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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保证金封闭运行制度

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必须全额存入从事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即结算银行,与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分户存放、封闭管理。

期货公司必须将保证金存放于保证金专用账户。根据需要,保证金可以在期货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设的专用资金账户、期货公司在交易所的资金账户之间划转。上述账户共同构成保证金封闭圈,保证金只能在封闭圈内划转,封闭运行。

期货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与保证金封闭圈相互隔离。期货公司根据需要,在保证金封闭圈和自有资金之间划转资金,只能通过主办结算银行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之间进行。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造成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垫付,不得占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金时,应通过专用自有资金账户调入主力结算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必须向主办结算银行说明该笔资金的用途。

期货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允许的结算方法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客户出金,不得将保证金划至自有资金账户后再从自有资金账户向客户出金。期货公司为客户办理出金时,收款人账户名称应与出金客户名称一致。 v7bk8fNR/OoSX7zUxGA7F0+LXlVtLMQC13tdiuapKAoVACFOzGm6rzTM7aceCE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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