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翻译《无罪之罚》这本书之前,我对美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了解基本源于那些耳熟能详的经典判例。我本以为当代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几近完美,在世界上其规范性及先进性不仅无出其右,而且代表着法治文明的标杆和方向。试想一下,在正当程序原则的引领下,美国联邦宪法及众多修正案充分地保障着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一旦政府侵犯了公民权利或者律师没能尽到有效辩护的职责,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就将像铁拳一样砸来。这样的法治环境,不正是我们所希冀的吗?
然而,当我译完这本书之后,我发现自己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及其实践的理解是那么的浅薄。俗话说:“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如果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经典判例曾给我展现了美国刑事司法的理想世界,那么亚历山德拉·纳塔波夫教授撰写的这本《无罪之罚》则向我开启了美国刑事司法的现实世界。
当我们对美剧里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展现的竞技魅力津津乐道之时,这本书告诉我们:其实美国有97%的联邦刑事案件和94%的州刑事案件都以认罪答辩结束,而每年真正开庭审理的轻罪案件也仅占全部1400万起轻罪案件的1%到2%,以至于联邦最高法院都承认:“当今的美国刑事司法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认罪制度而非审判制度。”
当我们回味联邦最高法院说过的“公民拥有在口头上反对或挑战警察行动的个人自由,并且不必因此承担被捕的风险”之时,这本书告诉我们:其实一些警察部门将轻罪逮捕设定为绩效指标,警方领导层向警员施压,不管他们有没有发现犯罪行为,都必须增加逮捕人数、肃清社区死角。在有些地方,逮捕数量不仅源于创收任务的压力,还与警察要维护自身影响力相关。有大量证据表明,警察过度使用寻衅滋事及拒捕等理由来逮捕那些不尊重或不配合他们的人。比如在西雅图,有近2%的黑人男子仅仅因为拒捕而被捕。
当我们对“米兰达规则”中的“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朗朗上口之时,这本书告诉我们:即便你沉默,警察和检察官也有办法让你“认罪伏法”。警察仅凭你拿着一根吸管就能以怀疑你涉嫌吸毒的理由逮捕你,如果你不愿意认罪,检察官就能将你关进看守所或者监狱。在美国,有超过一半的嫌疑人会被羁押超过一个月,四成嫌疑人会被羁押两到六个月,有18%的嫌疑人会在看守所羁押半年以上。对于他们而言,认罪就能马上获释,不认罪就要继续等待一拖再拖的庭审。为了获释或者避免反复出庭受审,他们最终可能不得不作出认罪答辩。
当我们熟稔于吉迪恩诉温赖特案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的那句“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之时,这本书告诉我们:在轻罪案件中,被告人律师帮助权已经化为泡影,劝被告人认罪是公设辩护人的例行公事。许多公设辩护人很少或根本无暇顾及自己的被告人,他们在法院或看守所与被告人进行片刻会见后就会催促他们马上接受辩诉交易。
当我们对网络热门视频中美国那位年过八十的法官弗兰克·卡普里奥老先生在庭审中表现出的绅士风度和人文关怀赞叹不已时,这本书告诉我们:在某些地区,大多数轻罪案件都是在三分钟以内就以认罪答辩结案,圣路易斯市某些法庭一夜要审理超过500起案件。虽然一小部分案件会耗费一两分钟的开庭时间,但是大部分案件只需要几秒钟即告结束。被捕者被分批传讯到庭,集体告知权利。轻罪法庭似乎与“深思熟虑”“庄严隆重”这类词搭不上边。
正如作者本人所言,“许多地区的故事揭露出了令人震惊的错案,这些案件往往影响了成百上千人。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些错案居然会发生在我们这样自诩为富裕、发达的民主国家里”。当这些问题随着对本书的深入阅读而一一浮现在我面前时,我不禁也产生了一个疑问:难道美国宪法修正案所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及各项诉讼权利在轻罪案件中都缺席了吗?
对于这一问题,本书作者——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学院亚历山德拉·纳塔波夫教授——已经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及对全美轻罪案件总量的统计调研,详尽地给出了答案。在投身教育事业之前,纳塔波夫教授曾担任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的联邦公设辩护律师,代理过诸多轻罪案件。她的亲身经历深深地影响了自己的研究方法,她认为,透过身陷囹圄的被告人的亲身经历,方能理解美国的轻罪制度是如何真实运作的。因此,本书包含了数十个普通人的真实故事,通过这些案件可以一窥公设辩护人如何应对成千上万的轻罪案件,检察官和法官如何应付数目巨大的积压待审案件,被告人又如何在轻罪制度内外备受煎熬。纳塔波夫教授在本书中深刻批判了美国轻罪制度糟糕的运行现状,及其导致的深刻负面影响,并从理念转变、运作方式等层面具体详尽地提出了完善建议。可以说,这本书不仅颠覆了我们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认知,也警醒我们重视美国轻罪制度带来的不公正。正如本书所言,“正当程序并非自我感觉良好的模糊理想,而是实实在在能够推动最高正义理想的操作哲学”。
郭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