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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可靠性定型试验

可靠性定型试验分为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和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一般是产品的样机生产出来之后,对样机的可靠性进行鉴定,判断是否达到可靠性指标要求。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是指产品进入批生产阶段,判断生产的稳定性的试验。

1.5.1 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

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是在经过产品工程设计阶段、样机制造之后,对设计定型样机的可靠性进行考核验证的试验。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核、评定产品的可靠性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指标的要求。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的试验方法按照可靠性鉴定试验的方法来进行。

1.5.1.1 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程序

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按照设计定型试验的程序来进行,一般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申请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

(2)制定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大纲。

(3)组织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

(4)申请可靠性设计定型。

(5)组织可靠性设计定型审查。

(6)审批可靠性设计定型。

1.5.1.2 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前的条件

军工产品符合下列要求时,承研承制单位可以申请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

(1)通过规定的试验,软件通过测试,证明产品的关键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主要战术技术指标能够达到研制总要求。

(2)产品的技术状态已确定,样品经检验合格。

(3)样品数量满足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的要求。

(4)配套的保障资源已通过技术审查,保障资源主要有保障设施、设备,维修(检测)设备和工具,必需的备件备品、技术资料等。

(5)具备了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所必需的技术文件,主要有产品研制总要求、承研承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批准并经总军事代表签署同意的产品规范、产品研制验收(鉴定)试验报告、工程研制阶段标准化工作报告、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软件使用文件、图物一致的产品图样、软件源程序及试验分析评定所需的文件资料等。

1.5.1.3 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

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由承试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可靠性试验大纲组织实施。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要求精确地模拟全寿命期的典型飞行剖面的环境应力。

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样品;验收合格的正式样机按抽样方案随机选取样品,特殊情况样品数不少于两台(套)。

失效:试验中允许失效,但统计的可靠性特征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顺序一般如下。

(1)先静态试验,后动态试验。

(2)先室内试验,后外场试验。

(3)先技术性能试验,后战术性能试验。

(4)先单项、单台(站)试验,后综合、网系试验,只有单项、单台(站)试验合格后方可转入综合、网系试验。

(5)先部件试验,后整机试验,只有部件试验合格后方可转入整机试验。

(6)先地面试验或系泊试验,后飞行或航行试验,只有地面试验或系泊试验合格后方可转入飞行或航行试验。

1.5.1.4 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的中断和恢复处理

试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承试单位应中断试验并及时报告二级定委,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1)出现安全、保密事故征兆。

(2)试验结果已判定关键战术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

(3)出现影响性能和使用的重大技术问题。

(4)出现短期内难以排除的故障。

承研承制单位对试验中暴露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经试验验证和军事代表机构或军队其他有关单位确认问题已解决,承试单位应向二级定委提出恢复或重新试验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原承试单位实施试验。

1.5.2 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

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一般称为生产定型可靠性鉴定试验。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是通过了可靠性设计定型试验之后,进入生产定型阶段进行的考核可靠性指标的试验。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核、评定按已设计定型的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的工厂的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受理及生产人员的水平,试验设备及方法是否能保障长期稳定地生产出具有设计定型时的可靠性指标的产品。

1.5.2.1 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程序

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按照生产定型试验的程序来进行,一般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组织工艺和生产条件考核。

(2)申请部队试用。

(3)制定部队试用大纲。

(4)组织部队试用。

(5)申请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

(6)制定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大纲。

(7)组织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

(8)申请可靠性生产定型。

(9)组织可靠性生产定型审查。

(10)审批生产定型。

1.5.2.2 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大纲的制定

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大纲由承试单位依据研制总要求规定的战术技术指标、作战使用要求、维修保障要求和有关试验规范拟制,并征求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研制总要求论证单位、军事代表机构或军队其他有关单位、承研承制单位的意见。

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大纲应满足考核产品的战术技术指标、作战使用要求和维修保障要求,保证试验的质量和安全,贯彻有关标准的规定,通常应包括如下内容。

(1)编制大纲的依据。

(2)试验目的和性质。

(3)被试品、陪试品、配套设备的数量和技术状态。

(4)试验项目、内容和方法(含可靠性实施方案和统计评估方案)。

(5)主要测试、测量设备的名称、精度、数量。

(6)试验数据处理原则、方法和合格判定准则。

(7)试验组织、参试单位及试验任务分工。

(8)试验网络图和试验的保障措施及要求。

(9)试验安全保证要求。

1.5.2.3 产品生产定型应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产品生产定型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要求。

(1)具备成套批量生产条件,工艺、工装、设备、检测工具和仪器等齐全,符合批量生产的要求,产品质量稳定。

(2)经工艺和生产条件考核、部队试用、生产定型试验,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得到解决,相关技术资料已修改完善,产品性能符合批准设计定型时的要求和部队作战使用要求。

(3)生产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图样齐备,符合生产定型要求。

(4)配套设备和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软件等质量可靠,并有稳定的供货来源。

(5)承研承制单位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家认可的装备生产资格。

1.5.2.4 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方案

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方案依照可靠性鉴定试验方法来做。

试验时间:需要生产定型的产品,在完成设计定型并经小批量试生产后、正式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可靠性生产定型试验。军工产品生产定型试验的条件和时间,由定委在批准设计定型时明确。

试验样品:按试验方案随机抽样,特殊情况样品数也不能少于两台(套)。

失效:试验中允许失效,但总的统计可靠性特征值必须达到或超过设计定型的数值。 sRo+28kUgBohfqWHoVH37/CJ7noppECSAWFnXoNV+t1mUGrrUTbHa8tpzUuSQl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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