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确定纳税人,解决国家对谁征税的问题。不同的税种纳税人也不尽相同,同一纳税人可能要承担多个税种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并服从政府税务管理,如有违反,税务机关有权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纳税人可以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法人依法对国家负有纳税的义务,我国的纳税法人主要是指企业法人。我国税法中的纳税自然人具体指我国公民、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及属于自然人范围的企业,如个体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农村经营承包户、个人合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法人性质的企业等。
扣缴税款义务人,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目的是为了实行源泉控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扣缴义务人直接负有税款的扣缴义务,应当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按期足额地缴库。
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它规定了每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划分,其质的具体化是征税范围和税目,量的具体化是计税依据和计税单位。它们与税类、税种、税源、税本等共同补充或延伸了征税对象的功能并使其具体化。
1.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亦称“课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征税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征税范围是通过税目体现出来的,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都对其征税的项目做出了具体规定。
2.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所根据的标准,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一般地说,从价计算的税收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重量、容积、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量)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和税制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反映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在征税对象既定的前提下,税率形式的选择和税率档次的设计,决定着税收规模和纳税人的税负水平。税率一般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许多流转环节,如工业品一般要经过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环节。许多税种往往只选择其中的某个环节纳税。按照确定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两类。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从我国现行各税来看,纳税期限分为按期征收、按次征收和分期预交三种。
与纳税期限相关的概念有缴库期限和申报期限。缴库期限也称为“入库期限”,是指纳税人每期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间隔时间,它是纳税期限的一个延伸期限。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每期申报应纳税款的间隔时间,通常是缴库期限的一个内含期限。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居住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这关系到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或部分免除纳税义务的规定,包括减税、免税、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税收优惠措施的施行会直接影响到计税基数,从而影响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法律责任是指对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法行为时所做的处罚,它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一种必要措施,也是税收强制性的一种具体体现。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分为一般违章行为、欠税、逃避缴纳税款、骗税、抗税五类。
欠税是指纳税人未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纳税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逃避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2009年3月,《刑法修订案(七)》对“偷税罪”做了重新界定,不再称其为偷税罪,改称为“逃避缴纳税款罪”。
骗税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
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一旦违反税法规定,给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失,必须予以纠正,及时补缴税款,并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法律责任一般有加收滞纳金、罚款、通知银行扣款、吊销税务登记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