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通信保障作为国家专项应急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灾抢险、物资调运、灾情实时发布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强化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是当前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迫切要求。
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严峻的任务,需要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流程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加强突发事件的预告预警机制,坚持“日常通信确保安全畅通、应急通信务必及时到位”的工作方针,加强统一指挥,分级分层负责,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提高应急通信机制的运行效率。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不仅是某个组织和机构的单独行为,而且是关系整个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集体行为,应是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的,多业务融合、模式多样、快速响应与联动的统一活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完善的应急通信响应机制,具体实施时应该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1)政府指导,出台相关标准规范。要在遵守国家相关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一体化应急通信管理体系。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依法办事。目前我国专门针对应急通信保障的法规较少,以后应制定并完善应急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应急管理行为和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法定化。在规划、设计和建设应急通信网络时,应遵照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相关要求,预留应急通信资源及开放接口,以实现应急通信网络的互连互通。
(2)以人为本,科学实施。在实施应急通信保障的过程中要把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当突发事件可能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要服从安全保卫部门的指挥,危险消除后再进行应急抢险等工作。
(3)要制定详尽周密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以预防为主。应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应急通信保障不仅仅体现在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和善后处理,更要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平时应加强预防事故的教育,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尽量杜绝事故的发生。
(4)政府主责,统一领导。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该由国家和企业的应急通信保障专门组织机构统一负责,在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实施。
(5)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从长远发展的眼光看网络融合及通信技术发展,研究融合通信时代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思路,制定战略发展规划。
(6)突出保障重点。针对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重点地实施保障,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的通信需求。在重点区域,建立独立于公众通信网络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的安全、可靠和畅通。
(7)资源共享,互连互通。充分利用各种专网通信资源,加强各种通信资源的整合,统一技术指标,不断促进不同部门各种通信系统之间的互连互通。建立相关专网通信资源的协调调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保障各项重大活动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8)要定期进行应急通信演练。在执行应急通信任务时,需要相关人员能够操作熟练、快速准确。为此,要形成制度,定期进行应急通信演练活动。
