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不断发展成熟。当前,除了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外,其他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
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同样也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职能。通过机动车辆保险,将拥有机动车辆的企业、家庭和个人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及其损失后果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和转嫁,体现了“集合危险,分散损失”的社会原理。
汽车保险的要素亦称“汽车保险的要件”,是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外均有不同的见解。但一般认为,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其中危险存在是保险成立的前提要素,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要素,损失赔付是保险成立的功能要素。正是这三个基本要素的存在,进一步促进了汽车保险业的发展。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其中,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必须在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责任核定时,应注意两点:一是直接损毁,即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二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这其中,补偿金额和赔偿金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扣除除外不保的责任或除外不保的损失。例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之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是人们通常所讲的“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1)基本概念
车辆停驶损失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1)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
(2)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3)其他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车辆停驶的损失。
3)赔偿限额
(1)在保险期间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2)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3)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4)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
4)赔偿处理
(1)保险人应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损失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2)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货物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20%,并按主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包括故意损坏所造成的损失。当前,各保险公司关于全车盗抢险的保障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民安车险、华泰车险、大地车险、人保车险、平安车险、太平洋车险明文规定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造成的损失,天平车险则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后又找回的,对保险车辆在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对其失去掌控期间发生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天平车险在这方面比较严格。
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玻璃单独破碎主要指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
在赔付的问题上,保险公司对玻璃破碎通常按实际损失赔付,投保时不需要确定保险金额,但要确定按国产还是按进口玻璃投保,以便理赔时确定按何种玻璃赔偿。此外,如果车主是按照进口玻璃费率投保的,保险公司则按进口玻璃的价格赔偿;如果选择国产玻璃费率投保,则保险公司按国产玻璃的价格赔偿。
其中,以下五种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一是玻璃贴膜的损失;二是天窗玻璃的损失;三是标识的损失(如汽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会贴有诸如交强险标、年检标、环保标等标识);四是附加设备的损失(如汽车玻璃上安装的一些卫星导航仪等电子设备);五是修理过程中的玻璃破碎损失(如在安装、修理汽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损失)。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第三大附加险,在现在的生活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它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
1)保险责任
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2)保额确定
保险金额按新增设备的实际价格,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协商确定。实际价格是购置新的设备的市场价格减去折旧。
3)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如果车上的新增设备部分损坏,赔偿实际修理费。如果车上的新增设备整体损毁,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自燃损失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种,是指因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汽车自燃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在赔付时,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此外,对由以下五种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是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二是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三是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四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五是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赔偿限额上,本保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在赔偿处理上,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此外,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是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他们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二是驾驶人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三是装卸货物造成的损失;四是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基本概念
所谓不计免赔特约险,即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2)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3)保险特点
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4)免赔率
(1)找不到责任人的绝对免赔率为30%。在车辆出险后,如果出现责任人逃逸或者根本不知谁是责任人的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向责任人追偿损失,会有一个30%的绝对免赔率;此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70%的损失,其余30%需要车主自己承担。
(2)超出投保约定将增加10%的免赔率。如果出险时车辆状况超出了保险公司的约定,比如驾驶人或行驶区域等超出了保单规定的范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增加免赔率10%。
(3)全车被盗抢的绝对免赔率为20%。保险条款规定车辆全车被盗抢,如果车辆因为未按规定停放在可以停车的地点而发生的盗抢事故不能获得全额赔付,需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此外,车主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4)自燃损失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自燃险一般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以附加险形式购买了自燃险的车辆发生自燃,保险公司只在附加保险金额内赔偿85%的损失。
