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大陆架案是第一个运用国际司法程序解决大陆架划界争端的案例。大陆架划界是诸多国际海洋争端面临的重要且复杂的问题。1958年的《大陆架公约》对大陆架划界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等距离方法—特殊情况”原则: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大陆架边界由有关各国以协议定之。若无协议,除因情形特殊应另定界线外,以每一点均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线为界线。但《大陆架公约》并未对何谓特殊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大陆架所涉及的政治经济利益等,各国对“等距离中间线”原则的地位及“特殊情况”的含义看法不一。
国际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中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及方法提出了三大重要论点:第一,明确了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底的自然延伸,从而确立了大陆架的法律地位;第二,所谓的等距离原则,并非大陆架划界中的一项固有的习惯国际法规则,故而对非大陆架公约缔约国或对此款规定予以保留的国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第三,提出依照公平原则,即相邻或相向的国家间划界应“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划定,并考虑到相关所有情况,按照这一方式每一当事国尽可能获得构成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的一切部分,而并非侵犯另一当事国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以上意见为今后的大陆架划界争端实践提供了有力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