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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关于《周礼》书名

《周礼》在汉代最初名为《周官》,始见于《史记·封禅书》,曰:

《周官》曰:“冬日至,祀天于南郊,迎长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祇。”

又曰:

自得宝鼎,上与公卿诸生议封禅。封禅用希旷绝,莫知其礼仪,而群儒采封禅《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

《汉书·礼乐志》亦称之为《周官》,曰:

自夏以往,其流不可闻矣,《殷颂》尤有存者。《周诗》既备,而器用张陈,《周官》具焉。

又《汉书·王莽传上》载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征天下“异能之士”,其所列书名,亦称之为《周官》:

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籀》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

至《汉书·郊祀志》记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改南北郊祭礼时,仍称《周官》,其奏文有曰:

《周官》天墬(地)之祀,乐有别有合。

又奏言:

谨案《周官》“兆五帝于四郊”,山川各因其方,今五帝兆居在雍五畤,不合于古。

同年五月,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列侯九百余人奏为王莽加九锡之礼,犹称引之为《周官》,曰:

谨以《六艺》通义,经文所见,《周官》、《礼记》宜于今者,为九命之锡。(《汉书·王莽传上》)

以上所记,皆在王莽未居摄时。

王莽居摄三年(公元8年)九月,莽母功显君死,时刘歆与博士诸儒七十八人议功显君服,则改称《周官》为《周礼》了,其议有曰:

圣心周悉,卓尔独见,发得《周礼》,以明因监。

又引《司服》之文,亦称《周礼》,曰:

《周礼》曰:“王为诸侯缌缞”,“弁而加环绖”。

是可知《周官》之改名为《周礼》,当在王莽居摄之后、居摄三年之前(公元6年至8年间),故刘歆等七十八人之议方径称之为《周礼》。

《周礼》又有《周官经》之称,见于《汉书·艺文志》,曰:“《周官经》六篇。”案《汉志》是沿袭刘歆的《七略》,据王葆玹说,刘歆奏上《七略》,在哀帝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之初(见王著《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四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由此看来,似乎早在王莽居摄之前,《周官》已被尊为“经”了,则恐不然。因为《周官》之改称《周礼》与被尊为经,都是王莽居摄以后的事。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刘歆争立古文经博士时,也只提到《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和《古文尚书》,未及《周官》,而《汉志》虽沿袭《七略》,亦非一字不易地照抄,“《周官经》”的“经”字,盖班固据东汉古文经盛行以后所加,并非西汉旧名。东汉以后人确有称《周礼》为《周官经》的,如荀悦《汉纪》卷二十五云:“刘歆以《周官经》十六(案“十”字盖衍文)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又《经典释文·序录》云:“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始建立《周官经》为《周礼》。”可见,在“歆奏以为礼经”之前,《周官》是不曾称“经”的。又据上引《汉纪》和《释文》之说可知,改称《周官》为《周礼》,始于刘歆。然《释文》说“刘歆为国师”时,“始建立《周官经》为《周礼》”,则不确。据《汉书·王莽传中》,刘歆为国师在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而在此三年以前刘歆已改称《周官》为《周礼》了。《释文》之说,未得其实。

又《汉书·食货志下》记王莽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接着记莽“又以《周官》税民”。同一《志》中而两见其名者,武亿曰:“凡莽及臣下施于诏议章奏,自号曰《周礼》,必大书之。而(班固)自为史文,乃更端见例,复仍其本名。”(《授堂文钞》卷一:《周礼名所由始考》)然则《周官》一书,自刘歆改名之后,迄于东汉,《周官》、《周礼》两名每互见错出。蒋伯潜说:“如郑玄《周礼注自序》已称《周礼》,其注《仪礼》、《礼记》引《周礼》亦甚多,而《后汉书·儒林传》犹称玄作《周官》;《卢植传》有《周礼》之称,《儒林传》又称马融作《周官传》;郑玄《序》则谓郑兴、郑众、卫宏、贾逵、马融皆作《周礼解诂》。”(见蒋著《十三经概论》第四编第一章)是其例也。

又古人还有所谓《周礼》有七处异名之说,见于孔颖达《礼记》大题《疏》,曰:

《周礼》见于经籍,其名异者见有七处。案《孝经说》云“《经礼》三百”,一也;《礼器》云“《经礼》三百”,二也;《中庸》云“《礼仪》三百”,三也;《春秋说》云“《礼经》三百”,四也;《礼说》云“有《正经》三百”,五也;《周官外题》谓为《周礼》,六也;《汉书·艺文志》云“《周官经》六篇”,七也。七者皆云三百,故知俱是《周官》。《周官》三百六十,举其大数而云三百也。

这里所谓七处异名,实际只有六名,曰《经礼》(见一、二两处。据阮校,宋本《孝经说》“经礼”作“礼经”,则与下引《春秋说》同,亦重其名),曰《礼仪》,曰《礼经》,曰《正经》,曰《周礼》,曰《周官经》。《周礼》、《周官经》二名前已述之。《经礼》、《礼经》、《礼仪》、《正经》四名,则皆据“三百”之数以断其为《周礼》之异名,实则不然。孔氏之误,缘自郑玄。郑玄于《礼记·礼器》“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下注曰:“经礼谓《周礼》也。《周礼》六篇,其官三百六十。曲犹事也,事礼今谓《礼》(案指《仪礼》)也。”是郑玄以《周礼》为经礼,而以《仪礼》为事礼或曲礼。其实《礼器》所谓“经礼”,乃指礼之大纲,“曲礼”则指其细目,而三百、三千之数,不过极言其多且盛。朱熹曰:“经礼三百,便是《仪礼》中士冠、天子冠礼之类,此是大节,有三百条。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齐’之类,皆是其中之小目,便有三千条。或有变礼,亦是小目。”(《朱子语类》卷七十八)“礼经”、“礼仪”、“正经”之名,义亦放此。孙诒让说:“盖《周礼》乃官政之法,《仪礼》乃礼之正经,二经并重,不可相对而为经、曲。《中庸》‘礼仪’、‘威仪’,咸专属《礼经》(案指《仪礼》),与《周礼》无涉。《孝经》、《春秋》、《礼说》所云‘礼经’(案当作“经礼”)、‘礼义’(案当作“礼经”)、‘正经’者,亦无以定其必为此经。郑(玄)、韦(昭)、孔(颖达)诸儒,并以三百大数巧合,遂为皮傅之说,殆不足冯。”(《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案孙说是也。孔颖达所举“经礼”、“礼经”、“礼仪”、“正经”四者,皆非《周礼》之异名也。

二、《周礼》的发现

有关《周礼》一书发现的记载,最早见于《汉书·景十三王传》之《河间献王传》,曰:

河间献王刘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间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以招之。繇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

案河间献王立于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立二十六年而薨,是薨于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而武帝即位在公元前140年,是河间献王刘德之前十六年在景帝时期,后十年在武帝时期,因此他很有可能在景帝时期即已从民间得《周官》之书。

又有河间献王得《周官》于李氏之说,见于陆德明《释文序录》所引“或曰”:

景帝时河间献王好古,得古礼献之。或曰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时有李氏上《周官》五篇,失《事官》一篇,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之。

《隋书·经籍志》亦曰:

而汉时有李氏得《周官》。《周官》盖周公所制官政之法,上于河间献王,独阙《冬官》一篇,献王购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记》以补其处,合成六篇奏之。

案李氏献《周官》之说在当时或有所本,但今已不可究其确然否。要之,河间献王当时确曾从民间得《周官》之书则无可疑。或以为《史记·五宗世家》未言河间献王得古文旧书事,遂以为《汉书·河间献王传》的记载不可信(如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即力主此说)。然而这种因为《史记》缺载,遂疑《汉书》所记为不可信的说法,理由并不充分。近王葆玹所著《今古文经学新论》一书对此说作了有力的批驳。据王葆玹考证,《史记》对于河间献王得书事之所以缺载,是因为司马迁对河间王国的情况缺乏了解,他从未到过河间王国,也不可能看到河间王国的文献,所以司马迁的《五宗世家》对河间献王刘德的记载极简略,总共只用了几十个字。王葆玹还论证了河间王国是当时与汉帝的王朝相并列的两个古文经传的汇集点之一,完全有可能收集到包括《周官》在内的大量古文旧书。王说甚辩,详可见其书第三章第一节。

又上引《释文序录》说“得古礼(当包括《周礼》)献之”,《隋志》亦曰“合成六篇奏之”,这都是说河间献王曾将所得《周礼》上献于汉王朝。唐孔颖达在其《春秋左传正义》篇首之《春秋序》题下《疏》中亦曰:“汉武帝时河间献《左氏》及《古文周官》。”然《史记·五宗世家》及《汉书·河间献王传》皆未言及河间献王献书事,《河间献王传》唯曰“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盖河间献王这次朝武帝、献雅乐,同时亦有献书事,而《汉书》缺载欤?