5)不予赔付条件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7)附加险条款中规定的。
1)基本概念
免赔率是指不赔金额与损失金额的比率。
2)分类
免赔率分为相对免赔率与绝对免赔率两种。保险公司认为某些易碎、易短量的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一定比例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故投保这类商品规定在某百分比范围的破碎或短量可以免赔,该百分比就是免赔率。投保的商品实际损失比率超过规定的免赔率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超过免赔率的部分,这种赔偿的比率叫作绝对免赔率。投保的商品实际损失比率超过了规定的免赔率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实际全部损失,这种赔偿的比率叫作相对免赔率。
现行的车辆保险采用的是绝对免赔率,其做法是: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包含免赔金额。可见,免赔率以下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因此,车辆索赔时,免赔率是不可忽视的。
3)使用原因
(1)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去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
(2)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安全管理,强调对小额风险的控制。
(3)由于货物品质的特性,符合商业交易规律。
(4)通过确定免赔额的大小,可以使得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的支出。
4)在基本险种中的计算
(1)损失险。①保险车辆发生损失或第三者责任时,按照基本险条款第20条规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2)全车盗抢险。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按基本险第15条第(一)项有关规定(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计算赔款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车主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锁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3)责任险。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20条相同。
(4)自燃险。一般情况下,无论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则保险公司对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免赔率便可取消,赔偿时不扣免赔金额。而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则不负责赔偿。
1)基本概念
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追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2)产生原因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3)实现条件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追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4)保险双方在代位追偿中的权利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①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②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③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④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⑤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1)投保人的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2)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以退赔的义务。
2)被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2)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车的技术状态。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4)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6)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7)被保险人如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1)除非法律或合同中事先另有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了被保人违告知义务、违反了保证条件、违反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其违反这些义务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根据在其保险期间承担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追偿保险。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根据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发生(投保人没有违反规定义务)可解除保险合同,这时保险人应当按日计算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4)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则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1)保险期限必须满1年
享受无赔款优待实际上是对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安全行驶的奖励,中途退保者不能享受。
2)保险期限内无赔款
无赔款的条件包括保险车辆投保的所有险种与险别,即车辆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附加险的,只要其中有任何一个险种或险别发生赔款,就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
3)按期续保
这一条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时间必须是在投保人办理续保时,绝不能变相用于销售时的“返佣”;二是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范围必须是续保的险种或险别。上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或本年度新投保的,均不得享受无赔款优待。
汽车保险合同在射幸性、附合与约定并存性、双务性、要式性、有偿性、诚信性、保障性等方面同一般保险合同一样,具有共有的法律特点。
(1)保险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而且二者处于彼此利害相反的地位。
(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发生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意。即保险合同必须有投保人与保险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否则保险合同不能成立。
(3)保险合同则以发生、变更、终止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即保险合同当事人为发生、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而为的行为。
(4)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法的保险合同受法律保护,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1)基本内容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它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其中,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
在保险赔付操作过程中,由于车辆划痕险具有“赔付免现场”和“不需要给出划痕理由”两大特点,自导自演的“爱车苦肉计”经常上演,即车主划伤爱车,找保险公司索赔。划痕险的高“道德风险”一直是令人头疼的一大难题。因划痕险赔付率较高,只有少数几家财险公司目前有开展划痕险的业务,且都有较高的门槛。
2)免赔率
汽车划痕险每次赔偿均有15%的绝对免赔率,即最高只赔损失的85%;汽车划痕险在保险期内有赔偿限额,若车主在保险期内多次索赔,赔偿金额累计达到赔偿限额时,划痕险便终止失效了。由此可见,即使大家投保了划痕险,还是要对爱车倍加呵护,以免爱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损害。
3)保费计算(以某保险公司为例)
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额一般为2000元、5000元、10 000元或20 000元。具体费率会受到上年出险次数影响。一般费率如下表:
4)网上购买程序(以某保险公司为例)
(1)信息填写。车险报价需要根据车辆行驶城市、车主个人信息、车辆基本信息决定。备好行驶证,报价更方便。
(2)精准报价,险种自主搭配。根据车辆情况,为您推荐最佳投保方案,帮助您精准进行车险报价。
(3)支付保费,有卡就能付。确认报价方案,进而支付保费。我们网站支持10种支付方式,基本上是有卡就能付。
(4)查收保单,足不出户收到保单。投保后,我们会安排专员为您上门寄送纸质保单。
1)购买旧车必须重新登记保险
