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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高温试验条件(严酷等级)

在各国标准,包括我国的国家标准(简称国标或GB标准)中,试验条件(严酷等级)通常用试验温度和持续时间(试验时间)来规定。对于试验温度,各国标准都规定了容许误差(简称容差)。

国标与IEC标准的高温试验条件一致。当试验温度在1000~250℃时,试验温度容差为每个试验温度等级的±2%,例如,250℃时的容差为±5℃;1000℃时为±20℃等。

如果由于试验箱、室(或试验样品)体积限制,而使试验温度不能保持在±2℃的规定容差范围内,此时,若试验规定的温度是在100℃以下的各温度等级上,则其容差可以采用±3℃;如果试验规定的温度是在100~200℃之间的各温度等级上,其容差可以采用±5℃。在这种情况下,试验所采用的容差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在美国军标,方法501.4和GJB150.3A,高温试验中,根据世界气候分区和产品的贮存或使用状态,规定了三种试验条件。

高温试验的严酷等级如下。

温度:+30℃、+35℃、+40℃、+45℃、+50℃、+55℃、+60℃、+65℃、+70℃、+85℃、+100℃、+125℃、+155℃、+175℃、+200℃、+250℃、+315℃、+400℃、+500℃、+630℃、+800℃、+1000℃。

持续时间:2h、16h、72h、96h、128h、240h、336h、1000h。

湿度要求:RH≤50%,绝对湿度≤20g/m 3 nC7TrBg5+X/vFs1GoECsiEGSQAuQBDK2RZe4i4Dh6Rpb0obDsUCcZAqEBQV0iL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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