武帝时期汉朝廷“秘府”中确曾有一部《周礼》。唐贾公彦《序周礼废兴》说:

《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周礼》后出者,以其始皇特恶之故也。是以马融《传》云:“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案秦挟书律汉惠帝四年已除,见《汉书·惠帝纪》,此误),开献书之路,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

这里是说,《周礼》因秦始皇焚书而被隐藏,至汉“开献书之路”而出于“山岩屋壁”,出而复入于汉王朝之“秘府”,致使“五家之儒”(指汉代传《礼》者高堂生、萧奋、孟卿、后仓、戴德戴圣五家)也都“莫得见”。这部出于“山岩屋壁”的《周礼》,盖即河间献王从民间所得而献之者。故孙诒让说:“秘府之本,即献王所奏。……至马《序》(案指贾公彦《序废兴》所引马融《传》)云‘出山岩屋壁’,只谓薶藏荒僻,与淹中孔壁,绝无关涉。”(《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黄侃也说:“汉武帝时,河间献王献《左传》及《古文周官》,此则马(融)所云‘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者,即指此献王之本矣。”(《礼学略说》,见《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第31页,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盖因河间献王献书时,汉王朝立于学官的儒家经典已经确定了《诗》《书》《易》《礼》《春秋》五经,这五经都是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写成的,而又得此古文《周礼》,且其所述制度又与当时的制度相左,故即将其藏之秘府,致使“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这部“入于秘府”的《周礼》,到成帝时刘向、歆父子校理秘书,始又发现而著于《录》《略》,到王莽时方得表彰而大显于世。

关于《周礼》的发现,还有出于孔壁之说。郑玄《六艺论》曰:“《周官》,壁中所得,六篇。”(《礼记》大题孔《疏》引)又《太平御览》卷六一九引杨泉《物理论》曰:“鲁恭王坏孔子旧宅,得《周官》,缺,无《冬官》,汉武购千金而莫有得者,遂以《考工记》备其数。”案此说并无史实根据。《汉书·楚元王传》载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曰:“及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汉书·艺文志》曰:“《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恭)王坏孔子宅(案鲁恭王以景帝前元二年立,立二十八年而薨,见《汉书·鲁恭王传》,是其薨时当武帝元朔元年,不得云武帝末),欲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许慎《说文叙》曰:“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王充《论衡·佚文篇》曰:“恭王坏孔子宅以为宫,得佚《尚书》百篇,《礼》三百,《春秋》三十篇,《论语》二十一篇。”又《释文序录》云:“《古文尚书》者,孔惠(孔子之末孙)之所藏也,鲁恭王坏孔子旧宅,于壁中得之,并《礼》、《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案以上诸文所记出于孔壁之书虽参差不一,然无一言及《周礼》,是郑玄《六艺论》及杨泉《物理论》之说,并不可信,故孙诒让斥之为“妄撰”(见《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

又有所谓孔安国献《周礼》之说,见于《后汉书·儒林传》,曰:“孔安国所献《礼古经》五十六篇及《周官经》六篇,前世传其书,未有名家。”案孔安国献书之说,已见于上引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及《艺文志》,其所献乃孔壁中书,而孔壁所出书既不见《周礼》,孔安国又何得而献之?且据《移让书》和《艺文志》,孔安国所献,乃《逸礼》和《古文尚书》,又何曾献过《周礼》?又孔安国是否有过献书的事,学者亦颇疑之。《史记·孔子世家》曰:“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蚤卒。”案孔安国之生年不可考,何时任博士亦不可考,据常理推之,其任博士时盖不小于二十岁。又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曾下诏“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汉书·武帝纪》),于是公孙弘上书建议令郡国荐举“好文学”者以为博士弟子(《汉书·儒林传》),此后有兒宽者,“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汉书·兒宽传》)。可见孔安国任博士,定当在元朔五年之前,而兒宽之被选为弟子并受业于孔安国,则当在元朔五年之后,前后相隔,盖不少于三年。即使孔安国任博士、公孙弘建议郡国荐举“好文学”者及兒宽之被举而为孔安国弟子都在同一年,即都在元朔五年,而巫蛊事件(当指戾太子巫蛊事件)则发生在征和二年(前91年),距元朔五年已经三十三年,孔安国如果还活着,他的年龄已不小于五十三岁,且实际年龄可能远在五十三岁以上,那就同司马迁称其“蚤卒”的记载不相符了。《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曰:“(颜)回年二十九,发尽白,蚤死,孔子哭之恸。”颜回小于孔子三十岁,孔子死时年七十三岁(见《孔子世家》),则颜回死时决不会大于四十二岁,而称“蚤死”,则孔安国有生之年断不可能及于巫蛊事件明矣。是所谓孔安国献书而遭巫蛊事件之说,亦不可信,盖属传闻之误。

还有所谓文帝时得《周礼》之说,见于《礼记·礼器》“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下之孔《疏》,其文曰:“(《周官》)经秦焚烧之后,至汉孝文帝时,求得此书,不见《冬官》一篇,乃使博士作《考工记》补之。”案此说益不知何据,汉人从无文帝时得《周礼》的记载,故孙诒让斥之曰“此尤谬悠之说,绝无根据者也”(《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

综上所考可见,《周礼》一书的发现,当以汉初河间献王从民间献书所得之说,较为可信,而其他诸说,则皆经不住推敲。

三、《周礼》的成书时代与真伪

《周礼》一书,古文经学家大抵以为周公所作,其说始于刘歆。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引马融《传》曰:

(《周礼》)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唯刘歆独识,其年尚幼,务在广览博观,又多锐精于《春秋》,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

是刘歆以为《周礼》乃“周公致太平之迹”,即周公治周所建制度之实录。后来郑玄袭其说,而于《周礼·天官·序官》“惟王建国”下注曰:

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礼》授之,使居雒邑治天下。

又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引郑玄《序》(盖即郑玄《周礼序》)曰:

斯道也,文、武所以纲纪周国,君临天下,周公定之,致隆平龙凤之瑞。

《隋书·经籍志》亦曰:

《周官》盖周公所制官政之法。

此后中国封建时代的学者大多信用此说。孙诒让更就郑玄之说,考订周公摄政的年代与颁行《周礼》的时间,其结论曰:“周公作《周礼》虽在(居摄)六年,其颁行则在致政时(案谓居摄七年,《周礼》“惟王建国”下贾《疏》引《书传》云:“七年致政成王。”),故《明堂位》孔《疏》亦谓成王即位乃用《周礼》是也。”(见《周礼正义》之《天官·叙官》“惟王建国”下孙《疏》)

但此书一开始就遭到与刘歆同时的今文学家的竭力攻击,故贾公彦《序废兴》说:“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由此可以想见当时攻击之激烈。到了东汉,大约与郑玄同时,又有林孝存(即临硕)、何休等竭力否定其为周公之书,《序废兴》说:

然则《周礼》起于成帝刘歆,而成于郑玄,附离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为武帝知其末世渎乱不验之书,故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

郑玄因此而与他们展开了论战,《序废兴》接着说:

唯有郑玄遍览群经,知《周礼》乃周公致太平之迹,故能答临硕之《论》、《难》,使《周礼》义得条通。

然林孝存之《论》、《难》及郑玄所答,“其书久佚,今惟《女巫》及《夏官·叙官》贾《疏》、《诗·卫风·伯兮》、《大雅·棫朴》、《礼记·王制》孔《疏》,引其佚文各一事,余不传,莫详其说。”(孙诒让《周礼正义》之《周礼》“郑氏注”下《疏》)

最早提出《周礼》为刘歆伪造说的,是宋代的胡安国、胡宏父子。朱熹说:

《周礼》,胡氏父子以为是王莽令刘歆撰。(《朱子语类》卷八十六:《周礼·总论》)

然宋代主张《周礼》为刘歆伪造说最有力者,大概要数包恢了。朱彝尊《经义考》卷一二四《周礼五》于“包氏恢《六官疑辨》”条下引刘克庄曰:

宏斋包公(恢)著《六官疑辨》。盖先儒疑是书者非一人,至宏斋始确然以为国师刘歆之书。一日,克庄于缉熙殿进讲《天官》,至《渔人》,奏曰:“《周礼》一书用于新室,再用于后周,三用于熙宁,皆为天下之祸。臣旧疑其书,近见恢《疑辨》,豁然与臣意合。陛下试取其书观之,便见其人识见高,非世儒所及。”

又引吴澄曰:

毁《周礼》非圣经,在前固有其人,不若吾乡宏斋包恢之甚,毫分缕析,逐节诋排,如法吏定罪,卒难解释,观者必为所惑。近年科举不用《周礼》,亦由包说惑之也。

包恢之书久佚,然由《经义考》所引刘克庄及吴澄说,可见包恢于否定《周礼》用力之深,影响之大。其后否定《周礼》为周公所作者,代有其人。至清代万斯大又作《周官辨非》,“以《周官》非周公之书,举其可疑者辩驳之,凡五十五则。或举吴氏之说,或独抒己见,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清通考》卷二一四:《经籍四》)然以《周礼》为刘歆伪造说之集大成者,当数季清之康有为。康氏撰有《周官证伪》一书,又于其《新学伪经考》中力辨《周礼》为刘歆伪作。其书具在,兹以文繁不录。

除以上相互对立的两说外,亦颇有主调停之说者:或以为周公作而未实行,或以为周公作而间有后儒之增窜。如宋程颢说:“《周礼》不全是周公之礼法,亦有后世随时添入者,亦有汉儒撰入者。”(《二程集》第二册第404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朱熹亦曰:“《周礼》毕竟出于一家。谓是周公亲笔做成,固不可,然大纲却是周公意思。某所疑者,但恐周公立下此法,却不曾行得尽。”又曰:“恐是当时作成此书,见设官太多,遂不用,亦如《唐六典》今存,唐时元不曾用。”(《朱子语类》卷八十六:《周礼·总论》)这种调停说,要以纪昀之说最有代表性,他在《四库提要》之《周礼注疏》下说:

《周礼》一书,上自河间献王,于诸经之中,其出最晚,其真伪亦纷如聚讼,不可缕举。惟《横渠语录》曰:“《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郑樵《通志》引孙处曰:“周公居摄六年之后,书成归丰,而实未尝行。盖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故建都之制不与《召诰》、《洛诰》合,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设官之制不与《周官》合,九畿之制不与《禹贡》合。”其说差为近之,然亦未尽也。夫《周礼》作于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后,其东迁以前三百余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于是以后世之法窜入之,其书遂杂。其后去之愈远,时移世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此亦如后世律令条格,率数十年而一修,修则必有所附益,特世近者可考,年远者无征,其增删之迹,遂靡所稽,统以为周公之旧耳。迨乎法制既更,简编犹在,好古者留为文献,故其书阅久而仍存。此又如《开元六典》、《政和五礼》,在当代已不行用,而今日尚有传本,不足异也。使其作伪,何不全伪六官,而必阙其一,至以千金购之不得哉!且作伪者,必剽取旧文,借真者以实其赝,《古文尚书》是也。刘歆宗《左传》,而《左传》所云“礼经”皆不见于《周礼》。《仪礼》十七篇皆在《七略》所载古经七十篇中,《礼记》四十九篇亦在刘向所录二百十四篇中,而《仪礼·聘礼》宾行饔饩之物,禾米刍薪之数,笾豆簠簋之实,铏壶鼎甕之列,与《掌客》之文不同。又《大射礼》天子、诸侯侯数侯制,与《司射》(案当作《射人》)之文不同。《礼记·杂记》载子男执圭,与《典瑞》之文不同。《礼器》天子、诸侯席数,与《司几筵》之文不同。如斯之类,与二《礼》多相矛盾。歆果赝托周公为此书,又何难牵就其文,使与经传相合,以相证验,而必留此异同,以启后人之攻击?然则《周礼》一书,不尽原文,而非出依托,可概睹矣。