有人认为,自己购买的旧车其保险还没有到期,如果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照样赔偿,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2)旧车的保险金额确定
投保车辆损失险,无论新车还是旧车,受损后进行修理都要更换新零件,修理费用是一样的。因此保险公司以新车购置价作为足额保险金额,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和施救费用计算赔偿。若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旧车的保费明显低于新车,视为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偿按实际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进行计算。但在发生车辆全损事故时,即使旧车以新车购置价投保,保险赔偿也不会超过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应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确定。
3)旧车保险最好与过户手续一同完成
(1)最好自己直接投保而不要委托中介办理,因为多数保险公司对直接上门或通过电话、网络进行投保的车主都给予10%~20%的优惠,以节约支付中介费用。
(2)客户投保时最好先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全、服务意识强的公司。有些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在投保的时候向客户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而一旦出险,常会引起索赔纠纷。
(3)投保时要去保险公司的正式营业场所,或是持有保监会核发的《保险行业代理许可证》的代理网点办理。在办理投保车辆险之前,应验看对方代理车险的相关资格证书。
(4)投保以前要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完全理解,向经办的业务人员了解出险以后的具体注意事项。应尽可能多地向经办的业务人员进行咨询,以避免在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5)最好足额投保,即车辆价值多少就保多少。这样就可以在出险后得到全额赔偿。若为节省保险费而不足额投保,万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就不能得到足额赔付。此外,如果已在一家保险公司足额投保,即使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再投保,也不可能拿到双份的赔款。
(6)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要学会在投保和理赔的过程中保存各种单证,一旦出现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1)戒重复投保
就是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保险法》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戒保险不保全
有的人为节省钱财,总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
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若真的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他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补偿。
3)戒不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保,总认为拖两天没关系。若在这个时期遇上飞祸降临,保险公司也爱莫能助。
4)戒不认真审阅保险单
自2000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的保险单证,原各保险公司印制的同类空白单证自2000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当您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符,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无可拒绝接单。
5)戒不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6)戒骗赔侥幸心理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1)险种没保全
汽车保险中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许多险种。选择险种时,除法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外,都取决于投保者个人,但车损险、车上责任险、盗抢险均对车主个人利益至关重要,应该考虑尽量保足保全,否则若车辆出险撞坏了,而车主却没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就对此爱莫能助,当然不能给予赔偿。
2)不足额投保
由于汽车保险费的费率是固定的,因而交费的多少要看汽车自身保险金额的高低,明智的选择是足额投保,就是车辆价值多少就保多少,日后万一全车损毁可以得到足额赔付。有的人为了省点保险费,不足额投保,明明价值15万元的轿车,却只保10万元,钱是省了点,但万一出事故,就只能按10万元与15万元的比例赔付了。
3)重复性投保
有人认为汽车保险如同人寿保险一样,多保以后可以多得赔款;而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有确定的保险价值,比如一辆轿车价值30万元,如果已在一家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30万元的保险金额,那么这辆车即使全部损失最高也只能赔偿30万元,而绝不可能从另一家保险公司再得到赔偿。
4)不按时投保
由于汽车投保一年内没出事,个别车主因而放松了警惕,车辆保险到期后不及时按期续保,但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一旦出事,保险公司肯定不赔偿。
1)套餐一:女新手+新车+有钱——完全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
为了保险,投保人还可以投保划痕险,这项保险在其他的保险公司是少有的,新车遇到划痕很常见,而且也让人心疼。
优点:几乎与汽车有关的全部事故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投保的人不必因少保某一个险种而得不到某些赔偿。
缺点:保费高,而且某些险种出险的概率非常小。不过没关系,车主有钱。
2)套餐二:新车+新手——最佳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
其中,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是很多专家建议新车应保的四项保险,最好加上不计免赔特约险,因为是新手,小剐小蹭是难免的。
优点:在专家建议的新车应保的四项保险上加入了不计免赔特约险,使保障范围更全面。而且对于一般公司或个人来说,投保价值大的险种,仍然是物有所值。
缺点:车上责任险或不计免赔特约险两项险种的费率也是不低的,虽然比套餐一省了不少钱,但价格也不低。
3)套餐三:老手+新车/老车——经济保障方案
“老手”开车当然会令人放心,所以在保险上能省下的可是不少。在此,我们暂且称之为经济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新车共保四项保险,即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等。
另外,如果是老车,那建议的险种组合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这是因为,老手的技术熟练,再加上新车的性能又是比较好的时候,速度会不留神偏高,小剐小蹭可能很少,但一旦发生事故就不会很小,那么对于车上人员的责任险以及车辆的不计免赔都是非常必要的。以不计免赔保险为例,如果发生的事故较大,修车费用20 000元,免赔20%的话,4000元也不是一个小数字呀。
优点:投保的险种都为相对必要和有价值的险种,两种险种的性价比最高。因为是新车,所以盗抢险都是必要的。两种组合中,一个顾及了盗抢和100%赔付,使那些有较大风险的都得到了保障,保费不高但包含了比较实用的不计免赔特约险;另一种组合里,虽然不能得到全额赔付,但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以及货物的损坏或损失都能得到补偿。
缺点:这两种方案不是最完善的保险方案,但相对来说是比较经济的,或者可以说是高性价比的方案。
4)套餐四:新手+老车——综合保障方案
新手开老车是最佳的开车组合方案,然而有些问题还是要注意一下,例如老车容易自燃,尤其新手开车很多事情都注意不到,而且错误操作随时会出现,像自燃险是应该考虑要上的。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责任险等。
优点:新手开车不会过快,能用到的险种都涉及了,同时避免了老车常遇到的问题。
缺点:缺点还是保险的中心问题,即略贵。另外,自燃险并不是所有自燃都赔的,要先查看保险责任,车主注意车辆的日常检测才是最根本问题。
5)套餐五:老手+老车——基本保障方案
老车和老手的搭配是比较经济的搭配,如果有一定经济压力,基本保障方案也可以考虑。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优点:包括了一些基本险的保障范围,对车辆损失和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都有了一定的保障,而且费用适度,这两项保险是最有必要性的。
缺点:只是最基本的保障,有很多的问题是涉及不到的。例如,出事故后不能得到100%赔偿等。
6)套餐六:“有钱车主”——最低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第三者责任险。
这样的方案只适合急于通过年检的个人,这里笔者给的定义是“有钱车主”,第三方责任险国家强制车主必须要上,如果没有投保该险种,车辆就不允许通过年检。因为这个险种只对被保险人驾车发生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而车主本身的车辆和其他的一些费用保险公司都不给予赔偿,只能自己负责,所以是“有钱车主”。
另外,在实际中也有个别车辆由于车型过老,维修费用昂贵等,有些保险公司可能只给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优点:该种选择费用较低,可以用来应付年检。
缺点:一旦撞车或撞人,对方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一些赔偿,但自己车的损失只有自己负担。当然,这样投保车险的人很少,但既然这样投保了,也会有自己的办法。
以上只是关于汽车保险投保的一些推荐套餐,不知您给爱车“吃了”没有?