应急通信保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应急通信管理系统,健全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以政府主导、民间力量参与的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应急通信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完善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包括应急通信管理体系、应急通信技术体系和应急通信标准体系,如图 2.2 所示。应急通信管理体系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通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且负责协调相关应急部门的行动,包括各级政府、军队、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电信运营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等;应急通信技术体系指应急通信过程中采用的各种通信和网络技术,包括支撑应急信息传输的各类应急通信网络;应急通信标准体系为应急通信的各个层面提供标准支撑。应急通信技术体系和应急通信网络共同构成应急信息基础设施,是保障应急信息传输、处理、安全防护和综合管控的各种软硬件设施的总称,包括信息传输平台、信息处理平台、基础服务系统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如图2.3所示。
图2.2 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结构
图2.3 信息基础设施层次结构
基于建设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和应急通信中各类人员的通信需求,给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的总体架构,如图2.4所示。该框架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应急组织和管理;应急通信指挥和救援;应急信息共享和传输平台。其中,应急组织和管理是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担负平时和紧急情况时应急通信保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工作内容涵盖法规政策与标准规范的制定、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发布、预防预警和网络舆情监管、应急资源准备和调度、不同应急部门和救援机构的协调、人员培训和组织应急演习、信息安全保障等诸多内容;应急通信指挥和救援涉及远程/现场应急通信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机构、事发地区的待援用户群体和其他普通用户群体,不同应急救援机构应在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运作,从而高效地展开应急救援行动;应急信息共享和传输平台是进行应急组织和管理以及实施应急指挥和救援的信息基础平台,是一种多业务融合、模式多样、快速响应与联动的统一应急通信网络,应该支持公网、专网等网络的有机互补和共赢合作,提供开放的标准接口。
图2.4 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总体架构
应急管理机构借助各类通信手段远程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中心),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现场应急通信的组织和保障,协调现场救援机构的行动。现场各应急救援机构在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组织下共同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并根据自己所处的位置和职能对所在地区的待援用户群体展开救助。事发现场应急通信需要利用应急信息共享和传输平台来有效保障事发地区指挥机构、救援机构和待援用户群体各自的通信服务需求,并且应赋予不同用户群体不同的通信优先级,如指挥机构最高,救援机构次之,然后是待援用户群体。另外,在通信资源富裕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待援用户和事发地区之外的普通用户群体的正常通信要求。一般而言,为了使多级指挥所、多个指挥中心在同一层次上进行信息共享和协调行动,应建立减少指挥层次、优化指挥流程的扁平式指挥体制,横向增加通信指挥单元,纵向采用中央u 地方政府u 现场指挥中心三级应急通信指挥机制。这样,既可保证横向上资源信息的共享,又可简化指挥网络,使得直接指挥网和越级指挥合为一体,以集中通信力量与资源,减少网络层次和数量,确保指挥信息迅速、准确、及时、高效的传递。
