导错误的舆论方向:事情的本来面目和真伪并不重要,能让别人知道才是最重要的;只能要吸引人眼球,即使臭名远扬也可身价百倍。车模“兽兽”在网络上流传一段不雅视频,结果出场费却大幅提高。某些网站特意将一些争议人物的文字和新闻放在突出的位置,故意利用大家猎奇的心里,抖包袱,制造神秘感,故弄玄虚,进行炒作,这使得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大减,消解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功能。网络炒作有可能成为网络上的“毒瘤”,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且助长社会浮躁风气,滋长人们的投机心理。其次降低社会的诚信度。网络上虚假信息很多,到底什么是真相、什么是假象,难以分辨;到底谁是可信的、谁是可疑的,难以判断。当公众知道网站是在利用一些丑闻进行炒作时,公信力就会降低,网络炒作者的所作所为一次次在破坏和颠覆网民对网络媒体和网络信息的信任感。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危机如果任其恶化的话,严重后果将是网络成了没有人相信的传闻、流言、谣言的聚集地,彻底地摧毁网络的信息传播功能;并且这种信任危机会进一步在社会中蔓延,从而普遍地降低社会的诚信度。
网络舆情作为积极的力量促进社会和法制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从“孙志刚事件”开始,人们日益关注网络舆情的动向。然而,一些网络热点事件经过网民的激烈讨论后,往往偏离了人们所期望的轨道,走向了极端。它以一种具有巨大破坏性力量的面目出现,形成网络舆论暴力,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是利用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某个人或者某个群体进行讨伐与攻击。当现实生活出现一些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被传播到网络上,引起了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的关注和围观,他们使用恶劣的语言大加挞伐。这些语言文字歹毒、刻薄甚至残忍,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从法律意义上说,网络暴力除了对当事人造成的现实伤害外,网民自身在互联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或揭露、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或隐私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还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一、语言表达上粗暴极端,态度偏激。网络暴力,通常言语上具有暴力性。网络暴力的实施在于网民对于事件的观点往往以自己的道德标准为批判的准则,并不是基于理性的分析与思考,非黑即白。同时在意见的表达中,往往表现语言粗鲁、言辞激烈、过于偏激的特点;二、对不同意见的肆意围攻打击。网络暴力言论除了意见的偏激与言辞的激烈外,也表现出对于持不同意见的网民语言上的肆意攻击与谩骂。网络作为一个意见交换的平台,理应具有公平性。在网络暴力的实施中,网民则表现出对于不同意见的打压,群起而攻之,以谩骂等方式对不同意见方造成心理上的压力,使其不得不变为“沉默”或者是转移阵地。三、对于当事人的言语侵犯甚至行为侵犯。网络暴力,最核心的特点是对于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言语上的攻击、威胁,甚至通过公布其隐私或者私人信息等,引发一些网民对当事人进行骚扰等行为上的侵犯,给当事人造成生活工作上的困扰,甚至对其家庭和亲朋好友造成巨大的压力。
“网络暴力”有更广阔的社会传播效应,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间接地腐蚀社会的道德信任,甚至成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它比社会暴力有更恶劣的影响和更严重的后果。网络暴力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网民的“非理性”状态,网民在互联网上表现出来的建立在“非理性”和“非逻辑”基础上的心理状态和具体行为,为网络暴力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同时,网络具有“匿名性”的特质,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里,很容易让人显露出与现实世界不一样的人格特点,肆无忌惮地攻击别人,“匿名性”是网络暴力环境的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李天一案”无疑是2013年网络媒体翻炒的热点,持续半年的发酵与跟进,无数人以“道德”的名义对其进行口诛笔伐。当司法机关尚在调查,法律审判也还没有完成时,无论是以微博、微信等代表的“自媒体”,还是以报刊、电视、网络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已然对李天一和他的家人进行了一次“道德审判”。各路媒体铺天盖地地报道,大有株连九族之势,对李天一和他的父母的声讨远远多于讨论事件的本身。无数篇相关报道,大概都能找到这样的描述:知情人向记者确认,李某即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后改名为“李冠丰”)。而与李天一共同涉案五人中,只有一人年满十八岁,李天一到当年四月才满17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而在案件中,其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都被隐去,唯独“李某”李天一的真实姓名被媒体披露。”大家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那就是李天一即便犯下滔天罪行也只能由他自己承担,他虽是名人之子,但他本身是未成年人,这起案件既不仅涉及被害人隐私,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本应严格保密。但本案信息甚至包括被害人年龄、泡吧包房等信息,被大肆泄露,并导致网络铺天盖地的热炒,已经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令人痛惜。未成年人犯罪,刑期在五年以下的,犯罪记录都是要封存的,宣判的时候,连旁听人员都要被告知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很多人都把问题的重点放在“星二代”、“官二代”、“富二代”上,仿佛“穷二代”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娇生惯养可能会出现在每个家庭中,名人家庭的孩子容易犯错误这样的理论并没有逻辑性。网络上,讨伐李某家庭的声音远远多于讨论问题本身,各种辱骂声此起彼伏,一时间也谣言四起,什么李天一非李双江亲生儿子,李天一小时候就摸奶学英文,各种无底线的炒作都在网络上蔓延开来。我们活在娱乐的时代,八卦也许已成为习惯。可是,这件事本是一件严肃的刑事案件,并且此案当时还有诸多疑点,还在侦查起诉阶段,司法机关还没有进行最后的判决,一个差3个月才满17岁的少年就被媒体报道“早年玩弄多名女性”,外号“银枪小霸王”;一个刚刚进入侦查阶段的涉性案件,一些网站标题已经是“披露轮奸细节”,难道媒体人不应该反思么?
