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可以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进行分析。从宏观层面讲,包括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制度等;从微观层面讲,包括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关税制度、外汇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特别是加入WTO以来,中国从具体国情出发,根据不同时期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制定了大量对外贸易的法律和法规,并且不断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迄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相适应的外贸法律制度。在这一阶段,为了与WTO的基本原则相一致,中国根据承诺,全面清理了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清理了1150余件与对外贸易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清理了200余万件,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通过这些法律清理和修改工作,将许多国际贸易领域通行的规则与惯例融入中国国内法中。从法律体系来看,中国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备的与国际接轨的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作为对外贸易的法律基础,在对外贸易具体实施环节方面也颁布了相关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使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逐步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紧跟全球知识产权发展的步伐,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了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进程。在加入WTO之后,中国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与创新方面的促进作用,并以WTO规定为核心,陆续修订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先后颁布并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多项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据统计,2016年中国受理境内外专利申请346.5万件,授予专利权175.4万件,有效专利628.5万件,其中境内有效发明专利110.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8件。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在华专利申请的数量也呈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现阶段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作为鼓励创新的基本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保护作用日益凸显。
近年来,尽管中国在区域性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方面起步较晚,但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签署,中国自由贸易区全面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从区域多边合作角度看,中国正在参与的“区域全球伙伴关系”和APEC会议中力推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亚太区域内一体化的重要实现路径和通道。这表明了中国继续坚持扩大开放,全面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决心。与之相匹配的自由贸易区制度也正在逐步建立。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例,自2013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自由贸易区制度创新,建立与国际通行的贸易与投资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在对外贸易监管方面,围绕“贸易便利化”这一核心进行监管制度创新,实施国际贸易的“单一窗口”制度建设,对进出口货物在监管时进行合理分类,缩短了通关时间,使企业物流成本大幅下降;在外资管理方面,对外资管理模式进行制度创新,实施“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管理制度,以形成透明公开的投资环境;在行政管理方面,进一步创新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以政府、企业及相关机构为一体的多元化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及责任归属;在法律建设方面,出台了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为代表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对自由贸易区的健康发展予以保障。
中国加入WTO以后,逐渐放宽了对外贸易商品的管制,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规定,除了国家另有规定,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受到国家的许可。根据进出口货物涉及的管理风险的不同,中国将进出口货物分别纳入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的范围,以便实施积极有效的管理。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的配额管理,主要针对有数量限制的进出口货物;实行的许可证管理,主要针对有其他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根据承诺,中国已经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全面取消了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对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为了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良性发展,中国依据WTO相关规则、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体制,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运行制度。2014年4月30日提出全面推进海关和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合作机制,使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中国在加入WTO之后,根据承诺履行关税减让职责,在WTO框架内,对关税税率进行了合理、科学的调整,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关税制度,适应了国内外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一,逐渐完善关税政策体系。
第二,不断调整税则税目。按照国际惯例,中国于1992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这些规则都是以世界海关组织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修改变化情况,中国分别在1996年、2002年、2007年、2012年开展了修订翻译和进出口税则转换工作。同时,针对部分特有的贸易量较大或增长较快的产品、新技术产品以及实施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商品,中国于2015年调整了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调整后,中国的税则税目总数由8277个增加到8285个。
第三,不断优化关税结构。近年来,中国在关税总水平逐渐下降的同时,对能源等产品的进口关税进行大幅下调,并降低了部分中间产品以及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目前,中国在进口化妆品、服装、箱包、鞋帽、手表等消费品方面的关税税率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经过十几年的不断调整和完善,目前中国关税结构不断优化,税率结构趋于合理,建立了两头小、中间大的税率分布格局。
第四,充分发挥关税调控作用。近年来,中国集中调整了进口关税,以暂定税率的形式为主。进口暂定税率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相关商品进口和上、下游产业发展,有效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五,采取灵活的征收方式。目前除从价税外,中国根据实际还对不同进口商品采取了征收滑准税、选择税、从量税,出口税方面对部分化肥及相关产品开始采用季节税等方式。针对不同商品特点采取不同的征税方式,既考虑了综合利益,又平衡了供需关系,收到了良好的调控效果。
第六,实施专项关税优惠政策。近年来,中国在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收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自主创新,这些关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中国外汇管理制度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带动下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包括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外汇储备、外汇风险、外汇交易在内的四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一,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2015年8月11日,为增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和基准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报价的声明》,在声明中决定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会跟随上一交易日的外汇市场收盘汇率而定。
第二,调整外汇储备制度。外汇储备是由一国政府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外汇,也就是一国政府所保有的债权,通常以外币表示,以此来达到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偿还对外债务的作用。目前,中国正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基础货币投放与货币政策调控制度,以适应外汇市场的市场化发展需要。
中国主要通过行政备案登记制来规范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行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前,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在商务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从事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必须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中国对外开放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作为外商投资者应当及时关注中国全国人大、国务院、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节录)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