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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工程法人管理

2.2.1 法人的基本内容

(一)法人应具备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分类

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三)法人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

(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作用

1.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 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2.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关系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J/uCuHvwKOFJz+H2wdZ9FKQg/l3F89/sS+wqHDdFzB8mp/+wIlWfRWJyS1bPvUT1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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