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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母系氏族公社的经济生活

我们的祖先在氏族制度形成之后,根据各氏族的历史、地理等不同的具体条件,从事生产活动,因而,各地区的氏族部落在经济生活和文化面貌上,就产生了各种差异,各氏族间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越来越显著。有一些氏族部落形成了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如黄河流域);有的则形成了以游牧业为主的经济(如北方、东北和西北的草原地带);还有的虽然也经营农业,但其中渔猎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如南方的一些古氏族)。

一、原始农业的出现

从考古发掘资料来看,大约在六七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在北方的黄河流域和南方的长江流域,开始了原始的农业经济。可以推测原始农业的起源必然在这之前。

随着氏族制度的发展,妇女在长期经营采集经济的实践中,经过反复观察,逐渐掌握了一些野生植物的生长规律,发现某些植物的种子在一定的土地、水分、季节条件下,可以发芽、开花、结果。她们有意无意地在住地附近撒些吃剩下来的种子,以待其生长,这就是最简单、最原始的农业。所以,农业的发明,应归功于妇女。这也是决定妇女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占重要地位的原因之一。

(一)北方仰韶文化时期的农业

原始农业就是通常所说的“刀耕火种”的耕作方法。第一步是将原始的草莽树木砍伐掉或放火焚烧;第二步是用石斧、石铲、木棒松土点种。这种耕作技术是相当原始的。我国北方仰韶文化时期的农业,就处在这个阶段。从遗址上可以看到,当时的耕地分布在村落附近。使用的农具已从过去打制的粗糙石器,改进为以磨制为主的较精致的石器。有磨光石斧、石刀、石杵、石锛等,骨器以骨铲较多。在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和华县泉护村等遗址的窖穴、房屋和墓葬中,都发现了谷物的皮壳,经河北农学院鉴定是粟(小米)。粟是比较耐旱的农作物,适宜于我国干燥性气候的黄土地带。渑池仰韶村遗址中发现有猪、狗的骨骸,还有狩猎、捕鱼等的生产工具。西安半坡遗址发现的骨制鱼钩制作精巧,其中两件还有尖锐的倒钩,其制作精巧合用的程度,可与今天的鱼钩相媲美。姜寨和半坡遗址都发现了饲养牲畜的圈栏遗址 。从仰韶文化各遗址所发现的诸种遗迹、遗物的数量比例上看,当时人们的经济生活是以农业为主,而其他如采集、渔猎和家畜饲养,只不过作为副业而已

另外,在半坡遗址的一个陶罐里,还发现有白菜或芥菜之类的种籽 ,可能是当时人有意储藏,以备种植用。总之,考古发掘资料可以证明,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上,不但是种粟,而且种植蔬菜也已有悠久的历史。

(二)南方河姆渡文化时期的农业

1972到1974年在浙江余姚河姆渡发现一个新石器文化遗址,获得了大量的文物 。这个遗址由四个文化层组成,地层叠压关系非常清楚,每层遗物各有特色,前后互相联系,逐步发展。其中第三、四层是长江下游东南沿海地区目前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最早的文化层。它的绝对年代距今约6700年到6900年 。在遗址第四层十多个探方广达400平方米的范围内,普遍发现稻谷、谷壳、稻秆、稻叶等的堆积,厚度从一二十厘米到三四十厘米,最厚处达七八十厘米。根据对部分完整谷粒外形的鉴定,认为属于栽培稻的籼稻稻谷

另外,河姆渡遗址第四层出土的农具是骨制耒耜。一般多认为耒和耜是一种农具的两个组成部分,《国语·周语》韦昭注:“入土曰耜,耜柄曰耒。”就是说,这种农具的头部叫耜,耜的木柄部叫耒。但这种流行的说法与先秦文献有关耒耜的记载多有不合。如《管子·海王》云:“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可见耒和耜是两种独立的农具。《吕氏春秋·任地》谓:“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亩也。”耜长六尺,显然不是指入土的耜。所以,有的学者明确地说,耒和耜是两种农具,其区别在于刃部的不同。耒是双齿刃,而耜则是有宽度而尖首形的耕具 。有的学者还分析耒耜出现的历史,谓最初是单齿木耒,后来改进为双齿耒,或改进为板状刃,就是耜 。根据这些合理的说法,河姆渡遗址所发现的所谓“骨耜”,我们认为不都是“骨耜”,那些双齿刃的是“骨耒”,其他如斜刃的恐怕原来也是双齿刃耒,因使用磨损而成了残“骨耒”(见图20)。这种骨制的耒耜,仅第四层就出土了76件。骨耒耜不仅数量多,而且制作精,这是原始农具的一次重要发现。它是用个体较大的偶蹄类动物的肩胛骨,去掉骨脊制成的。它的刃部多为平铲状或半圆舌尖状,也有叉状或波浪形的。骨面正中有一道浅槽,两侧有两个平行的长孔;顺着浅槽绑上一根木棒,再用绳穿过长孔把木棒绑紧。骨柄厚处凿有横穿的方孔,可以穿过一条小木棒,以供足踏,把刃部压入土中,从事翻土耕种。这已是一种比起刀耕火种要进步的农耕方法。

