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继国际法院北海大陆架案之后又一重要的大陆架划界案。本案裁决提出了两大重要的论点,对今后的大陆架划界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的等距离方法和特殊情况应作为一个整体,它与习惯法规则目标一致,可以产生相同的结果。仲裁庭认为法律渊源的不统一并不影响实际的划界,由于等距离方法和特殊情况规则本质上即是为当事国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这与公平原则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二是有关大陆架的划界,虽然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在划界实践中证明是最容易适用的方法,但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同时受到特殊情况的制约。当属于特殊的情况时,则应由公平原则所调整而不应仅适用等距离原则。因此,要将等距离原则与公平原则相结合来解决划界问题,从而实现公平划界的效果。同时,本案仲裁庭基于公平性原则将锡利群岛赋予一半效力,并提出对两条假定线进行衡平的做法,为今后的大陆架划界实践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