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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历史发展

国际海洋法法庭产生于1976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之后。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四期全体会议上,针对《公约》的争端解决问题,各个国家的代表团对于是否设立一个专门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意见不一,进行了官方的正式辩论,有人反对、有人赞同、有人持折中观点。辩论持续了6天,来自72个国家的代表各自阐述观点与立场。

大会最终通过了《公约》,同时《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也以附件的形式通过了。

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是国际海洋法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各国代表最终达成的共识,也是司法实践的要求。这种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争端解决现状决定的。现有海洋争端解决机构不能满足时代发展需要。当时,海洋法争端的最重要解决机构是国际法院。出于种种原因,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法院的总体态度是不满意,这在很大程度上成就了全新的海洋争端解决机构的建立。

二、是由《公约》本身的现状决定的。《公约》是新环境下各个国家新签署的条约,本身体系并不健全,仍存在适用于解释上的争议。这就急切需要一个中立的机构来处理诸多争议,国际海洋法法庭应运而生。

三、是由海洋争端本身属性决定的。不同于其他国际争端,国际海洋争端涉及的问题较为专业,需要具有一定海洋学、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来参与,才能高效、准确地处理诸多争议。于是,定位为一个专门的处理海洋争端的专业国际法庭就产生了。

国际海洋法法庭正式成立是在1996年8月1日,《公约》缔约国会议选举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首批21名法官。至此,《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正式设立。1997年10月28日,《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正式通过。

1997年12月18日,《联合国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合作与关系协定》由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正式签署,并于1998年9月8日生效。1997年5月,《国际海洋法法庭特权和豁免协定》由《公约》缔约国会议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开放供各国签字、批准。

国际海洋法法庭自成立始至2018年6月,共处理了27个案件。 qTMYdIfttYjr6apRh/ruI8CT2BXMsgkjqU5Ga8Fqt5pMwD1ZLWEQDZViC1WJ0k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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