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府掌邦布之入出 〔1〕 ,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 〔2〕 。
【注释】
〔1〕布:郑《注》曰:“泉也。”泉即钱币。
〔2〕邦之用:据郑《注》,谓百官之公用。
【译文】
外府掌管王国钱币的收支,以供〔购取〕各种物品,并供给王国〔官府〕合法的公用开支。
2.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 〔1〕 、赐予之财用。
【注释】
〔1〕币赍:郑《注》曰:“行道之财用也。”
【译文】
供给王和王后、太子穿衣的开支。凡祭祀、招待宾客、丧事、会同、出兵征伐,供给所需赍带的财物费用,以及行赏赐所需的财物费用。
3.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译文】
凡王国小事的开支,都到外府来领受。
4.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译文】
〔夏历〕年终就做收支总计。只有王和王后的穿衣费用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