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应急通信保障的体制、机制、法制和预案建设上,政府要肩负主要责任。近年来,政府部门对通信行业相关服务水平的标准正在逐步规范化,电信企业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可靠地运行才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电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制定和完善中,特别是 2008 年大地震和奥运会以来,我国对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该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做,积极探索和建立各级应急通信保障管理体系,为进行危机管理提前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2006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明确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另外,还颁布了《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07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报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活动做了法律规定。
首先,应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机构,完善企业的应急通信规章制度和处理流程,配备必要的人员,开展日常的应急通信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目前,我国应急管理机构主要分为地方和中央两个层面,中央层面包括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领导机构主要指国务院,国务院总理为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办事机构为设置在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地方应急管理机构主要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截至 2006 年年底,全国所有省份(不含港澳台)都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订提高了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可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图 2.5 为我国现行的通信应急保障组织结构图。
图2.5 我国现行的通信应急保障组织结构图
其次,要不断完善应急抢险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一要及时成立应急追回和救援机构,确保救援行动的统一协调、指挥通畅;二要强化军地双方通信保障联动机制,在网间互通、应急供电、设备抢修等方面得到相互支援;三要及时掌握灾害发生的类型及趋势,预判灾害程度、抗击规模及需运用的保障方案;四要重视后备力量建设,注重储备按灾害特点划分与训练的通信保障力量,并做好应急油机、抗灾车辆、便携装备的调配和物资油料储备等工作。应急通信保障主要针对突发事件,不同于日常运行维护中的例行维护工作内容。概括而言,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一般涉及8个阶段和一系列事件。8个阶段从时间顺序上依次是:预警与预防、信息获取与处理、辅助决策分析、指挥调度处置、应急结束、灾害评估分析、恢复重建和总结研究。
不难看出,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中必须包括科学有效的应急通信保障风险管理方法,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对风险的处理应该是有备无患,对所有风险无论其发生概率的多少,都需要对该风险进行评估,综合考虑风险的概率和发生后果,针对性的设计应对方案。参与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的相关成员都应该明确风险管理针对的假设,这些部门和成员应不仅仅来自于网络管理和运维部门,而且包括客户服务和市场部门,因为他们都有可能参与到风险管理计划中。风险发生的概率是不断变化的,风险应对措施也是不断完善的,需要不间断地监控风险,反复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发生的后果,做到主动的管理而不是被动的管理。风险应对计划包括风险控制、减缓计划和应急预案等不同策略,需要被正式地确认、测试和实施,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每一项风险应对方案。
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看,通信行业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我国应急管理实践经验来看,早在20世纪70~80年代就开始的加强战备应急通信工作,在90年代得到了大力发展并建立了12个机动通信局。2002年5月,原中国电信集团分拆为新的电信集团和网通集团,应急通信队伍中的5个机动通信局划归中国网通,7个划归中国电信。2008年电信重组后,我国电信运营企业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应急预案体系共同构成了通信行业应急管理体系。除了通信行业,整个国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还包括公共卫生、安全、金融和交通安全等应急体系,如图2.6所示。