经过近现代许多学者的研究,周公作《周礼》说及刘歆伪造说,大体上已经没有人相信了,而调停说是建立在前者基础上的,自然也不可信。但《周礼》究竟成书于何时,至今也还没有定论。彭林在其所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之第一章第二节中,对于有关《周礼》成书时代诸说,罗列较备,兹除其第1说即“《周礼》为周公手作”说和第6说即“刘歆伪造”说外,其他诸说,录之如下(某些地方以“愚案”的形式作简略的说明或补充):

2.作于西周。日本学者林泰辅在《周公と其时代》一书中,详尽地分析了《周礼》所见天神、地示、人鬼,以及伦理思想、政治制度等,认为此书作于西周厉王、宣王、幽王时代。蒙文通先生认为,《周礼》“虽未必即周公之书,然必为西周主要制度,而非东迁以下之治”(蒙文通《从社会制度及政治制度论周官成书年代》,载《图书集刊》第一期)。愚案:朱谦之在其《周礼的主要思想》(载《光明日报》1961年11月12日第2版)一文中说:“此书中所用古体文字,不见于其他古籍,而独与甲骨文金文相同,又其所载官制与《诗经·大雅、小雅》相合,可见非在西周文化发达的时代不能作。”陈汉平在其所著《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一书中也说:“笔者倾向于《周官》成书在西周之说。”(第218页)又,前所举诸调停说,实际也是一种西周说。

3.作于春秋。近人刘起 先生认为:“《周礼》一书所载官制材料,都不出春秋之世周、鲁、卫、郑四国官制范围,没有受战国官制的影响。”(刘起 《洪范成书时代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愚案:刘起 所著《古史续辨》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其中有《周礼真伪之争及其书写成的真实依据》一篇,其结论说:“《周礼》成书有一个发展过程。第一步只是一部官职汇编,至迟成于东周春秋时代,它依据的是自西周以来逐渐完备的周、鲁、卫、郑四国的姬周系统的官制,初步还记录了一些官职的职掌。后来逐渐详细补充,写成了各官职的职文,除主要保存了春秋以上资料外,还录进了不少战国资料,所以全书的补充写定当在战国时期。到汉代整理图书时,又有少数汉代资料掺进去了,但不影响这部书原是周代的旧籍。”(第650页)又金景芳先生说:“我认为《周礼》一书是东迁后某氏所作。作者得见西周王室档案,故讲古制极为纤细具体,但其中也增入了作者自己的设想。例如封国之制、畿服之制一类的东西,就是作者自己设想所制定的方案。”(《经书浅谈》第46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4.作于战国。此说始于东汉经师何休。何休认为《周礼》是“六国阴谋之书”(见贾公彦《序周礼废兴》。愚案:所谓“阴谋”,顾颉刚解释说“即是私下的计划”,见《文史》第六辑第39页),汉儒张禹、包咸等从其说。季本《读礼疑图》、清儒崔述《丰镐考信录》、皮锡瑞《经学通论》、近代学者钱穆先生《周官著作时代考》(载《燕京学报》第11期,1933年6月)、郭沫若先生《周官质疑》(见郭著《金文丛考》)、顾颉刚先生《“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载《文史》第六辑)、范文澜先生《经学讲演录》(见《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杨向奎《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著作时代》(载《山东大学学报》1954年第4期。愚案:还可参看杨氏《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等均持此说,成为目前学术界最有影响的说法。愚案:顾颉刚、杨向奎二先生还进一步认定《周礼》作者是战国时的齐人,如顾颉刚说:“《周官》我敢断定是齐国人所作,但今本《周官》是否即齐国的原本,我却不敢断定。”(《文史》第六辑第36页)杨向奎说:“我向来认为《周礼》是齐人编成,他们根据西周文献及齐国当时制度加以理想化而成书。”(《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第288页)今人钱玄所著《三礼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用钱穆说,又补充新证,证明“《周礼》必成书于战国晚期”(见第31—32页)。齐思和也说:“《周官》乃战国末年之书。”(《西周时代之政治思想》,载《燕京社会科学》第一卷,1948年8月)

5.作于周秦之际。毛奇龄云:“此书系周末秦初儒者所作。”(毛奇龄《经问》卷二)梁启超说:“这书总是战国、秦、汉之间,一二人或多数人根据从前短篇讲制度的书,借来发表个人的主张。”(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第125页,中华书局1955年版)魏了翁疑为“秦汉间所附会之书”(魏了翁《鹤山文钞·师友雅言》)。胡适因《周礼》屡屡有“祀五帝”之语,故说,“其为汉人所作之书似无可疑”(胡适《论秦畤及周官书》,《古史辨》第五册)。近人陈连庆先生《周礼成书时代的新探索》一文(载《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二,1988年出版)认为:“《周礼》制作年代的上限,不早于商鞅变法”,“它的下限也不会晚于河间献王在位之时”,“《周礼》成书年代最大可能,是在秦始皇帝之世。”港台学者史景成先生《周礼成书年代考》一文(载《大陆杂志》第32卷,第5、6、7期)认为,此书作于《吕氏春秋》以后,秦统一天下之前。日本学者池田温先生认为,“《周礼》基本上为战国时代思想家的构想,至汉代始以如今日所见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书。在其内容中,作为素材的那些被认为是从周至春秋战国的诸制度和诸事物,乃是经过种种加工而收入进去的”(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9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彭林本人则认为“《周礼》成书于汉初”,“《周礼》一书的作者当是与贾谊同时代的人”,“《周礼》成书的下限,当不得晚于文景之世”(见《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第七章第五节)。

以上诸说,都各有一定的理由,但又都不可尽释读者之疑。如持西周说者,就很难解释《周礼》中为什么有那么多春秋战国乃至秦汉时代的材料,所谓后世增入说,也只是推测,很难有切实的证据。持春秋、战国诸说者,又很难解释《周礼》中为什么没有铁器和牛耕。持汉初说者,则对于《周礼》中的畿服制和王权分封制与大一统的汉代所实行的中央集权制的矛盾很难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且《周礼》所设计的职官系统与汉代的官制也根本不类,如果《周礼》的作者是汉人而以汉代的情况为背景来设计的建国规划,怎么可能搞出这样一套同现实制度如此大相径庭的东西来呢?且汉初天下统一,制度已定(尽管还不完备),哪里还需要什么人出来再设计一套建国纲领或规划之类的东西呢?大凡一种思想,一种计划,或一种制度,都是因时代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否则就只能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没有产生的可能。因此能够产生出像《周礼》这种作品的时代,决不可能在天下一统的秦汉时代。总之,不论哪一说,都不是无懈可击,都可以指出许多疑点而不能令人完全信服。看来,要解决《周礼》的成书时代问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待学者们的共同努力,来继续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就个人的看法而言,第一,我比较倾向于成书于战国说。像《周礼》这样的建国规划,只有在战国那样有统一希望和统一要求的时代背景下才有可能被制定出来。这一点顾颉刚先生在他的《“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一文的第二节中,已经作了很好的论述。

第二,除了钱穆、顾颉刚、杨向奎诸先生所提出的各种证据外,钱玄先生于其所著《三礼通论》中又提出一证。他将《尚书·禹贡》、《吕氏春秋·有始览》、《尔雅·释地》中所载九州,同《周礼·夏官·职方氏》的九州相对比,然后说:

《周礼·职方氏》独多出一并州。又《职方氏》的幽州与《吕氏春秋·有始览》、《尔雅·释地》的幽州,名同而地不同。幽,是表示北方的意思。战国时,燕在北,故幽州相当于燕国的地方,即今河北一带。后来,燕伐东胡,新拓辽东五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就将新拓的五郡属幽州。《职方氏》云:幽州“其山镇曰医无闾”。医无闾山在今辽宁省锦州北与阜新之间,可见《职方氏》的幽州包括辽东五郡。又把原来幽州,改称并州。《职方氏》云:并州“其山镇曰恒山”。恒山在今河北曲阳县西北,则并州为原燕国之地。燕伐胡,约在燕昭王时(前311—前279年)。《职方氏》九州名称的增改,还在其后,则可证《周礼》必成书于战国晚期(见第32页)。

这确实是一条能够说明《周礼》成书时代的很好的材料。

第三,《周礼》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此说宋代已有人提出,如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四引九峰蔡氏说:“周公方条治事之官,而未及师保之职,《冬官》亦阙,首尾未备,周公未成之书也。”其说之不可取处,在于认定《周礼》为周公作,至于说《周礼》是“未成之书”,则甚是。清人江永也说:“《周礼》本是未成之书,阙《冬官》,汉人求之不得,以《考工记》补之,恐是当时原阙也。”(《周礼疑义举要》之《考工记一》,见《清经解》卷二四九)近人郭沫若、蒋伯潜亦有此论。郭沫若说:“其书盖未竣之业,故书与作者均不传于世。”(《周官质疑》,见《金文丛考》)蒋伯潜说:“窃疑此书尚属初稿,不仅《冬官》一篇,未及创制,以上五官,亦犹待增删易稿,而作者遽尔溘逝,未能成书,传之汉世,因以为亡佚耳。”(《十三经概论》第31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案此说可从。正因为《周礼》是一部因遭变故而及未完成的著作(据蒋伯潜推测是因为作者“遽尔溘逝”),所以书稿存于作者家中而未及流传,以至不为当时人所见。赵光贤先生说:“战国是百家争鸣时期,当时如有这样有组织、有条理,讲周代官制的书,设官分职,细密如此,一定会震惊一世,争相引用。事实乃正相反,先秦诸子不仅无人引用,甚至无人提及此书,岂非怪事。”(见赵先生为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一书所作的《序》)但若知《周礼》乃未竣之作,当时并未公之于世,则赵先生所说的情况,就不值得奇怪了。但这部未竣之作保存到汉代,终于被人发现而献之于河间献王,后又献之于汉王朝。然汉人亦不知其为未竣之作,故出重金以求其《冬官》,终不可得,方以《考工记》补之。

案古人有主《冬官》不亡一派,谓《冬官》即分寄在五官中,于是割裂五官以就《冬官》。如宋俞庭椿之《周礼复古编》即力主此说。《四库提要》曰:

