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庖人掌共六畜 〔1〕 、六兽 〔2〕 、六禽 〔3〕 ,辨其名物 〔4〕 。
【注释】
〔1〕六畜:郑《注》曰:“六牲也。”(参见《膳夫》第2节注②)
〔2〕六兽:据郑《注》,谓麋、鹿、狼、麕(音jūn,即獐)、野豕、兔六者。
〔3〕六禽:据郑《注》,谓羔、豚(小猪)、犊(小牛)、麛(音mí,本指小鹿,在此泛指小兽)、雉、雁六者。郑《注》又曰:“凡鸟兽未孕曰禽。”又案《礼记·曲礼上》孔《疏》曰:“别而言之,羽则曰禽,毛则曰兽;通而为说,兽亦可曰禽。……《白虎通》曰:‘禽者,鸟兽之总名。’”
〔4〕辨其名物:贾《疏》曰:“此禽兽等皆有名号物色,故云‘辨其名物’。”案物色即毛色。
【译文】
庖人掌管供应六畜、六兽、六禽,辨别它们的名号和毛色。
2.凡其死、生、鲜、薧之物 〔1〕 ,以共王之膳,与其荐羞之物 〔2〕 ,及后、世子之膳羞。
【注释】
〔1〕凡其死、生、鲜、薧之物:薧,音kǎo,郑司农曰:“谓干肉。”据孙诒让说,这里的“死、生、鲜、薧之物”,乃蒙上节六畜、六兽、六禽为文。
〔2〕荐羞:郑《注》曰:“荐亦进也。备品物曰荐,致滋味乃为羞。”
【译文】
凡是那些死的、活的、鲜的、干的畜禽及兽肉,用以作为供奉给王的牲肉,和进献给王的美味,以及供奉王后与太子的牲肉和美味。
3.共祭祀之好羞 〔1〕 。共丧纪之庶羞 〔2〕 ,宾客之禽献 〔3〕 。
【注释】
〔1〕好羞:据《注》《疏》,谓四时珍美之物。
〔2〕丧纪:即丧事。丧事有一定的法数,故谓之丧纪。《礼记·文王世子》“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郑《注》曰:“纪犹事也。”
〔3〕禽献:郑《注》曰:“献禽于宾客。”案此处之禽,兼禽兽言,亦如“六禽”之禽。
【译文】
供给祭祀所用的四时珍美之物。供给丧事所用各种美味,以及款待宾客所用的禽兽肉。
4.凡令禽献 〔1〕 ,以法授之 〔2〕 ,其出入亦如之 〔3〕 。
【注释】
〔1〕凡令禽献:郑《注》曰:“令,令兽人也。禽兽不可久处,宾客至,将献之,庖人乃令兽人取之。”
〔2〕以法授之:法,指有关供应不同宾客的禽兽数目的规定。授之,谓授予兽人,让他依数进献。
〔3〕其出入亦如之:贾《疏》曰:“既以数授兽人,(兽人)依数以禽入庖人,是入也。庖人得此禽,还依数付使者送向馆,是出也。”
【译文】
凡命令〔兽人〕进献禽兽,把所应献禽兽的数目交给他。庖人接受兽人所献入的禽兽以及向宾客献出禽兽也按规定的数目进行。
5.凡用禽献,春行羔豚
〔1〕
,膳膏香
〔2〕
;夏行腒
〔3〕
,膳膏臊
〔4〕
;秋行犊麛,膳膏腥
〔5〕
;冬行鲜羽
〔6〕
,膳膏羶
〔7〕
。
【注释】
〔1〕行:《夏官·司爟》郑《注》曰:“犹用也。”
〔2〕膳膏香:膳,据郑《注》,谓煎和之。膏香,郑司农曰:“牛脂也,以牛脂和之。”
〔3〕腒
:音jū sù,郑司农曰:“腒,干雉。
,干鱼。”
〔4〕膏臊:杜子春曰:“犬膏。”
〔5〕膏腥:郑《注》曰:“鸡膏也。”
〔6〕鲜羽:《礼记·内则》郑《注》曰:“鲜,生鱼也。羽,雁也。”
〔7〕膏羶:郑司农曰:“羊脂也。”
【译文】
凡用禽兽肉进献〔给王〕,春季用羊羔肉和小猪肉,用有香味的牛膏脂煎和;夏季用干野鸡肉和干鱼,用有臊味的狗膏脂煎和;秋季用牛犊肉和小兽肉,用有腥味的鸡膏脂煎和;冬季用鲜鱼和鹅肉,用有羶味的羊膏脂煎和。
6.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膳禽不会。
【译文】
到〔夏历〕年终就做结算,只有供给王和王后的禽兽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