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驾驶证必须满足下列的条件。
1.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身高在155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视力应为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视力应为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仅左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5)~7)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4.申请人的条件
1)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在本市暂住的内地居民。
3)部队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
4)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许可、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持有有效签证在本市居住、居留的外国人;在本市居住的华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