庭椿之说,谓五官所属皆六十,不得有羡,其羡者,皆取以补《冬官》。凿空臆断,其谬妄皆不足辩。……复古之说,始于庭椿,厥后邱葵、吴澄皆袭其谬,说《周礼》者遂有“《冬官》不亡”一派,分门别户,辗转蔓延,其弊至明末而未已。

案此说确属谬妄而不足辩,却影响不小,非但至明末,及至清初还有人相信此说,而尤以明人遵信此说为愈(参见本文第五节)。然究其原因,实皆因不知《周礼》乃未竣之业所致。

至于《考工记》,实亦战国时人所作。《南齐书·文惠太子传》有一条材料,说:

时襄阳有盗发古冢者,相传云是楚王冢,大获宝物玉屐、玉屏风、竹简书青丝编。简广数分,长二尺,皮节如新,盗以把火自照。后人得十余简,以示抚军王僧虔。僧虔云是科斗书《考工记》,《周官》所阙文也。

所谓科斗书,李学勤先生说,是“春秋战国之际毛笔手写的文字”,“其特点是笔画中肥末锐,形似蝌蚪”(《东周与秦代文明》第366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因此科斗书《考工记》的发现,正是《考工记》作于秦以前的一个有力的证据。江永考证《考工记》为东周以后齐人所作,曰:

《考工记》,东周后齐人所作也。其言“秦无庐”,“郑之刀”,厉王封其子友始有郑,东迁以后西周故地与秦始有秦,故知为东周时书。其言“橘逾淮而北为枳”,“ 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皆齐鲁间水。而“终古”、“戚速”、“椑茭”之类,郑《注》皆以为齐人语,故知是齐人所作也。盖齐鲁间精物理、善工事而工文辞者为之。(《周礼疑义举要》之《考工记一》)

近现代学者,则多以为是战国时人的著作。如皮锡瑞说:“《考工记》据‘胡无弓、车’之类,亦属战国人作。文字奥美,在《周官》上。”(《经学通论·三礼》)蒋伯潜说:“此《记》述古代工业,可以考见战国时我国工业发达之情况。”(《十三经概论》第257页)翦伯赞说:“青铜器制作在战国手工业中仍占重要地位。……《周礼·考工记》有所谓‘钟鼎’、‘斧斤’、‘戈戟’、‘大刃’、‘削杀矢’、‘鉴燧’这样六齐。齐是指铜、锡的比例,这说明当时掌握铜、锡比例已有很丰富的经验。”(《中国史纲要》第68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郭沫若先生在四十年代曾以为“《考工记》是春秋年间齐国的官书”(《十批判书》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但在他主编《中国史稿》时,又将它列为战国时期的科学技术成就中,说它是战国时期“齐国的一部技术书”,其所记“六齐”,“是世界上最早的金属合金成分规律”(《中国史稿》第二册第94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闻人军在其所撰《〈考工记〉成书年代新考》(载《文史》第二十三辑)一文中,从度量衡制、历史地理称谓、金石乐器形制、青铜兵器形制、车制等方面,考定其成书于战国初年,可备一说。

至于《考工记》是何时补入《周礼》的,文献记载说法不一。从《周礼》一书的发现情况来看,盖河间献王得《周官》后、献于武帝之前补之。钱玄说:“按据《经典释文·序录》及《隋书·经籍志》并谓李氏上《周官》五篇时已失《事官》一篇,献王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补之。则秦汉间已失《冬官》(案钱先生信《周礼》原为完书),补记者为河间献王。此说较为允当。”(《三礼通论》第25页)

四、《周礼》立博士及其在汉代的流传

《周礼》一书经河间献王献之于汉王朝后,旋即藏入秘府,其原因盖如贾公彦《序废兴》引林孝存的看法,即“武帝知其末世渎乱不验之书”的缘故。末世者,谓《周礼》为周末之书也;“渎乱不验”者,盖谓其所述制度既与立学官的今文五经不合,也与大一统的西汉王朝的现实制度相左。所以《周礼》一书并没有受到西汉统治者的重视,当时汉王朝诸儒亦无研治《周礼》者。然《汉志》礼家类却记有“《周官传》四篇”,据王葆玹先生考证,这四篇《传》很可能是河间献王组织人编写的(见《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五节)。可见《周礼》一书发现后,在河间王国曾有研治者,但此后《周礼》学的承传便终断了。

成帝时,刘向、歆父子校理汉王朝秘书(据《汉书·成帝纪》,校书事始于河平三年,前26年),发现了《周礼》,刘向将其著之于《别录》。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刘向卒。第二年成帝亦死,哀帝即位,命刘歆继续校书,以卒父业。于是刘歆又在其父《别录》的基础上撰成《七略》奏之。刘歆奏《七略》的时间,据现有材料看,盖在哀帝即位之初。《汉书·刘歆传》说:

哀帝初即位,……(刘歆)复领《五经》,卒父前业。歆乃集六艺群书,种别为《七略》。

《汉志》亦曰:

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

故钱穆在其所著《刘向歆父子年谱》(见《古史辨》第五册)中,便将刘歆奏《七略》事系于哀帝即位之初、改元建平之前(案成帝死于绥和二年三月,至翌年始改元)。至建平元年,刘歆请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及《古文尚书》博士,遭到今文博士反对,于是刘歆上《移让太常博士书》以切责之。

我们举出上述史实,目的在于说明,《周礼》虽于成帝时被发现,后又著于《录》《略》,然不但未引起当时统治者的重视,亦不为刘向、歆父子所重。刘歆争立古文经博士并不包括《周礼》,其《移让书》中亦未言及《周礼》。刘歆所最重视的,是《左传》,故《刘歆传》说:“及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并加以研究,为之做解说,这也就是贾公彦《序废兴》引马融《传》所说“多锐精于《春秋》”。所以《周礼》自被发现后,除前所说河间献王组织人编写的《周官传》四篇外,不见有其他研治者,故《后汉书·儒林传下》说,“《周官经》六篇,前世传其书,未有名家”。

《周礼》真正被重视,并被立学官,是到了王莽时候的事。《汉志》“《周官经》六篇”下颜《注》说:“王莽时,刘歆置博士。”这“王莽时”具体指什么时间呢?史无明文。然据史料分析,当指王莽居摄时。据《王莽传上》,平帝元始四年曾“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这里载明立《乐经》博士,而未及《周礼》。而下文紧接着记王莽征“异能之士”,其中才提到通《周官》者。这时《周官》尚未改名《周礼》,而这时才征求通《周官》的人才,显然当时尚未立博士。到元始五年,《周礼》仍称《周官》(见本文第一节),是亦尚未立博士也。直到居摄三年,莽母功显君死,刘歆与博士诸儒七十八人议功显君服,才赞扬王莽“发得《周礼》,以明因监”。这“发得”二字尤其值得注意:《周礼》一书明明是刘氏父子从秘府中发现而加以著录的,何以又称王莽“发得《周礼》”呢?可见这“发得”二字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发现,而应该理解为特加提倡。康有为《新学伪经考》说:“‘发得《周礼》,以明因监’,为《周礼》大行之始,故特著焉。”(《汉书刘歆王莽传辨伪》)这是说得不错的。可见这时《周官》不仅已经改名为《周礼》,列之为经,并且已经立了博士,否则不会把“发得《周礼》”作为王莽的一项功绩来加以颂扬。这就说明,《周礼》之立博士,大概与改名同时,都在居摄年间(公元6—8年),即所谓“王莽时”也。王莽为什么要重视《周礼》呢?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为王莽“加九锡”提供了理论依据(参见《春官·典命》),既加九锡,其居摄称帝才能顺理成章。那么,既然是王莽重视并“发得《周礼》”,颜《注》又何以说是“刘歆置博士”,荀悦《汉纪》又何以说“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呢?这是因为刘歆当时职典羲和,是文化教育方面的主管官,王莽有某种想法或要求,必然要讽示并通过有关官员去做,所以立《周礼》博士的事,当然要由刘歆来付诸实施(此处参用王葆玹说,见《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四节)。王莽既重视《周礼》,受到王莽信重的刘歆,自然也就不能不重视《周礼》,并认真对《周礼》加以研究了,这大概就是《序废兴》引马融《传》所说,刘歆“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的缘故。

《周礼》虽在王莽时立博士,但好景不长,随着短命的新莽政权的覆灭,王莽所立诸古文经博士,自然也就被废弃了。但《周礼》学却在王莽时期有了一个突出的发展。由于史书缺载,尽管我们不能指出具体的史实,但自王莽居摄年间立《周礼》博士,到新朝灭亡,也有十六七年的历史,这期间由于博士的讲授,生员的研习,自可为《周礼》学的传播打下基础。且自平帝时,郡国及县、道、邑、侯国以至乡、聚皆立学,以普及经学教育(见《汉书·平帝纪》元始三年)。平帝元始四年,王莽又进一步扩大太学的规模,“为学者筑舍万区”,“益博士员,经各五人”(《王莽传上》)。据《汉书补注》沈钦韩引《御览》五百三十四所引《黄图》说:“五经博士领弟子员三百六十,六经三十博士,弟子万八百人。”可见当时官学发展规模之大。又由于王莽特别重视《周礼》,上之所好,下必甚焉,《周礼》学在王莽时期必然有一个相当规模的传播发展。刘歆由好《左传》转而研治《周礼》,就是趋同王莽所好的一个典型的例子。

到了东汉,《周礼》博士虽废,然民间的传习,依然绵延不绝。据《序废兴》引马融《传》说:

遭天下仓卒,兵革并起,疾疫丧荒,(刘歆之)弟子死丧,徒有里人河南缑氏杜子春尚在,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能通其读,颇识其说,郑众、贾逵往受业焉。众、逵洪雅博闻,又以经书记转(阮校说当作“传”)相证明为解。逵解行于世,众解不行,兼揽二家为备,多所遗阙,然众时所解说,近得其实。……至(年)六十,为武都守,郡小事少,乃述平生之志,著《易》、《尚书》、《诗》、《礼传》皆讫,惟念前业未毕者,唯《周官》。年六十有六,目瞑意倦,自力补之,谓之《周官传》也。

