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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庭判决

(一)仲裁庭的论证

1.仲裁庭的权限

由于仲裁协议涉及大陆架,而早在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就将大陆架明确限定为领海以外的区域,那么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仲裁庭是否有权处理涉及两国领海或捕鱼区的海界争端。

法国认为仲裁庭无权处理任何属于法国领海区域的问题,而英国认为仲裁庭有权处理整个仲裁地区的大陆架分界问题。

仲裁庭认为其权力来源于双方的一致同意,既然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所以无权处理海峡群岛和法国海岸间的狭窄海域的划界问题。

另一个相关因素是英法两国的拟定分界线位于邻近大西洋1000米等深线以东的三角地带,可能涉及爱尔兰共和国的利益。而英国认为这是法国与爱尔兰的中间地带,类似于当年北海大陆架案中的德意志联邦。法国对此表示反对,强调无论是法国与英国还是英国与爱尔兰都没有直接的海岸相邻。

仲裁庭认为,它的任务仅限于确定英法两国之间的大陆架分界,所以对英法分界是否可能与其他分界发生重叠地区问题不予考虑。它的裁决只能对英法两国有约束力,如果出现重叠地区,应由三国另行协商解决。

2.准据法

起初,仲裁庭关注法国对日内瓦《大陆架公约》所作的保留及英国对此的反对。然而仲裁庭发现,英国并没有通过反对法国的主张确保该条约在两国间效力的意图。

仲裁庭认为,法国对《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提的三点保留(根据1958年确定的基线而定立的等距线;界限延伸至200米等深线;特殊地理环境区域,包括格兰维尔海湾和海峡群岛)是适当的,因此变更了第6条的法律效力。然而,根据相互同意原则以及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第3款的规定,仲裁庭认为《大陆架条约》第6条除了法国提出的三点保留外还是适用于两国之间的。因此,对于符合法国三点保留的地区,仲裁庭认为应适用国际惯例。这就意味着,仲裁庭对海峡群岛区域适用国际惯例,而对大西洋区域采用第6条的规定。仲裁庭宣称,“在当前情形下,国际惯例适用的结果与第6条大同小异”,而如果在本案中适用联合国第三届海洋法会议尚在讨论中的大陆架界定条款,也不会得出不一样的裁决。

关于第6条与等距离原则的内部关系,仲裁庭分析,《大陆架公约》第6条并不是确立了两个独立的原则:等距离原则和特殊环境原则;而是规定了一个合二为一的等距离—特殊环境规则,该规则与国际惯例的准则有着同样的目地,即依据公平原则来划定大陆架界线。所以仲裁庭宣称“等距离—特殊环境规则和国际惯例规则都是为了实现同样的目标:公平地划分大陆架分界线”。

作为一种划分界线的方式的等距离原则(见北海大陆架案),仲裁庭发现,与国际惯例比起来,在条约第6条中它拥有当然的效力。然而,第6条的等距离—特殊环境规则却表述为“一般情况下,在无法达成协议时,相邻当事国双方关于公共大陆架的划分应基于公平原则”。最后,在特定案例中,地域和各种环境因素决定了通过等距离原则能够获得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而不是靠方法本身的内在要素。

3.划界过程

关于埃底斯顿礁石:当事双方就埃底斯顿礁石能否作为分界线的测量基点未能达成一致。法国主张这是一个低潮高地,不享有领海区域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划分基点。英国认为,这是一个拥有海域的岛屿,完全可以作为等距线的测量基点。

仲裁庭并没有深究埃底斯顿礁石本身有趣的岛屿特性,而是从冲突发生前,英法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得出结论,认为法国在1971年已经同意把这些礁石作为中间线的起点来划分英法两国的大陆架。

关于海峡群岛:仲裁庭认为在海峡群岛地区应该适用国际惯例。当事双方对于等距离原则的适用毫无争议,但是在如何确定等距线方法的过程分歧很大。仲裁庭承认,如果海峡群岛不存在,那么按照公平原则,等距线划在海峡中间是最公平的。海峡的出现打破了地理环境的平衡,以及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各自海岸线划分地区的平衡。因此,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对干扰程度进行评估及考虑以下因素:

海峡群岛被认为是英国领土,因此,无论是法律上还是地理实况上都只在英国和法国而不是海峡群岛与法国之间讨论;海峡群岛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该地区已存在的海域司法划分:法国十二海里领海,英国十二海里领海捕鱼区以及海峡群岛十二海里的潜在领海;航运和国防安全涉及当事双方的利益。

考虑到上述因素,仲裁庭得出结论:“这些英国的岛屿在地理位置上更靠近法国,如果划分时考虑到海峡群岛,那么法国的大陆架将会大幅度减少。这个案子,仲裁庭初见之下就认识到,环境因素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为解决这种不公平应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另外,仲裁庭在这一公平的方式下也考虑到完全接受法国的立场会对海峡群岛的规模、人口和经济状况等因素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仲裁庭并没有完全推翻原判决中不公平的所有问题。

最终仲裁庭裁定,首先,在法国海岸与英国本土海岸之间按等距离原则划定一条分界线;其次,在海峡等距离中间线以南的法国大陆架与海峡群岛之间再划定第二条分界线。仲裁庭认为,第二条分界线距离海峡群岛的基线十二海里处,这样就不至于同已确定的十二海里捕鱼区发生矛盾。如此,海峡群岛的大陆架就成为了英国在法国大陆架里的一块“飞地”。