图2.6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根据我国的行政级别层次,应急通信网可以从上至下划分为4个层次:国家管理中心;区域调度中心;市级协调中心;村镇末级联络点。国家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各地无线电应急通信网运行机制进行部署和管理,获取下级部门相关的信息反馈,及时进行政策的调整和任务的下达。区域调度中心无线电传输具有距离长、范围广的特点,往往一个短波电台覆盖的地域就能达到几百至几千平方千米。如果完全按照我国省级行政区域划分省级调度中心,那么使用的频段重叠,不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也会降低运行的效率。所以,区域调度中心应以地理位置划分,按相邻省份全国大致分为几个区域调度中心,主要负责短波电台的监听、监测,区域内的应急处理、资源调配、网络完整性督察,以及信息的上报和政策的下达。市级协调中心主要负责本市城区和村镇末级联络点应急通信网电台的分配、安装和维护,超短波电台的监听、监测,以及一旦启动应急通信时,对信息的传递和中转。村镇末级联络点作为整个通信网的末梢神经,虽然是通信网的最小单位。却是建立通信网的重点。村镇末级联络点的主要任务就是对电台进行简单使用和保护,以备应急通信时能发送信息。
除运维体制之外,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的设置还与地域特点有关,具体采取的方案可以是上述方案的组合形式。例如,某个省份,对规模比较大的地市公司或者经常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市公司,可以单独设置地市公司级应急预案;对规模比较小的地市公司,可以采取设置区域中心级应急预案的方式,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不设置应急预案。应急通信保障的执行流程如图2.7所示。
图2.7 应急通信保障执行流程
通信应急保障体系分预告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3个阶段,而保障工作则贯穿始终。其中预告预警是整个应急保障体系的基础和关键,是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应急响应则要体现多部门、多网络、多技术的协同配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快速的反应机制;后期处置则要进行经验的总结和制度流程的完善。保障工作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
对于通信运营企业而言,应急响应是指对外提供可靠安全的应急通信服务。应急通信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两类,一类面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负责减灾救助的机构,另一类面向公众。面向政府或专业机构的服务主要是在出现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时,为这些部门和机构提供高优先级的有保障的应急通信;面向公众的服务主要是指为一般用户提供的紧急呼叫服务。对于通信运营企业而言,应急响应的处理流程如图 2.8 所示。应急响应的首要任务是恢复通信服务功能。一些自然灾害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使通信网络陷于瘫痪,完全不能提供通信服务,此时最为紧迫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恢复通信服务,为抗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服务。这种恢复可能是部分业务的恢复或部分功能的恢复,此时应有重点、分轻重缓急地开展工作,确保核心部门和核心区域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恢复最急需的通信业务。
图2.8 移动通信网络应急响应流程
在通信恢复或部分恢复以后,还需要解决一些应急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问题,如呼叫优先级处理、紧急呼叫认证鉴权、紧急呼叫定位、网络安全管理等问题。优先级处理是对应急通信的一个基本要求。在通信资源匮乏的情况下,进行有重点的通信保障是应急通信的根本所在。优先级处理包括用户优先级处理和业务优先级处理两部分。随着软交换技术的应用,下一代电信网络将是一个控制与承载分离的网络。承载网络将会采用基于IP的分组交换网,这就导致下一代网络在解决呼叫优先处理问题时将比传统电路交换网更复杂一些,不仅要在呼叫的控制信令中增加优先级标志以保证信令交互被优先处理,还要设法实现端到端的承载资源保障。但是对于呼叫优先级处理来说,做到这一点还不够,因为优先级处理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在资源严重匮乏时,具有优先级的呼叫能够优先甚至以抢占的方式获得资源。这一点在现有的下一代网络构架中还是很难做到的,一个折中的办法是将应急通信用户定义为一类高等级用户,并在网络中预留一部分只向这些用户开放的资源。
应急通信技术体系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常规通信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下采用的一系列应急通信网络和相关技术手段,它能够使受灾人员发出求救信号或者获得被困人员位置,甚至能与其取得联系,便于救援和制定相关策略。应急通信技术手段一方面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必须是便携、轻便、可携带而且足够机动的;另一方面还必须是不依赖于现有通信网络和一般通信手段的,不能受制于现有公共设施(如供电、道路等设施),是为应急指挥、抢险调度专门设计的相对独立的体系。
