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重要提示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般是以汽车驾驶为职业的,以上规定意味着,如果这些汽车驾驶人在1年内记满12分,将面临着失去原有职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