图20 右:骨耜。中:可能是骨耒,1973年浙江余姚河姆渡出土。左:石耜,半坡出土。

从河姆渡出土的文物观察,当时的农作物主要是水稻,农具有骨制耒耜,家畜有猪、狗、水牛。还有干栏式以榫卯技术建造的精致木构建筑。陶器是夹炭末的黑陶,有釜、钵、罐、盆、盘,而没有鼎、豆。这种文化面貌和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比较起来有所不同:仰韶文化的农作物主要是粟(小米),稻谷很少(河南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遗址红烧土中印有稻谷痕迹);农具是石铲,没有骨耜;家畜有猪、狗,而未见水牛;住房是半穴居;陶器以红陶为主,彩陶较为普遍。很明显这是南北两个相异类型的文化。但是,经碳14测定其绝对年代,两者几乎是同时的 ,南方的河姆渡文化比半坡的仰韶文化还要早一点。这些现象,可以纠正过去考古学上的一些不当说法:

第一,过去考古界总认为长江流域的文化在历史上一向落后于中原,以为新石器文化起源于黄河中下游,后来才逐渐向南方传布。现在看来,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了。长江流域如同黄河流域一样,也是中华民族古文化的重要摇篮。

第二,国内外考古界过去多认为中国最早的稻谷种植是从印度传来的。印度出土的稻谷其年代距今只有三四千年左右,最早的一处距今4300年,巴基斯坦出土的炭化稻谷距今4500年,而我国出土的稻谷遗址共20多处,大多距今四五千年以上,其中河姆渡遗址出土的籼稻距今近7000年。可见,稻谷种植从印度传入中国的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二、制陶、纺织与石器等手工业

新石器时代一项新兴的手工业是制陶业。先前人们在改进石器、骨器时,只能改变工具的形状,不能改变其性质。到了制作陶器时,人类才第一次利用火的烧炼,使陶坯起了化学变化,制成多种样式既美观又便于利用的器物。

制陶业是仰韶文化的最高成就。在西安半坡、华县泉护村等遗址,都发现了一些专为制造陶器的土窑遗址。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彩陶器,陶土经过精细淘洗,不含粗大砂粒。在陶坯将干未干时,将表面打磨光亮,然后用红色(赭石)或黑色(锰化物)绘上各种编织纹、叶子纹、方格纹花纹,或各种动物形象。有时在上彩之前还涂上一层白色或浅红色的陶衣,使整个画面更为鲜艳。最后放入封闭不很严密的窑中烧制。火候一般高至1000℃到1400℃。甘肃半山彩陶火候约在900—1100℃。陶器因氧化作用而变成红色或红褐色,彩绘纹饰附着在陶器上,洗刷也不会脱落。由于这种精美花纹的特点,故有人称之为“彩陶文化”(见图21)。

图21 甘肃半山与马家窑的彩陶。

浙江河姆渡遗址的第三文化层和第四文化层出土了10多万片陶片,已复原的陶器有235件。陶土中含羼和大量草类植物的杆、叶碎末及种子皮等有机物,烧成后,这些有机物变成炭,因而陶质呈黑色,俗称“夹炭黑陶”。全部都是手制,火候较低,有釜、罐、盆、盘、钵等比较简单的陶器。与仰韶彩陶比较起来,造型简单,器形也不规整,陶胎壁厚度不均,显示出当时制陶技术还很原始。

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器种类较多,如炊具有鼎、甑、釜和陶灶等,陶灶可以随意搬动,使用方便;饮食器有钵、碗、盆、盘、杯等;汲水的用具有小口尖底瓶;储藏食品或盛水的有瓮、罐等(见图22)。