据马融说,王莽时刘歆《周礼》学之弟子甚众,然皆因遭时丧乱而死丧,只有里人杜子春尚在,于东汉明帝永平年间传其学于郑众、贾逵,郑、贾二人皆著有《周官解》,马融又兼揽郑、贾之学而著《周官传》。是可见杜子春乃两汉之际《周礼》学承传的关键人物。然马《传》的说法也颇有一些问题。如说杜子春是刘歆的“里人”(同乡),就不可信,因刘歆生长在长安,与河南缑氏县相去甚远,这一点王葆玹先生已经正确地指出了(《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五节)。但王先生又疑杜子春“未必是刘歆的弟子”,则疑所不当疑。因为马融《传》上下文的意思十分明白,说刘歆“弟子死丧,徒有……杜子春尚在”,这就清楚地说明杜子春是刘歆弟子的仅存者,正常的理解是不应产生歧义的。又,马《传》未提及郑众之父郑兴,而《序废兴》引郑玄《序》述东汉《周礼》的承传,就首先提到郑兴,说:

世祖(光武帝刘秀)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师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官解诂》。

是郑众之父郑兴亦传《周礼》学,郑玄在其《周礼注》中亦曾多次引用其说,《后汉书·郑兴传》也说“兴好古学,尤明《左氏》、《周官》”。郑兴的《周礼》学,当亦受之于杜子春无疑。据王葆玹考证,是“郑兴先派其子郑众向杜子春请教,再由郑众那里了解《周官》之学的内容。这就是说,郑兴传习《周官》应在郑众之后”(同上),或可备一说。又对照郑《序》来看,马《传》还遗漏了卫次仲(据《后汉书·卫宏传》当作“敬仲”),即卫宏。钱大昭《补续汉书艺文志》、侯康《补后汉书艺文志》、姚振宗《后汉艺文志》及曾朴《补后汉书艺文志》,亦皆载有卫宏《周礼解诂》(皆见《二十五史补编》),其实都是根据的郑《序》,然《卫宏传》并未言及卫宏研治《周礼》事,其说亦不见前人称引,不知郑《序》此说确然否。

又《后汉书·张衡传》载张衡著有《周官训诂》。张衡与马融同时,其《周礼》学不明所受,然从崔瑗对其《周官训诂》的评价“以为不能有异于诸儒”来看,盖亦上承传自杜子春、郑氏父子及贾逵之学。稍晚于马融还有卢植,《后汉书》本传载其著有《三礼解诂》,又记其给灵帝的上书说“臣少从通儒南郡太守马融受古学”,又说“臣前以《周礼》诸经发起粃谬,敢率愚浅,为之解诂”。是卢植亦著有《周礼解诂》,其学受之于马融,是亦上承杜子春、二郑一系。又有张恭祖者,亦治《周礼》(见《后汉书·郑玄传》),然其学不知所承。

东汉是古文经学大发展时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东汉统治者从其开国皇帝刘秀起,就很重视古文经学,并重用古文经师(详拙作《刘秀与经学》,《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章帝还“特好”古文经学,并曾命贾逵作《周官解诂》(见《后汉书·贾逵传》)。东汉中后期的统治者,也继承了这种重视古文经学的传统。而郑氏父子,及贾逵、马融等,又都是东汉一代有影响的古文经学大师,因此尽管《周礼》在东汉时期没有立学官,但由于统治者及上述诸大儒的提倡,遂大行于世。

在《周礼》学的发展史上,我们还要特别提到东汉后期的郑玄。郑玄的《周礼》学,据《后汉书·儒林传》说,是“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然《后汉书》本传则说“从东郡张恭祖受《周官》”,而《序废兴》所引郑《序》则曰:

玄窃观二三君子之文章,顾省竹帛之浮辞,其所变易,灼然如晦之见明;其所弥缝,奄然如合符;复析斯,可谓雅达广揽者也。然犹有参错,同事相违。则就其原文字之声类,考训诂,捃秘逸。谓二郑者,同宗之大儒,明理于典籍,觕(粗)识皇祖大经《周官》之义,存古字,发疑正读,亦信多善,徒寡且约,用不显于世。今赞而辨之,庶成此家世所训也。

可见郑玄之《周礼》学,亦综揽前儒,非仅受之于马融。郑玄博通今古文经学而又遍注群经。《后汉书》本传载郑玄《戒子书》述其治经之宗旨说:“但念述先圣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齐。”故郑玄注经,括囊大典,网罗众家,博综兼采,择善而从,故能使天下靡然乡风,咸宗其学,且致使今文博士之学,一蹶不振。其《周礼注》亦然,实为汉代《周礼》学集大成之作,这是值得注意的第一点。第二,郑玄兼注《三礼》,而特崇《周礼》,在汉代经学史上,第一次把《周礼》排在了《三礼》之首(先《周礼》,后《仪礼》,再《礼记》),这就大大地提高了《周礼》的地位。第三,两汉的今古文两派,其区分的最重要标志在于礼制,故廖平说:“今学博士之礼制出于《王制》,古文专用《周礼》。”(《四益馆经学四变记·初变记》)皮锡瑞也说:“《王制》为今文大宗,《周礼》为古文大宗,两相对峙。”(《经学通论·三礼》)这种区分是否正确,固然还可以讨论,但正如杨志刚所说:“有一点却是清楚的,那就是礼经学特别是《周礼》之学,在汉代经学的发展中,处于枢纽的地位。从两汉之际始,学界渐以《三礼》尤其是《周礼》移释他经。及至马融、郑玄,更突出地将其他经义纳入礼学的阐释系统。”(《中国礼学史发凡》,见《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第128页)这种学风尤以郑玄为最,故皮锡瑞批评郑玄“尊信《周礼》太过”(《经学通论·三礼》)。孔颖达也说:“《礼》是郑学。”(《礼记》之《月令》、《明堂位》、《杂记》孔《疏》皆有此说)故郑玄对于此后中国礼学,尤其是《周礼》学的发展,实起了奠基作用。

就两汉经学的发展而言,西汉是今文经学的时代,东汉是古文经学发展并压倒今文经学的时代,而古文经学的发展,又以《周礼》学的发展为旗帜、为代表,所以尽管终东汉一代《周礼》没有立博士,然实堪称东汉古文经学之“素王”。

五、汉以后的《周礼》学

汉魏之际,天下战乱,经学衰微,唯郑学独盛。王粲称“伊、洛已东,淮、汉之北,(郑玄)一人而已,莫不宗焉。咸云先儒多阙,郑氏道备”;魏博士张融称“(郑)玄《注》泉深广博,两汉四百余年,未有伟于玄者”(皆见《旧唐书·元行冲传》载冲《释疑》所引)。皮锡瑞说:“郑君党徒遍天下,即经学论,可谓小统一时代。”(《经学历史》五:《经学中衰时代》)据刘汝霖考证,曹魏所立十九博士,除《公羊》、《穀梁》、《论语》三经外,《易》、《书》、《毛诗》、《周礼》、《仪礼》、《礼记》和《孝经》,初皆宗郑学(《汉晋学术编年》卷六“魏文帝黄初五年”条)。是可见皮氏所谓郑学“小统一时代”,非虚言也。

然而魏时王肃不好郑学。王肃亦学贯今古,博通群经,并遍注群经,其中有《周官礼注》十二卷(见于《释文序录》、《隋志》及《旧唐志》)。王肃之经学称为王学,然其经注却处处与郑玄立异,且“集《圣证论》以讥短玄”(《魏志·王肃传》),又“规玄数十百件”(元行冲《释疑》),一心要取代郑学的地位。郑学之徒如马昭、孙炎、王基等则起而申郑驳王。当时王肃党于司马氏,其女又嫁给了司马懿之子、司马师之弟司马昭,因此凭借政治势力和姻戚关系,其所注诸经“皆立于学官”(《魏志·王肃传》)。案司马氏控制曹魏政权,当在曹芳正始十年(公元249年)司马懿杀了曹爽之后,第二年即改元为嘉平,是王肃所注诸经立学官,盖不早于嘉平年间,这时已是曹魏中后期。据《魏志·高贵乡公纪》,甘露元年(公元256年),高贵乡公临幸太学,问诸博士经义,帝执郑氏说,而博士之对,则以王肃之义为长。故马宗霍说:“于此之际,王学几欲夺郑学之席。”(《中国经学史》第七篇:《魏晋之经学》)

晋承魏绪,而尤重王学,其朝廷仪制,“一如宣帝所用王肃议”(《晋书·志第九·礼上》),而不用郑氏说,是王学盛而郑学衰。然而王学之盛,仅昙花一现,随着西晋的灭亡,王学博士俱废。东晋元帝初年,减省博士,“博士旧制十九人,今五经合九人”(《晋书·荀崧传》)。而所立九博士,除《周易》用王弼注、《古文尚书》用伪孔《传》本、《左传》用杜预、服虔注,其他六经,即《周礼》、《礼记》、《尚书》、《毛诗》、《论语》、《孝经》,则皆用郑注(亦见《荀崧传》)。可见东晋虽经学衰微,而郑学则复兴。

南北朝时期,天下分为南北,经学亦分为“南学”、“北学”。据《隋书·儒林传·序》,“南北所治,章句好尚,互有不同”,然《三礼》之学,“则同遵于郑氏”。南朝疆域狭小,加上玄学和佛教的盛行,经学益衰。梁武帝时,始较重经学,经学出现了一个相对繁荣的时期,但到陈朝,又迅速衰落了。南朝经学,最可称道者,要数《三礼》学。《南史·儒林传》所载何佟之、严植之、司马筠、崔灵恩、孔佥、沈峻、皇侃、沈洙、戚衮、郑灼诸儒,皆精于《三礼》学,张崖、陆诩、沈德威、贺德基等人,也都以礼学见称于世。然南朝社会因划分为士庶两大阶级,严于等级门第之分,故甚重《仪礼》学,特别是其中的《丧服》学(即所谓礼服学),故南朝治《仪礼》及礼服学者尤众,著作亦特多。而《周礼》学则不甚为人所重,唯梁人沈峻之《周礼》学,颇为时人所推重。时吏部郎陆倕与仆射徐勉书荐之曰:“凡圣贤可讲之书,必以《周官》立义,则《周官》一书,实为群经源本。此学不传,多历年世。……惟助教沈峻,特精此书,……莫不叹服,人无间言。弟谓宜即用此人,命其专此一学,周而复始,使圣人正典,废而更新,累世绝学,传于学者。”(《梁书·儒林传》)由陆倕的推荐书,亦可见当时《周礼》几成绝学,陆倕的建议,也未能改变这种局面。盖南朝诸儒兼习《三礼》者虽众,而研治《周礼》者则寡。今就《隋志》所见,南朝时有关《周礼》的著作,仅寥寥数种,远不及《仪礼》和《礼记》之夥。

