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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股指期货的成交原则

股指期货的成交方式共两种,分别是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下面来具体讲解一下。

1.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对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股指期货集合竞价在交易日9:10~9:15进行,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是开盘价。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集合竞价采取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参与连续竞价交易。

2.连续竞价

在期货连续竞价过程中,交易所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限价指令连续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时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具体如下:

当买入价≥卖出价≥前一成交价时,成交价格=卖出价。

当买入价≥前一成交价≥卖出价时,成交价格=前一成交价。

当卖出价≥前一成交价≥买入价时,成交价格=买入价。

通过上述说明,我们可以知道当买入价高于卖出价时,成交价是如何确定的,这样就明白主力在扫货时,成交价的确定方法。 SEGc1PpLHnXftondQrvU9CrOynVDRceEGVVmmXgK4gfruwXp+pkuhk5X/leyhE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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