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对投资的影响是通过对投资收益的影响而产生的,而投资收益又受投资成本的影响。企业应缴商品税的多少影响着经营成本的高低,而应缴所得税的多少直接影响着投资成本的高低。税收对投资成本的影响最终会表现为投资的税收效应。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一些经济学家开始研究投资的税收经济效应问题。哈佛大学教授戴尔·乔根森(Dalew Jorgenson)及其助手们在这个方面做了开创性的研究。他们提出的“新古典投资理论”(也称为“乔根森模式”)成为研究税收与投资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根据这一理论,在某一特定阶段,企业将不断积累资本直至最后一单位投资所致的收入(即投资资本的边际收入)刚好等于其运用资本的全部经济成本(投资资本的使用成本
),即:
边际收入=资本使用成本
如果企业的投资额为q,投资的税前报酬率为r,市场利息率为i,资产的年折旧率为d,则根据乔根森模型,企业的投资行为将会一直持续到投资收益与投资资本的使用成本相等时为止,即:
qr=q(i+d)
可简化为: r=i+d
这是没有考虑公司所得税时的情形。如果政府对企业征收公司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t,则税后的净投资报酬率变为r(1-t),即公司所得税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从而对投资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再进一步思考,公司所得税的存在还允许企业在税前列支一些扣除项目,这些税前扣除项目则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节省一定的税款,实际上起到了降低企业投资资本使用成本的目的,从而鼓励企业增加投资。这些税前扣除项目通常包括下面几种类型,我们将逐一剖析。
1.利息成本的减少
如果企业通过市场借贷融资,则公司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一定的利息成本,因此,企业的真正利息成本为i(1-t);如果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因为需要对利息所得缴纳所得税,所以企业损失的真正的利息收入不是i,而是i(1-t)。因而,企业每年为利息支付的税收数额实际构成了企业投资成本的抵减,其每单位货币投资的资本利息扣除现值表示为δ。
2.折旧的扣除
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又为企业节约了一部分应纳税额,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企业的投资成本。折旧扣除额所产生的税款节约数额与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所得税税率有关。如果t表示所得税税率,D(n)表示企业第n年提取的折旧额,i表示计算企业资金机会成本的贴现率,通常该贴现率是市场利息率,且φ表示单位投资在资产折旧年限的第T年提取的折旧数额所能产生的税款节约额的现值,那么该现值可由下式计算:
φ=∑t×D(T)/(1+i)T
其中,T=1,2,3,…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折旧是经济折旧,即表示企业资产使用的实际磨损程度,它往往与税制中规定的折旧或企业实际提取的折旧数额不相一致,但可以通过分析比较确定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目前,多数国家的税收制度都倾向于鼓励投资,因此对一些特殊行业资产
或特殊类型资产
允许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可能出现企业实际提取的折旧额在资产使用期的前几年往往高于经济折旧的情况,也就是使折旧的提取呈现前高后低,从而帮助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进一步分析,如果存在通货膨胀,会使企业提取的折旧额的实际价值降低,从而使实际提取的折旧额低于经济折旧,不利于鼓励企业投资,此时,可采用折旧提取指数化或缩短折旧年限等方法,来消除或减少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
3.投资税收抵免
公司所得税法中往往规定允许企业用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直接冲减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该比例即为投资税收抵免率。假设企业的投资税收抵免率为k,企业购置设备的投资额为q,则企业当期可以少缴纳所得税税额为qk。通过投资税收抵免,形式上减少了税收成本,实际上相当于降低了企业购置资产的有效价格,从而降低了企业资产的使用成本。
如果考虑所得税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综合利息、折旧、投资税收抵免等因素,投资行为会一直延续到投资的税后收益与投资资本的使用成本相等时为止,即有:
qr(1-t)=q(i+d-φ-δ-k)
简化可得:
(r1-t)=(i+d-φ-δ-k)
对上式简化变形后,得:
r=(i+d-φ-δ-k)(/ 1-t)
其中:r:投资的税前收益率;t:公司所得税税率;i:市场利息率;d:资产的年折旧率;δ:单位货币投资的资本利息扣除现值;φ:资产折旧的税款节省额现值;k:投资税收抵免率。
上式中的t、φ、k三个变量是由企业所得税制度决定的,采用加速折旧法和投资税收抵免政策都会对t、φ、k产生影响,而充分利用这些筹划手段进行税收筹划会产生“税收节约量”,其结果会降低投资资本的使用成本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张。因而,在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条件下,任何旨在降低投资资本的使用成本的措施都会产生鼓励投资的作用,这种措施包括税收筹划活动。总之,在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法中的某些对投资资本使用成本有影响的税收条款,会成为对企业投资最有影响力的因素。
我们还可以得出融资市场环境影响投资的结论:当市场利息率i越小时,根据等式q(r1-t)=q(i+d-φ-δ-k)可知,等式右边所显示的投资资本的使用成本就越低,则企业对投资的需求就越大。
进一步分析税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不难发现,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是双向的,既存在激励企业投资的一面,也存在抑制企业投资的一面。
1.税收对投资的抑制作用
所得税会影响投资的边际报酬率,因企业的投资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使企业的税后投资报酬率降低。通过对等式r(1-t)=(i+d-φ-δ-k)的分析可知,企业所得税税率越高,则等式左边显示的税后投资报酬率r(1-t)越小,税收降低了投资报酬率,进而对投资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关于税收对投资的抑制作用,首先表现在税收直接构成了投资的现金流量。从投资交易的全过程来看,对投资行为一般在三个环节课税。