北朝经学,稍盛于南朝,其间魏文帝、周武帝,崇奖尤至。北朝号称大儒,能开宗立派者,首推徐遵明,次则为刘献之。徐遵明博通群经,北朝诸经传授,除《毛诗》传自刘献之外,《周易》、《尚书》、《春秋》、《三礼》等,皆传自徐遵明。徐氏之《三礼》学传于李铉等,李铉又传熊安生等,熊安生又传孙灵晖等。然“诸生尽通《小戴礼》,于《周》、《仪礼》兼通者,十二三焉”(《北史·儒林传·序》)。可见北朝于《三礼》最重《礼记》之学。就礼学而言,成就较著者,当推熊安生。据《周书·熊安生传》,安生虽“事徐遵明,服膺历年”,但前此已“从房虯受《周礼》,并通大义”,东魏时期,又“受《礼》于李宝鼎”,后“专以《三礼》教授”,并撰有《周礼义疏》二十卷、《礼记义疏》四十卷,是其礼学亦不尽出自徐遵明。值得一提的是,北朝重视《周礼》,远胜于南朝。特别是西魏时期,宇文泰当政,任用苏绰进行改制,全仿《周礼》建立六官。及至其子建立北周,仍沿用六官之制,因此当时颇多研习《周礼》者。故《熊安生传》说:“时朝廷既行《周礼》,公卿以下多习其业。”可见北朝后期,颇兴起一股《周礼》热。

隋、唐天下一统,经学亦归于统一。隋朝祚短,经学罕可称道者。隋立博士,《三礼》学仍宗郑氏。然《隋书·儒林传》所载,以礼学名家者,唯称马光“尤明《三礼》”,褚辉“以《三礼》学称于江南”而已。隋朝大儒,当推刘焯、刘炫,二刘于诸经皆有《义疏》,并曾“问礼于熊安生”,然并非礼学专门。唐初诏颜师古考订五经文字,撰成《五经定本》。又诏孔颖达与诸儒撰《五经正义》,后经修订,于高宗永徽四年(653年),颁布于天下,作为标准读本,据以科考取士。然所谓“五经”者,《周易》、伪孔传本《古文尚书》、《毛诗》、《礼记》、《春秋左传》也。是可见唐初于《三礼》唯重《礼记》,《周礼》和《仪礼》皆不见重。高宗永徽年间,贾公彦为太学博士,撰《周礼义疏》五十卷,《仪礼义疏》四十卷(见《旧唐书》本传),同《礼记正义》一样,其《义疏》皆宗郑《注》,是就《三礼》学而言,郑学益成独尊之势。贾公彦之礼学,据两《唐书·儒学传》,受之于张士衡,士衡则受之于刘轨思、熊安生及刘焯,是其学渊源于北学可知。后杨士勋撰《春秋穀梁传疏》,徐彦撰《春秋公羊传疏》。贾、杨、徐所作之四经《疏》与前五经之《正义》,被称为《九经正义》。后四经亦皆立学官,用于科考取士,《新唐书·选举志上》即列以上九经为科考之经书,其中《周礼》和《仪礼》在当时被称为“中经”(《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穀梁传》为小经)。然而后四经是在何时立学官的,以及立学官是否用此四家之《义疏》,则史无明文。开元八年(720年),国子司业李元瓘上书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并圣贤微旨,生人教业,……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案就大经言,《礼记》文少于《左传》,故以为文少也),人皆竞读,《周礼》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穀梁》历代崇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通典》卷十五:《选举三》)至开元十六年(728年)国子祭酒杨玚犹奏言:“《周礼》、《仪礼》及《公羊》、《穀梁》殆将废绝,若无甄异,恐后代便弃。望请能通《周》、《仪礼》、《公羊》、《穀梁》者,亦量加优奖。”(《旧唐书》本传)是可见《周礼》等四经虽立学官,然名利所趋,避难就易,在唐代并不太为士人所重。但开元年间,却有一事值得一书。据韦述《集贤记注》说,开元十年(722年),曾诏按《周礼》六官编制官制之典,张锐以其事委徐坚,然徐坚“思之历年,未知所适”。又委毋煚、余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礼》六官之制”。然用功艰难,最后勉强编成《唐六典》三十卷,“至今在书院,亦不行用”。但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说,“其秩品以拟《周礼》,虽不能悉行于世,而诸司遵用,殆将过半,观《唐会要》,请事者往往援据以为实,韦述以为书虽成,而竟不行,过矣”(皆见《文献通考》卷二〇二:《经籍考》二十九)。是《周礼》对于唐代官制,也还是有一定影响。但总的说来,唐代《周礼》学并不太盛行。然贾公彦的《周礼义疏》却甚为学者推重,对后世影响亦巨。朱熹说:“《五经》中,《周礼疏》最好。”(《朱子语类》卷八十六)后世学者皆以为此评实有见地。《四库提要》也称贾《疏》“极博核,足以发挥郑学”。

由上可见,《周礼》之学,自汉末至唐,除魏晋之际一度几为王学夺席,皆以郑《注》为中心。这种情况,至宋初亦然。然而到宋仁宗庆历以后,学风始变。王应麟说:“自汉儒至于庆历间,谈经者守训诂而不凿。《七经小传》(案作者为刘敞,庆历间进士)出,而稍尚新奇矣。至(王安石)《三经新义》行,视汉儒之学若土梗。”(《困学纪闻》卷八)马宗霍说:“宋儒治经,不惟喜新好奇,异于前也,尚有二事,颇足以启后人之议。其一曰疑经,其一曰改经。”《周礼》学自亦然。马宗霍举例说:“谓《周礼》为傅会女主之书,欧阳修、苏辙、胡宏亦并疑《周官》,此疑《礼》者也”;“刘敞谓《周礼》‘诛以驭其过’,‘过’当作‘祸’;‘士田、贾田’,‘士’当作‘工’;九筮五曰‘巫易’,当作‘巫阳’。……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谓‘五官所属皆六十,不得有羡’,其羡者皆取以补《冬官》。又谓《天官·世妇》与《春官·世妇》,《夏官·环人》与《秋官·环人》,为一官复出,当省并之。……此改《礼》者也。”(《中国经学史》第十篇:《宋之经学》)案胡宏之疑《周礼》,俞庭椿之《周礼复古编》,本文第三节已略言之。欧阳修、苏辙之疑《周礼》,兹略举其说如下。欧阳修之说有曰:

《周礼》,其出最后。……然今考之,实有可疑者。夫设公卿大夫士,下至府史胥徒,以相副贰;外分九服,建五等,差尊卑,以相统理:此《周礼》之大略也。而六官之属略见于经者五万余人,而里闾县都之长,军师卒伍之徒不与焉。王畿千里之地,为田几井,容民几家,王官王族之国邑几数,民之贡赋几何,而又容五万人者于其间。其人耕而赋乎?如其不耕而赋,则何以给之?夫为治者,故若是其烦乎?此其一可疑者也。秦既诽古,尽去古制。自汉以后,帝王称号,官府制度,皆袭秦故,以至于今,虽有因革,然大抵皆秦制也,未尝有意于《周礼》者。岂其体大而难行乎?其果不可行乎?夫立法垂制,将以遗后也,使难行,而万世莫能行,与不可行等尔。然反秦制之不若耶?脱有行者,亦莫能兴,或因以取乱,王莽、后周是也。则其不可用决矣。此又可疑者也。(《欧阳文忠公全集·居士集》卷四十八:《问进士策三首》之一)

苏辙之说有曰:

言周公所以治周者,莫详于《周礼》。然以吾观之,秦汉诸儒以意损益之者众矣,非周公之完书也。何以言之?周之西都,今之关中也;其东都,今之洛阳也。二都居北山之阳,南山之阴,其地东西长,南北短,短长相补,不过千里,古今一也。而《周礼》王畿之大,四方相距千里,如画棋局,近郊、远郊、甸地、稍地、小都、大都,相距皆百里,千里之方地,实无所容之,故其畿内远近诸法,类皆空言耳。(《栾城后集》卷七:《历代论·周公》。案苏辙归纳《周礼》有“三不可信”,此处所引是其一,篇幅所限,下略)

由上可见庆历以后《周礼》学之一斑。这种学风,亦播及到当时的年轻人。司马光曾批评说:“新进后生,口传耳剽,读《易》未识卦爻,已谓《十翼》非孔子之言;读《礼》未知篇数,已谓《周官》为战国之书;读《诗》未尽《周南》、《召南》,已谓毛、郑为章句之学;读《春秋》未知十二公,已谓《三传》可束之高阁。”(《论风俗札子》,收在司马光《传家集》中)案我们这里只说宋儒拨弃传注旧说、务求新义的学风,并不涉及其观点的正确与否。宋儒学风虽变,却并非不重《周礼》学,事实乃正相反:宋神宗支持王安石利用《周礼》进行变法,就是突出的例证。王安石撰有《三经新义》,三经者,《尚书》、《毛诗》、《周礼》也。其《周礼新义》凡二十二卷,王安石说:

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用之存乎人。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莫盛乎成周之时。其法可施于后世,其文有见于载籍,莫具乎《周官》之书。盖其因习以崇之,赓续以终之,至于后世,无以复加,则岂特文、武、周公之力哉!(《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十四:《周礼义序》)

是其欲效成周、据《周礼》以行新法之意昭然。然而王氏之经学,亦是典型的宋学,因此有人曾批评其《三经新义》本于刘敞《七经小传》,如吴曾《能改斋漫录》曰:“庆历以前,多遵章句注疏之学;至刘原甫为《七经小传》,始异诸儒之说。至王荆公修《经义》,盖本于原甫。”至皮锡瑞则径谓其《新义》“多剿敞说”(《经学历史》八:《经学变古时代》),这种批评虽未必尽当,而其学风与刘敞不异,则是事实。然王安石亦非照搬《周礼》以行新法,不过打出圣经的旗号,务塞反对者之口而已,故《四库提要》卷十九于《周官新义》下说:

