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其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和众所周知的,因为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最终要在财务部门归集整理,并用数字来反映企业的经营实绩,故财务管理手段的科学运用,对监控物业服务企业的效益提高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关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营业收入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利润管理以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有效保护物业服务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财务管理是指以企业资金运动全过程为内容,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即资金、成本和利润所进行的计划、决策、控制、考核、监督等管理工作的总称。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是评价财务管理活动是否合理的标准。在物业财务管理实践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
利润最大化是指企业的利润额在尽可能短时间内达到最大,这是一般物业服务企业比较普遍的理财目标。
(1)优点。
在于经济效益容易衡量、财务数据直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
(2)缺点。
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为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某些物业服务企业会放弃一些保养维护性的成本支出项目,或者在管理过程中,不注重物业的保值增值目标而在服务内容上把费用低作为唯一的选择。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企业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管理政策不断增加公司财富,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企业价值不是账面资产的总价值,而是企业全部财产的市场价值,其中包括企业品牌、资信等无形资产。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在对企业价值的评价中,所重视的不是企业已经获得的利润水平,而是企业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潜在的获利能力。
(1)优点。
有利于克服企业在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反映了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
(2)缺点。
企业价值不易认定。对于上市公司,即期市场上的股价不一定能够直接揭示企业的获利能力;对于非上市公司,其企业价值的评价由于受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的影响不易做到客观和准确。
测算各项物业服务方案和经营方案的经济效益,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预计财务收支的发展变化情况,以确定管理目标;测定各项定额和标准,为编制财务计划、分解各项计划指标服务。
管理人员在财务目标的总体要求下,通过专门的方法,分析、评价各种方案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平衡,从各备选方案中筛选出最佳方案。
财务预算是以财务决策确立的方案和财务预测提供的信息为基础,制订主要的计划指标。财务预算是财务预测和财务决策的具体化,是控制财务活动的依据。
营业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服务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1)物业服务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所取得的收入。
(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的经营收入。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营业收入管理的主要问题是收入的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
(1)直接人工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中直接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费用。
(3)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服务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信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1)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支付的物业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2)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中。
(3)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时,按照年末应收取账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不计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所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冲减管理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物业服务的税金和费用包括流转环节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收益环节的所得税等。物业服务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专项维修资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不计征营业税,但对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物业服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其中,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1.