应急通信网是专门用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建设的通信信息网络,从组成级别可分为国家网、行业(部门)网和地方政府网。国家网通称国家应急通信信息网,它以公众通信网为基础,是一个“多通信手段、以应急为主,多业务提供、为领导服务”的,安全可靠的专用通信信息网络。为此,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以适时保障中央至省(市、自治区)领导通信信息畅通为主,以便实施自上而下的调动和救援服务。行业网是指国务院相关部(委、局、办)建立的应急信息通信网,它依附于公众通信网或自建通信网,是一个“行业信息监控、适时广域收集,专业汇总分析、以预防为己任”的专用信息通信网,是国家安全网的重要支撑设施。为此,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适时将相关信息上传下达,为支撑救援决策服务。地方政府网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应急通信信息网,是国家网和行业(部门)网的补充和延伸,是两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网的规划建设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当地自然地理环境为基点,以本地公众通信网为基础或自建专网,因地制宜的形成“省u 市(地)u 乡(镇)”应急通信信息网络体系。为此,当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各级领导可适时将信息上传下达,为救援和协调服务。
应急通信网络往往依赖于现有互为补充的各种公网和应急专网,由多种不同性质的互连互通的通信网络组成,它们基于不同的技术(例如电路交换、无线、IP 和 ATM)和架构,支持不同的协议和业务。不同类型的网络包括电路交换网络、卫星网络、无线网络、专用集群网络、IP多媒体通信网络和无线广播网络,如图2.9所示。
图2.9 互连互通的异构网络
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必须考虑各种网络的互补协调,互连互通。作为民众,不仅可以通过呼叫中心的方式和政府联系,还可以采用即时消息、E-mail 和 Internet 等多种方式和政府进行联系,而政府也可以通过移动通信技术随时获取受灾民众的汇报、位置等信息,如图2.10所示。
图2.10 应急通信网络的演进
除了各种网络传输平台,应急通信网络体系还必须提供有效的应急联动系统。应急联动系统是一个集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各分系统有机互动为特点的整体解决方案,如图2.11所示。其中,通信子系统完成应急联动中心与各分中心之间的语音传输、交换和分配;接警中心统一接听和处理灾区的报警、求助电话;指挥调度中心(或处警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通过直观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可以对所有的资源和警力分布了如指掌,通过一体化的无线数据传输和无线调度台进行方便的统一管理、指挥和调度。通常,应急联动系统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设在指挥中心称为接警和处警系统的计算机辅助调度和信息系统;二是覆盖全市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目前一般选用集群指挥调度系统。把这两大系统进行多层次集成,提供一套能进行统一接警/处警和调度指挥的完整系统,能够实现智能化的应急联动解决方案。
图2.11 应急联动系统的组成架构
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机构应当正确引导公众合理地使用公众通信网络,积极疏通突发的巨大话务量,减轻通信设备的阻塞,保证重要通信的畅通;因为通常情况下,灾难发生后的网络通话量和短信数量会增加数倍,而网络容量是有限的不足以承载所有业务量。另外,在灾难发生后原有的通信网络往往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通信容量也会降低,这就很容易造成网络的拥塞。为此,网络运营和管理机构可在技术层面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首先用“呼叫终止”来平息网络拥塞。“呼叫终止”就是提前“丢弃”一部分打往拥塞地区的电话(不影响紧急呼叫业务),以降低其他网络的呼入业务量。其次,网络运营商还可使用“半速率编码”,依靠降低质量来处理更多的呼叫。最后,可对短信进行延迟传送。
(2)提供优先通信。为了对重要应急响应部门进行通信保障,移动通信网可以预设一个特殊的网络管理方案,即接入超载控制,它对持有SIM卡的重要人员提供“特权”接入。当超载控制启动时,网络不再受理公众呼叫。“特权”接入只是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调用,在相关部门的特殊指令下,由网络运营商进行调用,通常只在特定网络和有限的地区及很短的时间内使用这个方案。
(3)预留通道。平时在通信规划和建设中,可以为重要通信专门预留通道,并在发生灾难时,对受灾地区的普通电话进行控制,以保证重要通信的畅通。同时,引导用户使用灾难应急消息业务,从而将受灾用户信息存储到该系统中,以供亲友查询他们的消息,这样也可以缓解通信压力。
