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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司书

1.司书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九事 〔1〕 ,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财 〔2〕 ,受其币,使入于职币 〔3〕 。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 〔4〕

【注释】

〔1〕“司书”至“九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分别参见《大宰》第1、2、3、6节。据郑《注》,九正,谓九赋、九贡;九事,谓九式。分别参见《大宰》第7、9、8节。案司书所掌,乃以上六事之文书,以备考核。

〔2〕叙其财:郑《注》曰:“叙犹比次也,谓钩考其财币所给,及其余见(即现所节余),为之薄书。”这是说,考核各官府财物的开支情况,及所节余的财物,而依次载之薄书。案负责考核的是司会,而司书提供考核的文书并记录考核的结果。

〔3〕受其币,使入于职币:上“币”,谓余财。贾《疏》曰:“百官所用余财,送来与司书,司书受其币,使入于职币之官,不入本府。”案职币掌余财,见《职币》第1节。

〔4〕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案上句两“用”字,文不成义,据王引之校,下“用”字为衍文。刘沅曰:“上谓王、后、世子、冢宰。王及后、世子不会矣,而兹又必考于司会者,盖至尊用财不斥计其多寡,而其数则亦必书以计之,无滥与也。”

【译文】

司书掌管有关王国的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赋、九贡、九式〔的文书〕,以及王国中的户籍,土地的地图,以全面了解各种财物的收支情况,〔经考核后〕依次记载各种财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各官府的余财,交到职币那里。凡王和冢宰所用财物,也必经司会考核〔而后记载〕。

2.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 〔1〕 ,以知民之财 〔2〕 、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群吏之征令 〔3〕

【注释】

〔1〕大计群吏之治:孙诒让曰:“亦赞大宰治官计也。”官计,参见《大宰》第2节注⑪。

〔2〕财:据王引之校,下脱“用”字。

〔3〕以逆群吏之征令:贾《疏》曰:“逆谓钩考也。”征令,据孙诒让说,谓征役、征赋之令。

【译文】

三年〔协助大宰〕对各级官吏的政绩进行一次大考核,以了解民众的财物、农具和兵器的数目,以了解田地、各家的劳动力和牛马等牲畜的数目,以了解山林和川泽的数目,以考察各级官吏的征敛命令〔是否合理〕。

3.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 〔1〕 ,及事成,则入要贰焉 〔2〕

【注释】

〔1〕法:郑《注》曰:“犹数也,应当税者之数。”

〔2〕入要贰焉:贾《疏》曰:“谓写一通副贰文书,名为要,入司书。”

【译文】

凡征收赋税,主管官吏从司书那里接受所当征收之数,到征收完毕,就将征税记录的副本交给司书。

4.凡邦治,考焉。

【译文】

凡治理王国〔而对于治理之法有疑问或发生争执的〕,就到司书那里考察。 UZAeLIVo5c4MkPOvaZUIl2Om4H8qd2aoh9TLajfuy3QPmRfD9QWxkhDQlfFD9/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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