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JB150.3—86和GJB150.4—86中对试验箱(室)有明确的要求,包括传感器布置、空气速度、绝对湿度控制、温度变化速率等。
(1)试验箱(室)中应装有传感器,用于监控试验条件。为保持试验条件的均匀性,可采用强迫空气循环,但试验样品周围的空气速度不应超过1.7m/s,以防止试验样品内产生不符合实际的(冷或热)传导。
(2)若无其他规定,试验条件的容差满足试验样品附近测量系列的温度应在试验温度的±2℃以内,其温度梯度不超过1℃/m,或总的最大值为2.2℃(试验期间不工作);控制传感器附近空气的相对湿度应在被测值的±5%以内。
(3)为了限制辐射,试验箱(室)内壁的温度与试验温度之差不超过试验温度(按单位K计算)的3%,这一规定适用于整个试验箱(室)内壁,而试验样品不经受任何不符合这一规定的其他加热和冷却因素。
(4)若无其他规定,温度变化速率不应超过10℃/min。
在GJB150.1A中,对于试验箱(室)容积与样品大小,样品之间、样品与箱壁之间的间隔进行了详细规定,指出“各单元及单元与试验箱内壁间至少应保持15cm的距离,以确保空气能正常循环”,这里的“单元”指的是受试样品。一般来说,对于发热受试样品,其体积不大于试验箱有效容积的十分之一;不发热试验样品,其体积不大于试验箱有效容积的五分之一。
在受试样品安装时,应将其放置在试验箱(室)内的搁架或专门制造的样品架上。除支点外受试样品应被自由空气包围。禁止将受试样品放置于箱底或实心垫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