应急通信不同于普通的公众通信,是一种具有暂时性的特殊通信机制,肩负着特殊时期的非常重要的通信保障功能。如何建设一个能够在灾时有效为政府和公众提供必要信息服务、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应急通信网,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首要的问题是要解决专网与专网之间以及专网与公网之间的互连互通。应急通信实际上是一种应用,所涉及的技术体系庞杂,但并不是全新的技术,如卫星通信、集群通信、视频通信、站址共享等技术并不是只用于应急通信,平时也都在使用。但由于应急通信所具有的随机性、不确定性、紧急性、灵活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等特点,对这些技术会产生新的需求。对于这类技术的标准化工作,应从分析业务需求入手,研究应急通信对这些技术的特殊需求,包括组网、安全、互通、物理环境、管理等,解决应急通信的关键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网络、设备、协议、管理等配套标准。应急通信涉及管理、网络和技术等多个层面,需要按步骤、分阶段制定应急通信标准,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在建立和完善现有标准的基础上,还要研究无线传感器、风险评估、安全加密、容灾备份、P2P、宽带无线接入等新技术在应急通信的应用,以及网络、系统能力评估和测试标准。目前有许多国际性组织都已经开展了应急通信方面的技术标准研究,包括ITU-T、ITU-R、ETSI、IETF、ATIS、ISO/IEC、T1/TIA、3GPP等。
ITU-T 在 2001 年就已经开始了应急电信业务(Emergency T elecommunications S ervice,ETS)的研究工作,主要开展提供国际紧急呼叫以及网络支持应急通信所需的能力增强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涉及ETS和减灾通信业务(Telecommunication for Disaster Relief,TDR)。目前研究的焦点为TDR。ITU-T制订的第一批ETS/TDR建议包括建议E.106《对国际应急优选方案(IEPS)的描述》和草案建议F.706《对国际应急多媒体业务(IEMS)的业务定义》。
ITU-T有很多研究组和课题参与了对ETS/TDR的研究。SG2负责研究ETS/TDR业务和操作要求和定义以及国际互连;SG3 研究政策和管制方面的问题;SG4 负责研究 ETS/TDR网管方面的问题;SG9负责研究CATV网络的能力;SG11负责提出为支持ETS/TDR能力在信令方面有哪些要求;SG12 研究 ETS/TDR 能力服务质量和性能方面的要求;SG13 负责ETS/TDR 的网络体系结构和网间互通问题;SG15 负责提出传送层的性能和可用性对ETS/TDR能力的影响;SG16负责研究用于ETS/TDR能力的多媒体业务体系架构和协议以及ETS/TDR的框架;SG17负责与ETS/TDR相关的安全性项目以及如何对使用者进行鉴权的问题;SSG负责研究支持ETS/TDR能力的3G移动网络的一些特征以及它们与其他网络的互通要求。2003年6月开始,ITU-T S G2已经开始制订应急通信业务要求的建议,并计划2004年1月提出能够满足要求的ETS/TDR能力的概念,于2005年发展一个体系框架方面的建议,指出要支持ETS能力需要哪些成分。另外,ITU-T SG1 6还专门设立了一个新的课题《在应急和减灾操作中对电信业务的使用》,计划由该课题负责 ITU-T 各研究组之间以及与其他标准化研究组织之间标准发展的协调和综合,以便能够制订出一套全球的、综合的、有关ETS/TDR能力的标准。
ITU-R作为国际化的标准组织,主要从预警和减灾的角度对应急通信展开研究,包括利用固定卫星、无线电广播、移动通信、无线定位等对公众提供应急业务、预警信息和减轻灾难。目前,ITU-R与减灾相关的建议包括:ITU-R M.693使用数字选择呼叫指示应急位置的VHF无线电信标的技术特性;ITU-RM.830用于GMDSS规定的遇险和安全目的的1530~1544 MHz和1626.5~1645.5 M Hz频段内卫星移动网络或系统的操作程序;ITU-R S.1001在自然灾害和类似需要预警和救援行动的应急情况下卫星固定业务系统的使用;ITU-R M.1042业余和卫星业余业务中的灾害通信;ITU-R F.1105 救援行动使用的可搬运的固定无线电通信设备;ITU-R M.1467 A 2 和NAVTEX范围的预测及A2全球水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的遇险监测频道的保护;ITU-R M.1637在应急和赈灾情况下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全球跨边界流通;ITU-R M.1 746使用数据通信保护财产的统一频率信道规划;ITU-R BT.1774 用于公共预警、减灾和赈灾的卫星和地面广播基础设施;ITU-R M.2033用于保护公众和赈灾的无线电通信的目标和要求;等等。
ETSI作为欧洲的通信标准化组织,非常重视应急通信相关标准的制订,专门成立了应急通信特别委员会(Emergency Telecommunication,EMTEL),EMTEL作为ETSI应急通信需求对内、外的主要协调者,发布应急情况下的网络安全、网络应急通信需求,先后设立了STF315(紧急呼叫和位置信息)和 STF321(紧急呼叫定位)特别任务组;同时,制订了 2份重要文件,它们分别是 DTS/TISPAN-03048(分析各标准组织所提出的位置信息需求)和DTS/TISPAN-03049(NGN提供紧急业务时支持各种位置信息的信令需求和信令架构)。ETSI现阶段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ETSI TS 102 181紧急情况下政府/组织之间的通信需求;ETSI TS 102 182紧急情况下政府/组织到市民的通信需求;ETSI TR 102 410紧急情况下市民之间以及市民和政府之间的通信需求;ETSI T S 10 2 42 4 N GN网络支持紧急通信的需求,从市民到政府;ETSI T S 1 82 0 09支持市民到政府紧急通信的NGN体系架构;ETSI T R 1 02 444 短消息(SMS)和小区广播(CBS)业务用于紧急消息的分析;ETSI T R 102 4 45紧急通信网络恢复和准备;ETSI TR 102 180紧急情况下市民与政府/组织通信的基本需求;ETSI TR 102 476紧急呼叫和VoIP(标准化活动和可能的短期和长期方案);ETSI SR 002 299紧急通信欧洲管制原则。