宋当积弱之后,而欲济之以富强,又惧富强之说必为儒者所排击,于是附会经义,以箝儒者之口实,实非真信《周礼》为可行。

然而宋儒之攻击《周礼》者(如以为《周礼》不可信,或径谓之为伪书等等),很大程度实出于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守旧派学者。但肯定《周礼》的也不乏其人,宋神宗即是这方面典型。如熙宁十年(1077年)侍讲沈季长、黄履奏问讲何经,神宗即说:“先王礼乐法度,莫详于周,宜讲《周礼》。”(《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二)南宋大儒朱熹也说:“《周礼》一书好看,广大精密,周家法度在里。”“《周礼》一书,也是做得缜密,真个盛水不漏。”(《朱子语录》卷八十六:《礼三》)

王安石的《周礼新义》撰成后,即于熙宁八年(1075年)颁于学官,用作试士标准,故王氏之《周礼》学在当时影响甚大,统治学界近六十年,至南宋始废。晚于王安石的王昭禹撰《周礼详解》,王与之撰《周礼订义》,林之奇撰《周礼讲义》,皆“颇据其说”(见《四库提要》之《周官新义》条)。

宋儒于《周礼》著述颇丰,王与之《周礼订义》所采旧说五十一家,其中宋人说就占四十五家。如叶时撰《礼经会元》,括《周礼》以立论,凡一百篇,其第二篇专驳汉儒之失,且谓郑玄之《注》深害《周礼》;第一百篇补《冬官》之亡,谓《冬官》散见于五篇中,与俞庭椿之说同,是皆宋人习气。郑伯谦撰《太平经国书》,首列四图,以明成周及秦汉官制,继则为目三十二篇,如教化、宰相、官刑、税赋、考课、官制等,以发挥《周礼》之义,其体例与叶时《礼经会元》略同。易祓撰《周官总义》,研索经文,断以己意,虽与先儒旧说颇有异同,要皆以经释经,颇有考据,非凿空杜撰之作。黄度撰《周礼说》,颇非《注》《疏》,然肯定《注》《疏》处亦多,立论较持平。朱申撰《周礼句解》,则大略据《注》《疏》以为说,逐句诠释经文,义取简约,虽无大发明,犹不失为谨严之作,是于宋学统治之时,犹略见汉唐遗风。又有林希逸者,撰《鬳斋考工记解》,则专研制作。案前此专研《考工记》者,唐有杜牧之《注》,宋有陈祥道、林亦之、王炎诸家之《解》,其书皆不传,唯林氏此《解》仅存,其说较为明白浅显,且附有图,甚便初学,然所说多与郑《注》相剌缪,是亦宋学习气。

元人株守宋学。仁宗于皇庆二年(1313年)所定“考试程式”,即明确规定《四书》以朱熹《集注》为主,《诗》以朱熹《集传》为主,《书》以蔡沈(朱熹弟子)《集传》为主,《易》以程颐《传》和朱熹《本义》为主,《春秋》用《三传》及胡安国《传》(案胡安国学宗二程),唯《礼记》用古《注》、《疏》(见《元史·选举一·科目》)。由此可见元人经学所尚。元人不甚重《周礼》学,虽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立国子学时规定的经书中有《周礼》(见《元史·选举一·学校》),然试士则不用。故元代《周礼》学衰微,虽有研治者,亦不脱宋学巢臼。如陈友仁所辑《周礼集说》,乃用宋人旧本重辑,而于王安石《新义》采摘尤多,又于《考工记》后附俞庭椿《周礼复古编》。毛应龙撰《周官集传》,于宋学诸家训释引据颇博,宋以来诸家散佚之说,尚因是书得以存其崖略。至邱葵所撰《周礼补亡》,径本俞庭椿、王与之《冬官》不亡之说,谓《冬官》一职,散见于五官中,于是割裂五官,而定《冬官》之属五十四职,故其书深为世人所诟病。由此可见元人《周礼》学之大概。

明人又株守元人之学。明初所颁“科举定式”,一仍元人“考试程式”之旧,亦不用《周礼》。到永乐年间,其《礼记》又改为“止用陈澔《集说》”(《明史·选举二》)。永乐十二年(1414年)十一月,敕命胡广等三十九人修《尚书》、《诗经》、《礼记》、《春秋》、《四书》等《五经大全》。此《大全》仅用不到一年时间,翌年九月即告成,而“废《注》、《疏》不用”(同上),成祖亲为制《序》,颁行天下,科举取士,以此为则。皮锡瑞批评说,修纂《大全》,“此一代盛事,自唐修《五经正义》,越八百年而得再见者也。乃所修之书,大为人姗笑”,不过“取已成之书,钞誊一过”,而所取之书,不过是“元人遗书,故谫陋为尤甚”(《经学历史》九:《经学积衰时代》)。顾炎武的批评更尖锐,说:“若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书,无非盗窃而已。”(《日知录》卷十八“窃书”条)明人之《周礼》学,自亦不脱此弊。如郎兆玉《古周礼》,“皆钞撮旧文,罕能通贯”;张采《周礼注疏》,则“疏浅特甚”(皆见《四库提要》卷二三)。且明人之作尤多袭俞庭椿、王与之等《周礼》不亡之说而臆为窜乱。如何乔新《周礼集注》、舒芬《周礼定本》、陈深《周礼训隽》、沈珤《周礼发明》、金瑶《周礼述注》、郝敬《周礼完解》等,皆属此类。唯王志长之《周礼注疏删翼》,虽多采宋以后说,尚能“以《注》、《疏》为根柢”,“恪遵古本”,“在经学荒芜之日,临深为高,亦可谓研心古义者矣”(同上卷十九)又王应电所撰《周礼传》,“覃研十数载”,用力颇深,尚能“因显以探微,因细以绎大”,“论说颇为醇正,虽略于考证,而义理多所发明”,然割裂《叙官》之文,分别部居,以类相从,则颇嫌窜乱,是亦不免宋学习气(同上)。明人专研《考工记》的著作亦有数种,如林兆珂之《考工记述注》,徐昭庆之《考工记通》,程明哲之《考工记纂注》等等,然皆少发明,无可称道者。

由上可见,宋、元、明三代,皆属宋学统治时代。若比较此三代之经学,则元不如宋,明又不如元,每况而愈下。皮锡瑞说:“宋学有根柢,故虽拨弃古义,犹能自成一家。若元人则株守宋人之书,而于《注》、《疏》所得甚浅。……明人又株守元人之书,于宋儒亦少研究。……故经学至明为积衰时代。”(《经学历史》九:《经学积衰时代》)

清初仍是宋学占上风。顺治二年(1645年)所定试士例,“《四书》主朱子《集传》,《易》主程、朱二《传》,《诗》主朱子《集传》,《书》主蔡《传》,《春秋》主胡《传》,《礼记》主陈氏《集说》”(《清通典》卷十八:《选举一》),是仍袭元、明旧制。其时治《周礼》者,如王芝藻《周礼订释古本》、高愈《高注周礼》,高宸《周礼三注粹钞》等,则皆俞庭椿、王与之、邱葵等《冬官》不亡说之末流。万斯大《周官辨非》,力攻《周礼》之伪;方苞之《周官析疑》、《周官辨》,每力诋经文及郑《注》;姜兆锡《周礼辑义》,多本王与之《周礼订义》而攻诘郑《注》,是皆宋学之余也。然清初硕学大儒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等,则已启汉、宋兼采之风。嗣后治《周礼》学者,如李光坡《周礼述注》,其侄李钟伦《周礼训纂》,汪基《周礼约编》,沈淑《周官翼疏》,官献瑶《石溪读周官》等,皆汉、宋兼采之作。乾隆十三年(1748年),钦定《三礼义疏》(其中《周官义疏》四十八卷),采掇群言,混淆汉、宋,第一次以朝廷名义打破了元、明以来宋学对经学的垄断,且将《周礼》置于《三礼》之首。治经独标汉帜而专欲复兴汉学者,亦始于乾隆时期。然稍早于此的惠士奇,实已肇其端,其所著《礼说》,就《周礼》中有所考证辩驳者,各为之说,而说皆以郑氏为宗,“持论最有根柢”(《四库提要》卷十九)。稍后有沈彤,“尤邃于礼,著《周官禄田考》,因欧阳修有《周礼》官多田少,禄且不给之疑,故详究周制以与之辨”(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卷二)。王鸣盛撰《周礼军赋说》,专研《周礼》军赋之制,“繁征博引,辑为是编,考周制军赋者,自莫能外是书”(《续四库提要·经部·礼类》)。沈、王二氏之书,皆能自成一家。其时深于礼学者,共推江永,著有《礼经纲目》及《周礼疑义举要》等著作多种。其《周礼疑义举要》“融会郑注,参以新说,于经义多所阐发。其解《考工记》,尤为精核”(同上)。江永的学生金榜,则“专治《三礼》,以高密(案指郑玄,郑玄是山东高密人)为宗,不敢杂以后人之说,可谓谨守绳墨之儒矣”(《国朝汉学师承记》卷五)。又有戴震,撰《考工记图》,考据精审,多所发明,甚为学者所称道(参见同上卷六所附纪昀《戴氏考工记图序》)。而程瑶田之《考工创物小记》,则更加详矣。此外如段玉裁之《周礼汉读考》,发疑正读,甚为精核。案清人于《周礼》著述颇丰,见于《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还有胡翘元《周礼会通》、孔广林《周礼臆测》、李调元《周礼摘笺》、程际盛《周礼故书考》、蒋载康《周官心解》、徐养原《周礼故书考》、吕飞鹏《周礼补注》、曾钊《周官注疏小笺》等等,达五十三种之多,而专研制度或制作的还有程瑶田《沟洫疆理小记》、胡匡衷《周礼畿内授田考实》、钱坫《车制考》、阮元《考工记车制图解》、王宗涑《考工记考辨》、郑珍《轮舆私笺》等等,达十四种之多,再加上见于《清史稿·艺文志》的毛奇龄《周礼问》、沈梦兰《周礼学》、丁晏《周礼释注》等等,数量更多,超过前此任何一代。而集《周礼》学之大成的著作,则共推孙诒让的《周礼正义》。

