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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基金的历史 |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在20世纪20年代传入美国后,得到极大的发展和普及。今天,美国的投资基金业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资产量和最完备的管理系统,美国号称基金的王国。二次大战后投资基金遍及全世界。
英国是现代投资基金的发源地。19世纪中期,英国凭借发展工业和对外扩张积累了大量财富,使得国内利率不断下降,资金向外寻求增值的出路。另一方面,欧美国家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急需大量资金,故纷纷来英国发行各种证券筹集资金。投资信托因此应运而生。
1868年,世界上第一个投资信托“外国和殖民地政府信托”在英国诞生。该基金成立时募集100万英镑,其操作方式类似于现代的封闭式契约型基金,通过契约约束各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并实行固定利率制。
随后,1873年第一家专业管理基金的组织“苏格兰美洲信托”成立,1879年《英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发布,从此投资基金从契约型进入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管理时代。第一个具有现代开放式基金雏形的基金,在1931年出现。1943年,英国成立了“海外政府信托契约”组织,该基金除规定基金公司以净资产价值赎回基金单位外,还在信托契约中明确了灵活的投资组合方式,标志着英国现代证券投资基金的开端。
英国的封闭式基金一般以投资信托公司股份的形式向公众募资,而开放式基金一般以单位信托基金的形式存在。单位信托基金的普及性和管理资产总量,超过了投资信托公司。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空前繁荣,国内外投资活动异常活跃。同时,经济变动也趋于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的投资基金制度被引入到美国。第一个具有现代投资基金面貌的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1924年诞生于波士顿。
投资基金在美国出现后,由于30年代初期的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发展较为缓慢。1933年美国公布了《证券法》,第二年又公布了《证券交易法》,1940年公布了《投资公司法》。这些法律尤其是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详细规范了投资基金的组成及管理的要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保护,从而奠定了投资基金健全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在五六十年代的高速增长,带动了投资基金的发展。1970年时,美国已有投资基金361个,总资产近500亿美元,投资者逾千万人。7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滞胀,高失业率伴随高通胀率,投资基金的发展亦进入一个低迷阶段,在投资者数量和管理资产方面都出现萎缩。进入80年代后,美国国内利率逐渐降低并趋于稳定,经济的增长和股市的兴旺亦使投资基金得以快速发展。尤其在80年代中后期,股票市场长期平均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和债券利率的优势逐渐显现,投资基金的发展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飞跃。
美国的共同基金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基金的起源早于开放式基金,但开放式基金以其方便投资者的优点很快超过了封闭式基金。目前,封闭式共同基金大约只有500余个,多为债券基金和国家基金,而开放式基金的数目则高达5000余个,种类多种多样。
1991年10月,在中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时,“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深圳南山风险区政府批准成立,成为第一批投资基金。
此后仅于1992年就有37家投资基金经各级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发行,其中“淄博乡镇企业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第一只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1993年年初,建业、金龙、宝鼎三只教育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上海发行,共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当年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1997年10月,全国共有投资基金72只,募集资金66亿元。其特点表现为:组织形式单一、规模小、投资范围宽泛但资产质量不高、基金发起人混乱、收益水平相差较大。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1997年10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该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运作与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1998年3月,金泰、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标志着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导方向。2001年华安创新投资基金作为第一只开放式基金,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又一个阶段性标志。与此同时,对原有投资基金清理、改制和扩募的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之中,其中部分已达到规范化的要求,重新挂牌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
近几年,中国基金业快速发展,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产品数量剧增,基金管理规模迅速扩大。以华夏基金为例,从2007年年初到2014年年底,开户总数从200多万增长到1500多万,旗下基金数量从15只增加到25只,管理资产规模从800亿元增长到3000亿元。同时,基金业不断创新,保本基金、QDII基金、不同风格的ETF基金及跨境指数基金等,形成了完善的基金产品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