(1)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课税。在投资活动发生时,就要对交易中投资方的交易额征税。对于投资交易行为课税,世界各国做法不一,有征收增值税的,也有征营业税的,也有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的,但大多数国家采用增值税形式,少数国家如美国虽然没有开征增值税,但对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对此,中国税法规定,如果投资形式为以权益资本投资注册成立新公司,则对货币资金投放行为不征税;如果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投放,则应该根据资产的性质和具体类别分别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另外,中国政府在1991—1999年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情况,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征收差别税率制的固定资产调节税
。
(2)对投资获取的或者持有的收益课税。在投资持有过程中,一般对所获得的股息、利息等持有收益征税。投资方企业取得的利息,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国债利息外,一般作为普通的应纳税所得,与营业利润一道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方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各国税法一般称为公司间股息,对其尽量避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股息所得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3)对投资处置收益课税。投资方企业取得的投资处置收益,属于资本利得性质,一般作为应纳税所得征税。考虑对长期投资的鼓励和消除通货膨胀等因素,有的国家对资本利得采用低税率征税。我国税法允许税前列支投资方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但规定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的上限,即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能以经营性利润冲抵股权投资损失的)。对于超过的部分,允许投资方无限期向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国的税法要求对企业所获得的股票转让所得要全额纳税,而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股票期权所获得的已行权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另外,我国对国有企业转制上市而给予个人的限售股,解禁后在市场上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投资的持有收益与投资的处置收益存在税负差异,这就出现一个必须彻底解决的问题,即如何平衡股息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的税负。如果考虑对公司间股息免税,对股权转让所得继续全额征税,就必须在两者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但从经济学意义上讲,股息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之间的界限是相对的,两者是可以转化的,至少在企业保留盈余不分配的期间存在股息所得转化为股权转让所得的可能性,保留盈余不分配通常会导致股价上涨。因此,在公司间股息免税的情况下,需要继续正确区分股息性质的所得与资本利得。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相比股息或利息等其他收入,资本利得税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不可预测的税收,这至少有两个理由:一是资本利得税是仅在投资出售时才支付,而股息或利息税却是每期都要支付的,资本利得税的推迟使得资本利得的有效税率低于一般收入的税率;二是资本利得税的征收数额取决于投资价值的增长。如果投资是因为通货膨胀才增加,那么投资者就可能是在为实际价值并未发生变化的投资付税。
2.税收对投资的激励作用
一般来说,在世界各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中,激励投资的税收政策大多集中于加速折旧与投资抵免制度方面。“乔根森模式”的研究表明,美国公司所得税制中的“加速折旧法”和“投资税收抵免规定”对美国的总投资有相当显著的经济效应。戴尔·乔根森教授于1967年对美国总投资的研究证明:1963年美国制造业净投资中的40%应归功于1962年引进的7%的“投资税收抵免规定”。
关于加速折旧法与投资抵免制度的税收激励问题上面已经予以论述,这里只对世界各国的具体规定的差异性进行对比分析。比如,有的国家规定按冲抵后的投资额提取折旧,而有的国家则规定可以在冲抵后仍按初始固定资产投资额提取折旧。显然,后者对投资的激励作用要远远大于前者。除上述两项比较常用的投资激励措施外,各国也有一些其他的鼓励投资的税收政策,如投资补贴、免税期、亏损结转等。
投资补贴是国家对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投资给予政府补助的一种投资鼓励制度,如对高科技研发投入的政府补助,这种制度对投资的激励作用更大,但往往对投资者身份、投资范围等规定许多限制性条件。免税期是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企业可以免予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制度。这项规定往往是针对新建企业而言,而且对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也会有所限制。亏损结转是允许企业用以前或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当期亏损或用一个资产项目的盈利弥补另一个资产项目的亏损,然后再用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制度
。所谓向前结转,就是企业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冲减以前年度的亏损。与之相对的就是向后结转,是指企业可以用以前年度的利润冲减以后年度的亏损。
3.税收对投资行为的综合影响效应
通过对税收对投资行为的抑制作用和激励作用的分析可知,税收对投资行为的净效应(或称之为综合效果)取决于投资报酬率与投资资本的使用成本两方面影响力的强弱对比。
这里只是静态分析了税收制度和所得税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揭示了所得税税率和优惠政策对投资可能产生的激励效应或抑制作用。经济实践证明,企业的投资行为是一个复杂的财务决策过程,它不仅与税收制度和产业政策有关,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未来宏观政策、盈利水平、现金流及经济发展状况的预期,这种预期的存在,不仅增加了企业投资决策的难度,而且也很难对企业投资行为做出精准的评价。
但不容忽视的是,税收对投资行为的影响是显著而有效的,国家可以利用税收对投资的影响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源在不同产业及区域间流动,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世界各国都很重视税收对投资行为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