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生活中突然出现了很多新生事物,如可视电话、微博、微信、信用卡等;也出现了一些研究热点,如智能家居、新概念交通等。这些事物的共同特点就是: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但同时,这些新生事物需要我们提供一些个人信息来与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区分,这些个人信息就涉及我们的信息安全。
那么哪些内容属于个人信息安全的范畴呢?
以“我”为例,凡是与我有关的,并隶属于我的所有描述都是我的个人信息。这包括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甚至家中有几套沙发,孩子叫什么、在什么学校上学等,还包括我的地理位置信息,过去做了什么,将来要做什么等都是我的个人信息。
什么样的个人信息会引发信息安全问题呢?
姓名会引发信息安全问题吗?姓名的作用就是公布给其他人,并让其他人通过其识别自己,所以似乎是不需要保密的,但是有时我们并不想让地铁上面对面坐的那个与我们毫不相关的人知道我们的姓名。
家庭住址会引发信息安全问题吗?家庭住址的公布若被不法分子利用,无疑会带来潜在的危害,但是如果有朋友来访,不公布自己的家庭住址的话,他们怎么可能找得到我们的家呢?
由此可见,有些个人信息,是我们总想“广而告之”的,我们恨不得把这些信息印到名片上,逢人就发;而有些信息,则是我们讳莫如深,唯恐别人知道的;还有些信息,则是我们只想让一部分人知道,或者只在某段时间想让别人知道的。在生活中找实例可以发现,前一种个人信息可称为“广告”,中间一种个人信息可称为“隐私”,最后一种个人信息可称为“通信录”。
与此同时,上述个人信息分类还具有很强的时效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原来属于广告的个人信息,后来变成了隐私,而原来属于隐私的个人信息,又变成了通信录。例如认识一个新的同学,你的姓名就由隐私变成了通信录。同时,法律也会强制改变一些个人信息的属性,如前几年流行的“官员反向要求百姓先公布财产”的笑话,百姓的财产肯定是“隐私”属性的,一旦“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强制将其转换为“广告”属性,则再按“隐私”处理,只能贻笑大方;而反向要求别人公布未变属性的“隐私”,更是无稽之谈。
理清上述关系后,我们还发现,除了我们自己进行了这样的分类,别人的个人信息也进行了这样的分类,我们在处理别人分类之后的信息时,也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那么,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个人信息分类呢?这样的关系可以由图1.1表示出来。
图1.1 个人信息安全分析模型图
图1.1左图显示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向别人发送时,我们应该采用的处理方式。我们的隐私类信息应该想办法阻止向任何人泄露;而自己的广告类信息则应该通过自律的方式,在不影响别人或得到别人授权的前提下提供给对方;而通信录类信息则通过过滤的方式按需向对方提供。所谓过滤,则是选择性地向符合条件者发送。
图1.1右图显示了别人的个人信息向我们发送时,我们应该采用的处理方式。对于别人的隐私类信息,我们应该通过自律的方式,尽可能地采用合适的方式保守秘密;而对于别人的广告类信息,我们则应该想办法阻止;对于通信录类信息,我们应按需接收。
综上所述,所谓个人信息安全,就是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研究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自律发送自己的广告、过滤自己的通信录,自律保护他人的隐私、阻止他人的广告、过滤他人的通信录,以及在上述措施失效后如何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