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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酒正

1.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 〔1〕 。凡为公酒者,亦如之。

【注释】

〔1〕以式法授酒材:郑《注》曰:“式法,作酒之法式。”酒材,贾《疏》曰:“即米、曲蘖,授与酒人,使酒人造酒。”

【译文】

酒正掌管有关酒的政令,按照法式授给〔酒人〕造酒的材料。凡为公事酿造酒的,也按法式授给造酒的材料。

2.辨五齐之名 〔1〕 :一曰泛齐 〔2〕 ,二曰醴齐 〔3〕 ,三曰盎齐 〔4〕 ,四曰缇齐 〔5〕 ,五曰沉齐 〔6〕 。辨三酒之物 〔7〕 :一曰事酒 〔8〕 ,二曰昔酒 〔9〕 ,三曰清酒 〔10〕 。辨四饮之物:一曰清 〔11〕 ,二曰医 〔12〕 ,三曰浆 〔13〕 ,四曰酏 〔14〕 。掌其厚薄之齐 〔15〕 ,以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 〔16〕 ,及后、世子之饮与其酒。

【注释】

〔1〕五齐:齐,音jì,在此实指酒。贾《疏》曰:“通而言之,五齐亦曰酒。”故五齐实指五种清浊厚薄不同的酒,然皆属浊酒,详下注。

〔2〕泛齐:是一种糟滓浮在酒上的浊酒。郑《注》曰:“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

〔3〕醴齐:是一种酿造一宿即成的混有糟滓的甜酒。郑《注》曰:“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甜)酒矣。”《说文》曰:“醴,酒一宿孰(熟)也。”

〔4〕盎齐:是一种葱白色的浊酒。郑《注》曰:“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翁翁然,酒色浊貌,但比醴齐则又稍清,故郑《注》曰:“盎以下差清。”

〔5〕缇齐:缇,音tí。缇齐是一种赤红色的酒。郑《注》曰:“缇者,成而红赤。”案缇齐亦属浊酒,但比盎齐又稍清。

〔6〕沉齐:是一种糟滓沉在下面的酒,故郑《注》曰:“沉者,成而滓沉。”因糟滓沉在酒下,故此酒又稍清。

〔7〕三酒之物:三酒,指三种滤去糟滓的清酒。孙诒让曰:“三酒,已泲去滓之酒也。”物,即指酒,与上“辨五齐之名”的“名”字为互文。

〔8〕事酒:是一种因有事需用酒而新酿的酒。俞樾曰:“事酒者,谓临事而酿者也。”

〔9〕昔酒:是一种久酿而成的酒。贾《疏》曰:“昔酒者,久酿乃成,故以昔酒为名。”

〔10〕清酒:是一种更久酿而成的酒。贾《疏》曰:“清酒者,此酒更久于昔(酒),故以清酒为号。”

〔11〕清:是滤去糟滓的醴齐之名。郑《注》曰:“清,谓醴之泲者。”

〔12〕医:是一种用粥酿造的醴。郑《注》曰:“医,《内则》所谓‘或以酏为醴’。”案酏是一种稀粥(见下注⑭)。

〔13〕浆:案《礼记·内则》所列诸“饮”中有浆,陈澔《礼记集说》释之曰:“醋水也。”

〔14〕酏:音yí,郑《注》曰:“今之粥。”又曰:“酏饮,粥稀之清者。”也就是一种稀而清的粥。

〔15〕掌其厚薄之齐:贾《疏》曰:“从五齐以下,非酒正所造,并是酒人、浆人所作,故直辨其厚薄之齐。”

〔16〕馔:贾《疏》曰:“谓馔陈具设之也。”

【译文】

辨别五齐的名称种类:一是泛齐,二是醴齐,三是盎齐,四是缇齐,五是沉齐。辨别三种酒的名称种类:一是事酒,二是昔酒,三是清酒。辨别四种饮料的名称种类:一是清,二是医,三是浆,四是酏。负责辨别它们的厚薄程度,以供王所需用的四种饮料、三种酒的陈设,以及供给王后、太子的饮料和酒。

3.凡祭祀,以法共五齐 〔1〕 、三酒,以实八尊 〔2〕 。大祭三贰 〔3〕 ,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 〔4〕 。唯齐酒不贰 〔5〕 ,皆有器量 〔6〕

【注释】

〔1〕法:据贾《疏》,因祭有大小,所需五齐、三酒亦有多少的不同,各有常法。

〔2〕八尊:贾《疏》曰:“五齐五尊,三酒三尊。”

〔3〕大祭三贰:郑司农曰:“三贰,三益副之也。”案益副即添加。下文“再贰”、“壹贰”义放此。又据郑司农说,大祭是指祭天地;下文中祭、小祭,则分别指祭宗庙和五祀(所谓五祀,参见《夏官·小子》第2节注①)。