随着Internet上VoIP业务的大量开展,IETF(互联网工程任务组)开始日益重视互联网上的应急通信问题,建立了ECRIT(Emergency C ontext R esolution U sing I nternet Technologies,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紧急服务内容解析工作组),专门研究Internet的应急通信问题。IETF对应急通信的研究涉及需求、架构、协议等各个方面,目前相关的标准文档主要包括:Draft-Ietf-Ecrit-Requirements-04.txt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紧急服务的需求;Draft-Ietf-Ecrit-Service-urn-00.txt用于业务的统一资源名称(URN);Draft-Ietf-Sipping-sos-02.txt SIP协议紧急业务 URI;Draft-Taylor-Ecrit-Security-Threats-01.txt 紧急呼叫的安全威胁和需求;Draft-Polk-Newton-Ecrit-Arch-Considerations-01.txt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紧急服务路由—体系架构;Draft-Rosen-Dns-sos-03.txtDNS 系统中的紧急呼叫信息;Draft-Schulzrinne-Ecrit-Lump-01.txt 对 URL 影射协议的定位(LUMP);Draft-Hardie-Ecrit-Iris-03.txt紧急业务关联URI的IRIS(因特网注册信息服务)方案;等等。
ATIS(美国电信产业解决方案联盟)根据不同的研究领域,成立了相应的技术委员会和论坛,如网络可靠性指导委员会(NRSC),电信欺诈预防委员会(TFPC),网络性能、可靠性和服务质量委员会(PRQC),协议相互作用委员会(PIC),紧急业务互联论坛(ESIF),互动语音反映论坛(IVR),光传输和同步委员会(OPTXS)(原 T1 X1),分组技术和系统委员会(PTSC)等。各个技术委员会都有紧急业务相关的研究,如 PTSC 制定了“ATIS-PP-1000010.2006支持IP网络中紧急通信业务(ETS)的标准”。ATIS还成立了紧急业务互联论坛(ESIF),为有线、无线、电缆、卫星、互联网和紧急业务网络提供了一个相互联系交流的论坛,以推动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决议产生进程。目前,ATIS完成的与应急通信有关的工作有:ATIS-PP-0500002-200x 紧急业务和紧急业务网络(ESNet)的接口标准;NGN(IMS)紧急呼叫处理(Issue 51);下一代紧急业务定位标准(Issue 50);基于NGN/IMS的NG9-1-1标准(Issue 49);支持对话音和非话音的紧急呼叫的定位识别和回复能力(Issue 45);等等。
目前,中国在应急通信标准方面已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在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的领导下成立了应急通信任务组,基本建立了应急通信的标准体系,在政策制度、网络架构和通信技术方面制订了相应标准,内容涉及应急通信综合体系和标准体系、公众通信网支持应急通信的要求、紧急特种业务呼叫等。另外,在没有明确提出应急通信标准体系的概念以前,已经存在一些与应急通信相关的标准,涉及公众通信网、集群、车载、微波、视频会议和视频监控、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政务、安全和加密、定位、卫星通信等多个方面。这些领域的标准可以纳入应急通信标准体系。当这些技术应用于应急通信时,首先要满足这些标准;而根据应急通信的需要,可能会增加新的技术要求。
目前,CCSA已发布的应急通信标准包括UD/T 2247-2011《不同紧急情况下应急通信基本业务要求》、YDB 087-2012《区域空间应急通信系统技术要求》和SR107-2001《自组织网络支持应急通信的架构和标准化需求研究》。近年来,CCSA的研究重点是公众电信网支持应急通信,对于现有的固定和移动通信网,主要研究公众到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到公众的应急通信的应急通信业务要求和网络能力要求,包括定位、就近接入、电力供应、基站协同、规定时间内传送信息、多语言通知、支持多种通信手段、消息源标识等,以及紧急特种业务呼叫的路由、紧急业务的定位等。针对互联网研究如何支持紧急呼叫,包括用户终端位置上报、用户终端位置获取、路由寻址等关键问题。而针对下一代网络(NGN),则重点研究在NGN架构中如何支持紧急呼叫,包括就近接入、呼叫定位、域选择等关键问题。另外,在通信装备的研制和生产过程中也必须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由于任务、职能的不同,不同救援部门和机构装备的通信设备也有所区别,在救援现场各机构的通信装备无法完全互连互通,不能满足在点多、面广、距离远的保障区域内的通信要求。因此,要首先制定全国范围内对通信装备发展起引导作用的各种标准。然后利用既定标准,一方面,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之上进行改进;另一方面,以此标准进行研制与生产新的通信装备。另外,通信装备的研制、生产与改进都必须考虑保密问题,可以采用嵌用保密模块或嵌入式芯片的方式增强通信内容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