该书是孙诒让用了二十多年工夫撰成,是其毕生精力所粹。据书前自序说,该书草创于同治季年,始为长编数十巨册,继复更张义例,剟繁补缺,二十多年来,草稿屡易,而后才撰成这部八十六卷、二百三十余万字的巨著。该书于汉唐以来,历宋元明,迄于清乾嘉诸儒之旧诂,以及凡古籍中与《周礼》内容有关的材料,皆广为搜集,兼及近世欧洲政艺,亦加汲纳,而于书中详加考辨,折衷是非,博采而约取,持论宏通,且无门户之见。其每述一义,每引一说,则必称其人,指明原委,绝不攘人之善。该书就学术水平而言,已远超唐宋旧疏之上,故自问世以来,向为学者所推重。而其所征资料之繁富,洵为治《周礼》学者之渊薮。然孙氏笃信《周礼》为周公所作,且以其一人之力,成此巨帙,故对于名物制度以及经义的解释,亦难免有错误或不当处,但全书善处多,是皆瑕不掩瑜也。

孙诒让之后治《周礼》学者,亦不乏其人。如李滋然《周礼古学考》,刘光《周官学》,于鬯《读周礼日记》,李步清《周官讲义》,王闿运《周官笺》,刘师培《周礼古注集疏》,叶德辉《周礼郑注正字考》,廖平《周礼订本略注》,等等,皆见于《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故皮锡瑞称清代为“经学复盛时代”,仅就《周礼》学而论,洵非虚言。

六、《周礼》与西周史研究

自《周礼》被今文学派诬为伪造,曾一度致使治中国古史者视为禁区,莫敢援引其说,这实在是一大冤案。经过近现代学者的深入研究,这种“伪造”说已经没有什么人相信了。尤其通过大量金文材料的证明,其珍贵的史料价值,已愈益显现出来。《周礼》虽非西周的作品,更非周公所作,而出于战国人之手,但其中确实保存有大量西周史料,只要我们善于择别,并证以其他先秦文献和出土资料,就可以为我们今天研究古史、特别是西周史所用。在这方面,许多前辈学者以及当今的不少中青年学者,都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成绩。这里,我仅以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以及张亚初、刘雨两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内容十分丰富,篇幅所限,此处仅略述其有关西周社会发展模式的研究。对此,杨先生主要就是依据《周礼》的材料,并参以《管子》和其他先秦文献以及金文材料,以西周主要地区之一的齐国为例,来进行探讨的。其结论,“肯定西周是宗法封建社会,也就是‘前期’封建制,它们自氏族社会转变而来,没有经过奴隶制”。其主要依据如下:

一、《周礼》中有奴隶制残余存在,但奴隶已经不是主要生产者,在农业社会,他们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从事的工作,或者是为贵族的享乐,或者是看守门户,或者管畜牧,或者是其他贱役。

二、虽然《周礼》中有奴隶存在,但其中有广大的从事于农业的农民及封建贵族地主。这种农民在《周礼》中称作“甿”,他们的地位高于奴隶,他们是授田的对象,他们是居住于野的“野人”。

三、根据《周礼》和《管子》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当时东部地区治国用彻法,治鄙用助法。这是一种封建式剥削而有东方色彩。在国内正是“统治种族自己的公社形成的农村组织”,而在鄙内存在着“被统治异族的公社”。在被统治异族公社的农民是受奴役的农民,这些人是不自由的,《周礼》说农民徙于他乡,为之旌节而行之;没有旌节的,关上便须呵问,查出来要受处罚。而国内的农村组织的农民——士,可以称为“自由农民”,他们没有那些限制。士是贵族中的小宗成员,是贵族成员中的大多数,《仪礼》实际是《士礼》。

四、“书社”的制度正好说明齐国地方组织有浓厚的农村公社色彩,它包括有土地和人民,而区域不大,家数不多,可以用来赐人的公社组织。《周礼》中的井田制是公社,与书社性质相似,都是地区域的农村公社。如果说国内公社是氏族公社原生形态的变种,那么,区域公社也就是鄙内公社,就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态了。国内公社成员是贵族小宗成员,他们有血缘关系,鄙内农民不存在宗法,而且组织划分由统治者摆布,只能是地区性的农民公社。

五、在地方行政组织上,齐国也有由原始部落留下来的十进位的行政组织,如《地官·族师》及《管子·立政》都有类似的记载。

杨先生还指出当时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认为“齐国在宗周各国中可能是最早进入宗法封建制的国家”,然而“在西周至春秋时代,东方齐,南方楚,西方秦,北方晋,各国的历史传统不同,地理环境不同,因之不能说他们的社会形态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我们不能把问题简单化”。

在具体的分析论证中,杨先生还主要依据《周礼·地官》的材料,提出了这样一些见解。他认为周实行分封后,在每一国中的居民可以大别为两个不同的阶级,即:1.宗周的小宗成员士及没落的殷商贵族。2.居于野外的依附农民。前者居于乡遂,属于国畿;后者居于都鄙,属于野外。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以“田”为单位,一田是一千亩。但不同的是,乡遂实行的是“十夫为沟”的田制,一田千亩,都属份地,田间有小邑,居住十家,称为“十室之邑”,构成一个小小的公社组织;都鄙则是实行的“九夫为井”的田制,千亩之田,九夫各耕百亩,是为份地,其中百亩则为公田;居住于乡遂的是国人,向国家缴纳贡赋;居住于都鄙的为野人,向国家出劳役租。贵族领主则居于国内即城内。战时,乡遂之民有当兵的义务,称作甲士;都鄙之民则充作徒兵。土地划分为方形和长方形:一夫百亩是方形,一邑千亩则是长方形。土地的规划有“图”,属专人保管,而土地上所居之民的户籍则称为“版”,统治者通过“版图”来控制土地和人民。但这种棋盘形的田制,是整齐化了的结果,实际一邑之田可以有多有少。在国畿附近实行的是“宗族公社”,这是由小宗成员组织的公社,它是氏族公社的发展;在郊野中实行的则是以地区划分的农村公社,在这里不存在宗法制度,地区划分代替了血缘组织,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态,这已经是阶级社会中的基层行政单位了,等等(皆见杨著之第三篇第一节)。

杨先生的上述见解是否正确,当然还可以讨论,但从杨先生的探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周礼》一书对于研究西周历史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没有《周礼》所提供的材料,杨先生就不可能得出上述看法。

利用金文材料来研究西周官制并验证《周礼》,是现代学者所十分注目的一项课题。首先致力于此项课题的,是杨筠如先生。他的《周代官名略考》一文(发表于1928年《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第二集第二十期),从文献及金文中搜寻材料,用以证明《周礼》一书保存了部分周代官制。此后,有郭沫若先生作于1932年的名文《周官质疑》,文中以金文所见的西周官制同《周礼》进行比较,以推定“其真伪纯驳与其时代之早晚”。杨、郭二先生之后,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还很多,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要数八十年代中期张亚初、刘雨两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一书(中华书局1986年版)。

该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西周职官方面的铭文作了比较彻底的清理,搜集了有关职官铭文的铜器近五百件,整理出了不同的职官材料近九百条(包括同铭之器在内),归纳出西周职官二百一十三种,按十五类进行整理研究,然后以这些西周当时的第一手材料为依据,与《周礼》的记载进行对比研究。“发现西周金文中的职官也有许多与《周礼》所记相合”(第112页)。具体说:《天官》六十四官,与西周金文有相同或相近者十九官;《地官》八十官有二十六官;《春官》七十一官有十三官;《夏官》七十四官有二十七官;《秋官》六十七官有十一官。总计《周礼》三百五十六官有九十六官与西周金文相同或相近,这说明《周礼》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职官在西周金文中可以找到根据。再则,(一)就职官体制言,《周礼》六官的体系除司寇一官与其他五官并列与西周金文不合,其余五官大体与西周晚期金文中的官制相当。(二)就宰职言,《周礼》的天官冢宰总摄百官,主司王家内外一切,地位与其他五官有上下之别,这种宰职的设置在金文中也可以找到来源,如西周晚期金文中所见毛公、番生,其职权即与《周礼》的冢宰十分切合。(三)就《周礼·夏官》中的司士职言,其职掌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项:1.掌群臣之版;2.正群臣朝仪之位;3.掌群臣之爵禄赏赐,三岁考核一次;4.掌群臣之治,即其戒令刑罚。这四项职掌与西周金文中的司士和士的职司都能对上号。(四)就乡遂制度言,金文中虽未出现“遂”字,但出现了“乡”字,且西周中晚期金文中有奠人与邑人之分,据陈梦家、杨宽先生考证,此即乡遂两处的官吏,这虽是诸侯国的乡遂官吏,但综观金文中周王与诸侯国官吏的建制,两者是大同小异的,从诸侯国的建制当可推见王官的建制。(五)就《周礼》中的爵制而言,虽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分,然就杨向奎先生的研究,这五等仅用于封地大小的不同,而其礼制上的划分则为三等,即公一等,侯伯一等,子男一等。这种三等爵与金文中的三等爵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其对应关系则是显而易见的。《周礼》中记录的九命为公、七命为侯伯、五命为子男的爵级,也与金文中频繁的册命制度十分一致。综上所述可见,《周礼》与西周金文“有如此众多的相似之处,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偶然的巧合,只能证实《周礼》一书在成书时一定是参照了西周时的职官实况”(第140页)。“其书虽有为战国人主观构拟的成分,然其绝非全部向壁虚造”(第112页)。“《周礼》一书在其主要内容上是参照了西周官制的,《周礼》的作者一定是一位十分熟悉西周典章制度的宿儒。所以,我们认为对《周礼》一书似有重新认识的必要。对这部书过去一段时间的研究多从否定方面出发,而今后有必要多从肯定方面,援引第一手金文材料,找出其合于西周制度的内容,充分利用它帮助我们开辟西周职官研究的新途径”(第144页)。总之,通过张、刘两先生的研究,对于《周礼》的史料价值,作了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

最后,我们想引用李学勤先生在其《从金文看周礼》(载《寻根》1996年第2期)一文中说过的一段话,来结束这篇《前言》:“法国汉学家毕瓯(E.Biot)翻译《周礼》,自以为业绩不在发掘巴比伦、亚述之下,这是在1890年克尼翁(F.G.Kenyon)在不列颠博物院新入藏的纸草中鉴定出《雅典政制》之前。《雅典政制》的确认和研究,大有裨于古希腊历史的探讨。通过与金文比较,重新认识《周礼》的价值,一定会在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研究上起类似的重要作用。”

又,本书系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中原文化资源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暨郑州大学“十五”“211工程”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明与考古学建设项目。特此说明。

杨天宇 CiROjCZLl5ipHyrv+V9/ihpLEAHoHoBeEpKGlcIX8MheyH5LaOdmZC7Sbf75XZ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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