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2.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3.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预算是一系列反映企业未来一定预算期内预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收支等价值指标的各项指标的总称。预算管理是企业对未来整体经营规划的总体财务安排,是企业围绕预算而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是发达国家成功企业多年积累的经验之一,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物业服务企业整体现状看,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对于多数企业来讲似乎是高不可攀的事情,但在残酷的市场竞争面前,要想脱颖而出,就必须不断地创新,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水平。可以说,全面预算管理无疑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目标的有效工具,同时,也是管理工具的一种创新。
固定预算是指以过去的实际费用支出为基础,考虑预算期内相关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动及其影响,在过去实际费用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百分比确定出的预算,也称为增量预算或减量预算编制法。
(1)优点。
编制简单,预算的编制成本较低;此外,由于固定预算以过去的费用支出为基础,费用支出水平的控制要求易于为各部门所接受。
(2)缺点。
没有结合预算期的情况,重新对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及其支出水平进行论证,难以实现费用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同时,由于采用该方法编制的预算缺乏挑战性,因而也难以调动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控制费用支出的积极性。
零基预算是指一切从零开始,通过重新考虑费用预算的必要性和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而编制的预算。
(1)优点。
有助于提高管理收费的使用效益,改善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从而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缺点。
编制预算的工作量相对较大,各费用项目的成本效益率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来自物业服务和多种经营两个方面。管理服务收入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分为管理收入(包括公共性服务、公众代办性服务和特约服务三部分)、经营收入和大修收入等。
营业成本是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营业成本预算包括以下内容。
(1)直接人工费预算。
企业在预算期内直接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等预计支出。
(2)直接材料费预算。
物业服务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方面的预计支出。
管理费用预算是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所发生间接费用的预算,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信费、租赁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费用等。
财务费用预算是物业服务企业在预算期内为筹措资金所发生费用的预算,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其他财务费用等。
资本预算也称设备维修更新计划,是物业服务企业为实现物业的保值和增值,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服务的需要制订的有关长期资产(固定资产等)购入和更新改造支出的预算。
现金预算也称现金流量表,是反映预算期内货币资金的流入、流出以及资金调度的预算。
预计损益表又称年度利润计划,是在经营决策(包括财务决策)基础上,综合反映物业服务企业预算期(通常为一年)内收入、成本费用和净利润的预算。
预计资产负债表或称预计财务状况表,是揭示物业服务企业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在预算期末的水平及其构成的预算。
在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对于项目部一级的物业服务费的会计核算(以下简称管理费会计核算),人们总觉得有些方面与一般的财务管理原理不同。比如,一般财务管理中把收入减去费用的差额称为利润,其收益为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而管理费收入减去费用支出后称为结余,经营者又不能随意支配等,如何理解这些不同,如何根据这些不同在一般会计原理的指导下做好管理费会计核算,是解决在物业服务实践中怎样保证业主基本利益的重要问题之一。所以,通过对一般会计学中会计的基本要素结合物业服务的一些特殊性的分析,来确定管理费会计核算中的特定原则,以指导管理费会计核算工作。
在会计基本要素中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构成企业资金筹集的一大部分,它在量上实际就是企业全部资产总额减去全部负债总额后的净额,包括企业投资者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由于物业服务费是以支定收,客观上项目部一般既无资本投入,又要求管理费除管理者佣金和固定税费外都要用回在对物业的管理和对业主的服务上,其本身并不具备资本公积金积累的要求和条件。同时,管理费本身是否能够产生盈余并非是一定的,即便是在一个会计年度中产生了盈余,也应把它看作是业主的钱没有花完而剩下的,应该把它保存好结转至下年度用于待补亏和项分摊。如果连年结余或数额过大,则应降低管理费标准。所以,作为会计主体,项目部乃至物业服务企业对以管理费为主体的经营收入并没有所有者权益,而只有业主委托授权之下的使用权和对资金的管理权,而所有者权益为全体业主所共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相抵后的差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净额,如果收入小于费用,其净额表现为亏损。