〔4〕酌数:酌,即勺。孙诒让曰:“勺以酌酒,则亦通谓之酌。”酌数,郑《注》曰:“数量之多少未闻。”

〔5〕唯齐酒不贰:杜子春曰:“谓五齐以祭(即用于敬神),不益也。”是益者唯三酒。

〔6〕器量:贾《疏》曰:“器谓酌齐酒注入尊中,量谓皆有多少之量。”

【译文】

凡祭祀,按常法供应五齐、三酒,用以盛满八个酒尊。〔三酒〕大祭祀要添加三次,中祭祀添加两次,小祭祀添加一次,都有一定的勺数。只有齐酒不添加,〔注入尊中〕都有一定的数量。

4.共宾客之礼酒 〔1〕 ,共后之致饮于宾客之礼医、酏糟 〔2〕 ,皆使其士奉之 〔3〕

【注释】

〔1〕共宾客之礼酒:宾客,指前来朝聘的诸侯。礼酒,郑《注》曰:“王所致酒也。”案如果有诸侯前来朝聘,王当以飨礼和燕礼款待他们,但如果王因故不能亲临飨、燕之礼,就派人将酒送到宾客的馆舍去,即郑《注》所谓“致酒”之义。

〔2〕“共后”至“酏糟”:郑《注》曰:“王致酒,后致饮,夫妇之义。糟,医、酏不泲者。泲曰清,不泲曰糟。”这是说,配合王向宾客致酒,后要向宾客致饮,所致的饮是未经过滤的医和酏(参见第2节注⑫、⑭)。

〔3〕使其士奉之:案本篇《叙官》列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此云“使士”,盖中士使下士。

【译文】

供应王送给宾客所需的酒,供应王后送给宾客所需的饮料即未经过滤的医和酏,都是派士送去。

5.凡王之燕饮酒 〔1〕 ,共其计,酒正奉之。

【注释】

〔1〕燕饮酒:谓王闲暇时与其臣下饮酒,以结恩好(参见《膳夫》第6节注⑥)。

【译文】

凡王举行燕饮酒礼,供给预计所当用的酒,酒正亲自送去。

6.凡飨士、庶子 〔1〕 ,飨耆老、孤子 〔2〕 ,皆共其酒,无酌数 〔3〕

【注释】

〔1〕士、庶子:参见《宫伯》第1节注①。

〔2〕耆老、孤子:参见《外饔》第2节注①。

〔3〕无酌数:郑《注》曰:“要以醉为度。”酌数,即勺数(参见第3节注④)。

【译文】

凡用飨礼款待士、庶子,款待老人、孤子,都供给所需的酒,没有一定勺数。

7.掌酒之赐颁,皆有法以行之。凡有秩酒者 〔1〕 ,以书契授之 〔2〕

【注释】

〔1〕秩酒:秩,常也。秩酒,即按常制所当供应的酒。据郑《注》,此处所供应的对象为老臣。

〔2〕书契:即符券账册(参见《小宰》第7节注⑦)。

【译文】

负责供应〔王〕颁赐臣下所需的酒,都有一定的制度依照执行。凡有依常制当供应酒的,就依照符券账册授予。

8.酒正之出,日入其成 〔1〕 ,月入其要 〔2〕 ,小宰听之,岁终则会 〔3〕 。唯王及后之饮酒不会。以酒式诛赏 〔4〕

【注释】

〔1〕日入其成:谓酒人每日计其所用酒和酒材之数。成,谓日成,即十日小结算的会计文书。入,谓上报于酒正。孙诒让曰:“盖酒人每日计用酒之多少,著之薄书,至浃旬,则总十日之成,言之酒正,正受而听之也。”

〔2〕月入其要:要,月结算的会计文书。贾《疏》曰:“以月计文书入于小宰。”

〔3〕会:是年终总结算的会计文书。《小宰》云“赞冢宰受岁会”,是岁会当经小宰上报大宰而听之。

〔4〕酒式:即第1节所谓“式法”,郑《注》释之曰“作酒之法式”。

【译文】

酒正支出的造酒材料和酒,〔由酒人〕每日记载其数而将十日的会计文书上报〔给酒正〕,〔酒正〕每月将当月的会计文书上报〔给小宰〕,由小宰加以评断,年终总结全年的会计文书〔上报给大宰加以评断〕。只有王和王后饮用的酒不结算。按照造酒的法式〔考核酒人造酒的好坏〕以决定赏罚。 fmLovoWFeIxoEx4oqWxJ5pCPxc5s1+/xf3k83ixgWpRc6ZfPck5CwGk1uGMkgY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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