被拉进道德审判的还有李天一的辩护律师们。薛振源是李某的第二位辩护律师,他受李某母亲梦鸽的委托,发表了一份律师声明。声明中仅提到“李某”的未成年身份,希望媒体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很快,这条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的声明遭到了网民疯狂的谩骂。声明中用“李某”代替李天一,其实已是多此一举,自五人轮奸案被公之于众始,其中的五人之一李天一,因其父亲李双江、母亲梦鸽的特殊身份,“某”字的遮掩早被揭开;揭开身份后的李天一及其父母,在律师还发表声明前,早已先于司法判决成为全民道德审判的罪人。大多数谩骂者的逻辑很朴素简单:一个轮奸犯,还有什么隐私可言?况且是有劳教前科的星二代,正好印证了“有地位有钱的人不一定比普通人有道德,甚至道德更败坏”。
薛的这份声明,不仅没有平息网上热烈的讨论,反而火上浇油,同时也将他自己拉进了这场乱局中。网友留言中“良心被狗吃了”、“给有钱人做狗”的骂声不绝于耳,网友一度也对薛展开人肉搜索,仿佛谁给李天一辩护,谁就是他的帮凶。三个多月之后,薛振源辞去了李天一辩护律师之职,情况又发生了大逆转。在一些报道中,“知情人士”透露薛请辞的原因是难以满足梦鸽的辩护要求,他忽然一下子又成为网民心中的英雄。他微博下的留言,也以6月27日为分水岭,从一边倒的谩骂转为赞颂——赞颂的焦点也是“有良心”和“良心发现”。
薛振源律师请辞后,两位新律师被聘请,一位是62岁的老律师陈枢,一位是年轻的80后律师王冉,两位律师来自不同律师事务所。随即,网民通过对这两位律师的人肉搜索,发现了王冉曾在受理李天一案件的海淀区检察院工作8年的事实,并由此认为他的身份不仅在法律上不能为李辩护,而且还推测可能会有“暗箱操作”。事实上,王冉担任的职位仅为书记员,不是需要回避的检察官。况且,在法律界内部,律师们一致认为,“这案件大家已经关注到这种程度,暗箱操作的空间不会有”。
接手案件之后,他们研究了案情,觉得媒体对李天一家人的攻击是有失公允的,7月10日凌晨,王冉和陈枢通过新浪微博发出了声明,其中有“媒体有义务保护老艺术家”的内容。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来热度逐渐降低的新闻,此时再次被推向高潮。王冉在发完声明内容后不久,他发现世界变了:自己微博的粉丝涨了十几万,他的微博成了无数人唾骂的垃圾场;现实中他很久没联系的亲戚朋友们,也纷纷出现。陈枢的手机、座机均被愤怒的人们打爆,他不得已设置了拦截黑名单,陌生电话打过来,手机提示关机。即使眼不见,他也心烦,苦恼于律师连自己的权利也不能被保障。同时两人将对李天一进行“无罪辩护”的辩护思路被媒体报道,这简直又是一枚重磅炸弹,人们的愤怒让他们始料未及,很快,王冉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被黑。一个网民扬言,若李天一被判无罪,他要炸北京市公安局。
11月2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维持十年有期徒刑的二审判决。这场网络暴力的饕餮盛宴似乎几近落幕,但这个热闹非凡的舆情事件不得不令我们反思。李天一的结局当然是罪有应得,但这并不是对其本人及其家庭甚至代理律师实施无底线的网络围攻的理由,凡是参与和推动这种网络暴力、媒体暴力的人自己一样可能会深陷到这种不公正的暴力和阴谋中无助无奈。文革时代的阴影已经远去,当文革刚刚发动起来的时候,红卫兵也欢呼雀跃,不用上课了,想批斗谁就批斗谁,可以想把谁拉出来游街就游街,感觉自己的权力无限大,我们对那种“大鸣大放”式的言论自由曾经是多么深恶痛绝。而时至今日,当这类似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上大行其道的时候,我们似乎在默认其存在,而即使不赞成这种现象的存在,也觉得不知所措,默认和容忍其实都在助长这种行为的发生。李天一案件折射出我国经济社会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今天,我们这个社会依然充斥着低俗、无良、盲目和暴力的成分,倾听和判断、理性和思考仍然是今天社会紧缺的,这一点在网络空间显现得更为强烈,其现状和发展无疑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