另外,还有很多问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解决的。像贷款买车还有特别的要求,需要按规定投保。
1)车损险
车损险保额一般是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的,而新车的市场价目前呈逐年递减趋势。每年投保时先查询一下该车型的市场价格,再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投保。
2)第三者责任险
该险限额共有6个档次,不同档次的赔偿限额差距很大,但相应保费的差距并不大,如需求在两档保额之间的话,可上浮一个档次投保。
3)车上责任保险
作为私人轿车,若您和家人都已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就没有必要投了。但如果您的车上经常乘坐朋友,而且经常变化,还是投保车上责任保险,用以满足意外交通事故时的医疗费用。在选择投保座位时,若按核定座位投保,费率是0.5%,如不按座位,费率是0.9%。如桑塔纳核定座位数为5座,每人保额1万元。保5座,保费250元;保3座,保费270元。很明显保3座不如保5座合算。
4)旧车怎样投保盗抢险
由于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是根据保险车辆的折旧价、购车发票票面价格以及投保金额的最低价确定赔偿金额的,所以盗抢险的保额要按照新车的购置价投保,而旧车的保额要按照车辆的折旧价和购车发票金额的最低金额确定,如果您的车已不是新车,却按新车价投保,不但多交了保费,一旦被抢被盗,您只能得到折旧价或发票价中最低的赔偿。
5)进口或组装车可选国产玻璃投保
如您的车是进口的或国内组装的,由于国内汽车玻璃质优价廉,完全可以和国外玻璃相媲美,投保时也可选择国产玻璃,这样,您可节约一半的保险费。
1)主打“全险”概念陷阱
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在力推“全险”概念。其实,各个保险公司的车险险种都是自己定的,每个保险公司所谓的“全险”都不一样,很有可能车主最需要的险种在某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险种中根本找不到。
2)抛“多保多赔”诱饵陷阱
一些汽车经销商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以“保得多就赔得多”为诱饵误导车主超额投保,从中赚取更多的代理费。实际上,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
3)险种“肥瘦搭配”卖陷阱
一些保险业务人员对各种保险进行捆绑销售,从而谋取利益,比如,很多保险公司是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而且,有的还骗取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糊里糊涂买了不该买或者可买可不买的保险。
4)保单葬送代理人员之手陷阱
少数代理人员在拿到保单后,将保单扣留在自己手中“伺机而动”,使保费无法及时、顺畅、安全地到达保险公司。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进自己腰包。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就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保险公司,甚至拍拍屁股一走了之。
5)李鬼陷阱
“李鬼”杀出骗财,在比较混乱的车险市场,常有“李鬼”借“李逵”之名出没,这“李鬼”便是一些经常游荡车市、没事找事搭讪、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假冒保险公司名义“代办汽车保险”,他们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乍看起来与正规保险公司的几乎无任何差异。
6)保险人员“身兼多职”陷阱
有的保险人员身兼多职,既负责拉来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更是修理厂的合伙人,和修理厂捆绑为一体。有些表面上是保险公司的车险定损员,暗地里却是汽车修理厂的老板,自己定损自己修。车主若不幸通过这类人员上了车险,表面上看服务很好,而实际上利益受损还蒙在鼓里。
7)定损维修以次充好陷阱
即使定损点为4S店,车主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定损4S店主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当然也不会储备这辆出险车辆的零配件。最常见的情况是出去采购一些非原厂生产的价格便宜、质量没保证的配件给车主的车辆装上。所以,车主应该尽量在本品牌的4S店里购买保险,出险后就在该4S店维修,会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