陶器的发明对人类的生活有着重大的意义。在这以前,人类处理食物一般采用烧或烤的方法。有了陶器后,人类增加了煮熟食物的方法,并且便利了饮用水的运送和储存,使人类比较能够定居下来,从事农业生产。所以,陶器的制作是人类与自然界斗争中一项划时代的发明创造,也构成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当时,制陶业主要是有经验的妇女的公职。河姆渡遗址第三、四层出土的陶器均为手制。仰韶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器也是以手制为主,有的口部经过转动较慢的陶轮的修整。从烧出的陶器具有很大的一致性看,仰韶文化的制陶技术已成为一种专门的工艺。

与制陶相媲美的手工业是纺织和缝纫。从仰韶文化遗址发现的纺轮和陶器上布纹的印痕,可以推知当时妇女已在剥取野麻纤维,用陶纺轮或石纺轮捻成细线,织成布。陕县庙底沟和华县泉护村发现的布痕,每平方厘米有经纬线各10根,织布技术已有相当水平 。这时,兽皮当然仍是人们的衣着原料。从南北各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的骨针、骨锥等,可知人们已经能够穿上布制或皮制的比较像样的衣服了。

图22 半坡类型陶器:1瓮,2、9罐,3大口尖底器,4钵,5、12彩绘动物图案,6人面纹,7、8盆,10彩陶壶,11小口尖底罐。

手工业中除了制陶、缝纫外,最突出的是加工复杂的生产工具。如石器的制作,已从打制逐步过渡到磨制。在旧石器时代,是选一块合适的石头,用另一块石头将它打制成所需要的形状。这样制造出来的最简陋的石器,是和天然的石块没有多大差别的。

后来,制造石器的技术逐步发展,渐渐发明了用琢削法和压削法,最后才知道把石器磨光和磨出刃部。磨光后的石器,为了便于装上木柄或穿绳子,于是发明了钻孔的技术。对石器的磨光和钻孔是人类的一个重要创造,也是进入新石器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旧石器时代,人们只是从河床上拣些砾石作为制作石器的原料,当时还没有在石山上开采石料的能力。到旧石器时代末期,尤其是到新石器时代,则出现了专门开采石料、制作石器的工场。目前已发现的石器制造场有三处:一处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郊的大窑文化遗址,一处是广东南海的西樵山遗址,一处是山西怀仁鹅毛口遗址 。除第一处遗址属于旧石器时代末期外,后两处均属于新石器时代。石器制造场的出现,意味着手工业有了相当的规模。

新石器时代生产工具不断改进,品种也日趋多样化,如木耒、骨耜、石镰、石铲等,种类繁多。仰韶文化中石铲使用较多,在半坡就发现了13件 。这就大大加强了社会生产力和人们与自然作斗争的力量。

三、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生产关系和生活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生产力,虽然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仍然是低下的。氏族成员必须共同劳动,平等互助,才能勉强维持生活。从现代民族志上可以看到,处在这一社会阶段的氏族,在农忙季节,妇女率领全体氏族成员一齐出动,男子砍伐树木,开辟土地,妇女松土整地,掘洞点种。收获时也是妇女率领全体氏族成员共同进行。劳动产品归氏族成员所共有,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仰韶文化遗址中有组织的聚落布局,清楚地显示了氏族社会集体生活的图景。人们共同作息,死后埋葬在同一地点。在半坡和姜寨遗址,储藏产品的地窖密集地分布在房屋外,有的10多个集中分布在一个地方,形成窖群。这说明当时劳动果实还没有被私人所占有,而是集体储存,平均分配。他们的随葬品绝大多数为生活用具,并且,在母系氏族公社的初、中期一般没有显著的差别,这也表明了当时氏族成员的平等和民主生活。

由于生产力和产品数量的限制,人们虽然过着无剥削、无阶级的原始公社的生活,但是生活是十分艰苦的,这时并不是什么黄金时代。从陕西华县元君庙150副成人骨架观察,他们的下颌骨都较现代人粗壮,牙齿严重磨损,说明他们的食物极为粗糙。骨架中多出现压缩性的骨刺,可能是由于负重过多所致。死者的寿命多在三四十岁之间,而幼童早夭的更多。这些现象充分反映了当时人们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集体生产,辛勤劳动,仍不免遭受冻馁以至饿死,生活之困难可以想见。

因为当时的产品很不丰富,而且是公共财产,只能用来分配,不可能用来交换。各地区氏族或部落之间偶然也有物物交换,但只限于以氏族为单位来进行,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借以获得彼此所缺乏的物品。这样也就增加了氏族或部落之间的接触,促进了彼此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对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TaV27tDQV/2ywr0NpbOj4J0IIzdieqjvNaEz1Wp4bNpuP9VvPr6HSU2h9ELWJn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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