关于大西洋海域:仲裁庭认为第6条适用于本区域。而法国主张考虑到当地的特殊地理环境,尤其是锡利群岛和乌尚岛部分小岛与英法两国海岸线的朝向,证明等距原则并不适宜。而英国提出应从两个国家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出发进行等距线测量。仲裁庭最后宣布第6条是一项详尽无疑的规则,而第1款适用于此争端。

仲裁庭进一步探讨,一方面,以英法双方海岸线为基线进行等距线划分,在英国的锡利群岛比法国乌尚岛更为向西延伸的情况下,是否公平。如果完全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考虑到这种“特殊地理环境”的存在,将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些岛屿和英国大陆又相当接近,由于他们的面积与人口无法忽略,因此不能完全不加考虑。法庭最后裁决,首先,对于本案适当而切实可行的方法是给予锡利群岛以一半的效力,即在充分考虑锡利群岛的情况下确定一条等距线;其次,在完全不考虑锡利群岛的情况下确定另外一条等距线;最后,把两条等距离线之间的中间线作为英法两国在这一区域的大陆架分界线。

(二)决议

仲裁法庭在1977年6月30日作出了裁决。根据国际惯例对双方一致裁决如下:

除了遵循之前的仲裁协议中的第2款有关分界线的规定,即将两国的分界线裁定在格林威治子午线以西30分直到1000公尺等深线为止。

对于海峡群岛以北和以西的地区,英国(海峡群岛)与法国的大陆架分界线确定为以格恩西岛行政区为基线半径十二海里的弧线。

(三)Briggs法官的声明

Briggs法官完全同意仲裁庭的划分方式。然而,对于法国对第6条的保留,他持不同看法。他认为,这三个保留的提出旨在防止当事国假借等距离原则单方面确定分界线,因此并不应用于仲裁过程中。他进一步强调,前两个对第6条的保留是无效的,因为它们真正的效用在于对公约第1条和第2条的制约作用。他还认为第三点保留是不恰当的,因为事实上,格兰维尔海湾并不能代指整个海峡群岛,在法律意义上,它仅仅只能算是解释性声明。

(四)对1977年6月30日的决定的解释

1.事实

在1977年6月30日收到仲裁庭的裁决之后,英国通知法国,通过对裁定的条文规定和随附的界线图以及附录的技术报告研究,深切考虑该裁定的意义和范围。

英国在保留其在仲裁协议第10条第2款 所拥有的权利情况下,召集英法双方代表进行紧急磋商以解决这些问题。而法国方面拒绝参加,主要理由是裁决第10条第1款的约束力规定。

因此,1977年10月17日,英国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关于仲裁庭1977年6月30日对英法两国作出的大陆架分界线裁定的请求书,该请求书围绕裁定的意义和范围提出了两个问题。

2.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在海峡群岛北面和西面划出的十二海里分界线。英国认为划在裁决附图上和在其注释说明上的那条界线与裁决的一般说明不符,即与十二海里渔区的外界不符。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在大西洋区与确定那条部分考虑锡利群岛的界线所使用的技术方法问题。法庭在其裁决注释中使用的是一条麦卡托投影图上的直线,这条线却在地球椭圆形的表面上造成比例失调,即损失落在英国区域一边。英国据此请求这条边界线——按照推论所得出的等距离线——应是一条最短线,而不应是斜曲线。

法国回应到,英国的申请已经超过规定时效,而且其内容无关乎“裁决的意义和范围”。他还表示,英国实际上是希望法庭能对裁决内容,甚至是分界线,作一些修改,而事实上,仲裁庭并没有权力披着解释的外衣行裁判之实。

关于大西洋特定地区的划分问题,法国政府主张,麦卡托投影方式的使用符合法庭的判决意图,而且该方法使用广泛更具优势。

3.仲裁庭的论证

对于英国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法庭承认裁决的注释中存在资料性错误,并指出,“对于以第202段推出的结论与裁决注释之间存在的矛盾,必须以对仲裁裁决有利的方式予以解决”。新界线略微扩大了海峡群岛的大陆架区域。

关于大西洋地区所使用的技术方法问题,法庭指出,在海上边界的划界中,还没有使用最短线而不用斜曲线的国家实践。这种方法虽不能纠正比例错误,但是用这个方法是符合裁决中部分考虑锡利群岛作用的设想的。法庭对与英国提出的其他方法予以驳回。

4.决定

仲裁庭于1978年3月14日对双方作出以下裁决:

英国向法庭递交的申请在时效期间内亦符合请求范围,因此,法国对此的反对予以驳回;关于海峡群岛地区,仲裁庭决定,应当把之前未考虑的测量基点纳入考量范围,对之前的分界线判决予以纠正。

仲裁庭以4比1的票数通过了以下决定:“关于大西洋地区,事实表明分界线的划分与仲裁庭的裁决并不相矛盾。因此,大西洋地区的分界线与仲裁庭裁决中所规定的方法不存在不兼容的问题。综上所述,英国的请求证据不充分,予以驳回。”

5.独立意见与反对意见

(1)独立意见

Humphrey Waldock法官就大西洋地区的划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仲裁庭应该对测量的误差和麦卡托投影图测量法的缺陷给予更多的重视。除了仲裁庭给出的理由和实际操作自相矛盾之外,他也质疑,如果存在“资料性错误”,仲裁庭是否具有修改它的权力。

(2)反对意见

关于仲裁庭对大西洋部分的判决,Briggs法官认为在这里使用麦卡托方法是不恰当的,而根据仲裁协议第10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享有必要的权力用以更正错误。 ubNvC9aPG63pXnffU6UbsBOmBu+sgv7ie9C0bP6DXF1m8vSY6lvjFRefkd7p45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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