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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注说明

一、我们这部《尚书译注》是在学习和吸收前人或今人对《尚书》研究和诠释的基础上完成的,我们在书的后面附有主要参考书目,以供参考。书中也吸收了我们自己研究《尚书》的一些阶段性成果,一并列入参考书,以备查找。

二、《尚书译注》是以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本《尚书正义》为底本(凡遇有校改处则提出依据),按原书顺序分为五十八篇,每篇包括四个部分即原文、题注、注释、译文。

(一)原文,以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本为顺序,根据历代学者考订后可以确定的成果为基础,分段标点。为了阅读上的方便,原文使用的繁体字尽可能改用为简体字,若改用简体字妨碍原义时,则仍使用繁体字;(二)题注,介绍《尚书》各篇的篇名由来、内容要略以及背景资料,并将每篇的《小序》列入其中,附有适当的考证。题注部分放在了每篇的正文第一段之后,以便与正文的注释相互衔接。(三)注释,参考古今注释,适当罗列,择善而从。尤其注重尽量吸收最新成果,以便使注释更加贴切、得当。对一些重要的典章制度、历史事件和专有名词,在注释中尽可能注明引书出处,对难字用汉语拼音或直音注音。(四)译文,基本上采取直译方法,力求不离开原义,保持原文的语言风貌,在此基础上力争做到译文流畅明了。遇有实在不加说明不能表达完整意思的情况,多采用在译文的句前或句后加( )号的方式加以说明。

三、在注释中采用了《孔传古文尚书》,或可称《尚书孔氏传》,又简称《孔传》,实际上是伪《孔传》,我们在注释中,为了阅读上的方便,并未加“伪”字,直接写成了《孔传》,特此说明。

四、在注释中,常出现“参见”字样。按一般规律应是前者出现某一词的注释,后面又重复出现时,后者不再作注释,而是参见前者。但由于《尚书》有今古文之分,凡《今文尚书》中之注,皆较详细,因此,伪《古文尚书》之篇中的注与今文相参见时,则以伪《古文尚书》之注参见《今文尚书》之注。例如:商书《太甲》篇中有“昧爽”、《说命》篇中有“亮阴”等词,因《太甲》、《说命》为伪古文,故在此我们未对其作注,而是“昧爽”参见《周书》的《牧誓》(今文)中有关“昧爽”的注;“亮阴”参见《周书》的《无逸》(今文)中有关“亮阴”的注。这样就产生了某词在前边出现时未作注释,而参见再次出现时所作的注释的现象,在此特作说明。

五、在《尚书译注》中,未采用每节“小结”的办法。因为《尚书》本身有些地方确实是残片断简,无法贯通,又有些地方歧说太多,至今尚难通读,由此种种原因,在分段、断节分歧较大的情况下未强用“小结”的办法。

六、在本书的编撰过程中得到了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不再一一列出。特别要提出的是郑州大学的何宏波、岳红琴同志为本书的编写和定稿付出了辛勤劳动,南京师专的薛同琦等同志为本书的誊写也做了大量工作。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张晓敏、王维堤等先生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大量心血,在此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由于我们的学识水平和学术视野的局限,编撰过程中,在文字的诠释和译文方面难免出现一些缺陷,恳盼大家给予指正。 Wl0H1wiEPAiHkV0cwkpXsFTcdp8kxtdSzFaqXwfNHyrG2347OL4wIveJp9+eOf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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