从物业服务费会计核算活动的表面看,它的结余和利润是很相似的,但由于管理费本身的所有者权益与一般企业的权益不同,其经营活动的正净额不能被经营者拿走,使得如果有了盈余,也不能成为利润归经营者支配,其经营者的利润在管理费成本中上缴给管理者佣金中产生和形成,所以在项目部一级的会计核算活动中是没有利润的。但在特殊情况下结余可以进行适当的二次分配,但这种分配是与管理费如有缺口需要分摊为对应性前提的,是以管理费能否满足管理服务成本为基础的。总之,结余只有在进行二次分配时才可变成利润,而不进行二次分配直接结转下年度的为结余,是与利润的性质有根本区别的。
从管理费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的特性来延伸,管理费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强调业主支付原则是因为:首先,交纳管理费既然已经成为物业服务需求与服务这个市场关系中的交易环节,本身就存在自然规律的因素。其次,在日常管理费收取工作中会经常碰到这样一些情况:一是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管理费;二是有些租户存在着逃租和逃管理费的情况;三是有些开发商对空置房以无业主房为由不交管理费。
实际上,物业服务运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物业接管开始,甚至在接管前就已开始运作了,尤其是在接管后的运作过程中,绝不会因为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的存在而停止部分运作或减少一部分工作人员,而恰恰在接管后的入住初期,由于各方面的衔接与磨合、二次装修管理以及接管初期的配套完善等方面的原因更需要充足的人力和资金来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作。换一种说法,管理中不管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相应的解决渠道和办法,甚至辞退物业服务企业都是业主的权力,而不交管理费所造成的损失,受影响的只能是业主自己。所以,只有通过明确业主支付管理费的责任和义务,树立原则意识,才能更进一步地规范和理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管理问题。
会计主体成立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拥有独立资金、进行独立经济活动的企业和实行独立会计报告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而多数项目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下属部门,为什么也要实行独立核算呢?首先,是由物业服务具有区域代管的性质决定的,项目部作为内部管理部门既是经营、管理、服务的独立体系,又有区域规模和形式的独立性,还有受托代管的性质。所以必然形成了会计主体的独立性和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其次,是由管理费的全成本性决定的。管理费中对于会计主体向上级缴纳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已作为成本在当期交付,其他除了税收外,基本上应全部用于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和服务上,也必然要求项目部成为以会计核算的独立为主要内容的独立运作。再次,是由管理费的所有者权益属性决定的。由于管理费的所有者权益属业主,如果不实行独立核算,而由物业服务企业甚至开发商统一核算,就不能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而造成业主利益遭受侵害。
从管理费的概念和性质中可以看到,管理费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管理者只被赋予了使用权(或称业主监督下的支配权)。从管理费的构成和使用功能上来说,基本上都是直接为管理和服务所运用的费用。由于管理费标准被确定后在一定的时间内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数,而管理内容、服务对象和市场变化则是一个绝对变量因素。这就产生了在某种情况下或某项费用开支不足时需要业主分摊和在另外某种情况下管理费出现了结余的情况,如果从客观实际和业主权益的全方位考虑,对于管理费的结余和亏损应采用周期性(一般以一个财务年度为限)多退少补的办法来确定会计原则。具体操作可采用以下方式。
由于市场变化、物价上涨、自然灾害或管理失误以及计划外修补、更新项目等方面的原因使管理费出现亏损,应区分不同情况,按保险公司赔偿、上年度结余填补、业主分摊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属正常情况且持续性亏损,则可考虑管理费标准是否过低而提请增加管理费标准。
在管理工作中由于管理得当、精打细算和技术改造延长使用寿命以及市场物价下降等原因,导致管理费出现结余的情况,其结余部分可在一个财务周期结束时用以下办法处理:一般的结余可转至下年度,数额较大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进行二次分配,可拿出一部分返还给业主;一部分转移至下年度管理费中用于待补亏和项分摊;同时为鼓励管理者为结余所做的有效劳动,可再提取一部分作为项目部特殊奖励,以奖励员工为开源节流所做的不断努力;另外一部分纳入当年利润中归管理者所有。如果属正常情况的连年结余,则可考虑下调管理费标准。
监督报告原则也称为接受监督、财务公开原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业主作为物业的主人,对于自己出钱所购买的服务和管理是否能够到位是有知情权的,其知情目的是要保证自己出的钱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知情内容就是所缴纳的管理费是否与相应管理服务结果及所支出的成本、费用相配比;知情手段就是对物业服务和管理费收支情况在合法程序指导下的监督。二是管理者作为受聘于业主的服务方,对于自己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是否达到业主的满意也有告知的义务和责任,其告知的目的是向业主表明自己的管理服务达到约定标准,告知的方法和程序是通过定期公布管理费收支报表和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来实现。
项目部作为会计主体除对管理费进行核算和开展正常管理服务活动外,还有权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但要区分与业主产权有关的多种经营活动和与上级公司产权有关的多种经营活动,前者是指属于业主共同和共有的利益,如共同的场地、场所及设施。后者是指物业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能力或属开发商的产权委托物业公司开展的经营活动,这类经营活动如属物业公司指派项目部开展,则应区分权属关系,在补偿项目部的经营成本的基础上,使其收益分别纳入管理费和上交权利人。所以,业主权益除自有产权面积和管理费的有效利用外,还有属于业主共同产权份额涉及的共用场地、场所与设施及由此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应为业主共同所有,不能随意转移或挪用。但按有关规定属开发商权益范围的或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