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度框架是由法律、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一个统一的税收法律体系框架。中国现行税制的法律级次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所制定的税收法规。如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等。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如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如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所制定的各种实施细则。
中国自1994年进行大规模的税制改革以来,基本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现行税制体系中共有18个税种,分别由税务机关和海关负责征收,分别如下。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共16种税。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关税、船舶吨税等两种。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16种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2种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过1994年以来历经二十多年的税制改革,中国基本形成结构合理、颇具规模的税制体系,如图1-1所示。
图1-1 中国税制体系图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及其税种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