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遇迪恩是在我妻子和我离婚后不久。那个时候,我刚刚从一场严重的病痛中恢复过来,关于那场病,我不想多说什么,只能说与那让我觉得心痛又疲惫的离婚和一种万念俱灰的感觉有关。随着迪恩·莫里亚蒂的到来,我生命中的这个部分开始了,即可以称为我的在路上的生命的部分。在此之前,我常常梦想着去西部,看看这个国家,都只是一些模糊的计划,从未真正实行。
迪恩是在路上结伴而行的最佳人选,因为他真的就是在路上出生的,那是在1926年他父母开着一辆破汽车途经盐湖城前往洛杉矶的时候。关于他的传闻,最先是通过查德·金传到我这里的,金给我看了他在新墨西哥的一所少年犯管教所写来的几封信。我对那些信非常感兴趣,因为迪恩在信中稚气十足却又十分可爱地请求查德·金把他所知道的关于尼采的一切和所有那些奇妙的知识统统教给他。我和卡洛一度聊起过这些信,不知道我们能不能和这个奇怪的迪恩·莫里亚蒂见上一面。这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那时的迪恩还不是现在这个样子,那时候他还是个少年犯,浑身上下被神秘笼罩着。然后,有消息传来,说迪恩从少年犯劳教所出来了,正准备初次到纽约来,还有消息说,他刚刚娶了一个叫玛丽露的姑娘。
一天,我正在学校里闲逛,查德和蒂姆告诉我,迪恩正住在东哈莱姆区(讲西班牙语的那个区)的一间没有暖气的小公寓里。迪恩是昨天晚上到的,这是他第一次来纽约,是和他那个漂亮又聪明的小妞儿玛丽露一块儿来的。他们在第50街下了灰狗公司的汽车,急急转过街角,想找个吃饭的地方,结果直接去了赫克托餐馆,从那个时候起,对迪恩来说,赫克托餐馆一直都是纽约的主要象征。他们花钱点了漂亮的浇过糖浆的大蛋糕和奶油泡芙。
迪恩自始至终都在和玛丽露说着这样的事情:“听着,亲爱的,我们到纽约了,虽然我们在经过密苏里,特别是在经过让我想到蹲监狱的日子的布恩维尔少年犯劳教所的那一刻时,我并没有把心里头想的事都告诉你,不过现在绝对有必要把那些与我们的个人爱恋有关的所有悬而未决的事情暂时放在一旁,马上开始思考具体的工作计划……”那时候他总这么说话。
我和我这两个伙计去了那间没有暖气的公寓,迪恩穿着内裤就到了门口。玛丽露从沙发上跳了下来,迪恩已经把公寓的主人赶到了厨房里,很可能是煮咖啡去了,他呢,还得接着和玛丽露在屋里折腾,对他来说,做爱是生命中唯一重要且神圣的事,虽然他不得不流着臭汗,骂着街,挣点钱凑合着过日子。你从他站在那里不停上下摇晃脑袋的样子中就能够看出这一点,两只眼睛总在朝下看,总在点头,就像一个年轻的拳击手正在听候教练的指导,还一口一口地说着“是的”和“没错”,让你觉得他在听每一个字。我对迪恩的第一印象就是觉得他像年轻时的吉恩·奥特里 ——身材修长、臀部瘦削、眼睛湛蓝、地道的俄克拉荷马口音——一个来自冰雪覆盖的西部、留着连鬓胡子的英雄。其实在娶玛丽露并来东部之前,他刚在一座农场(科罗拉多的埃德·沃尔的农场)里干了一段时间。玛丽露是个漂亮的金发女郎,大大的头发卷,像一片金发的海洋。她坐在沙发的边上,两只手垂在大腿中间,一双乡下姑娘才会有的烟灰色的眼睛中透着忧郁,睁得大大的,发着呆,因为她此刻正待在她以前在西部的时候听说过的那种令人讨厌、光线昏暗的公寓里,她正在等待着什么,那个样子就像一个莫迪里阿尼 笔下的那种瘦长的超现实主义女人正待在一间阴郁的屋子里。不过这个小妞儿除了漂亮外,人可是够呆笨的,总能做一些可怕的事出来。那天晚上,我们都喝了啤酒,掰了手腕,一直聊到黎明,等到了早上,在阴暗的光线中,我们呆呆地围坐在一起抽烟灰缸里的烟屁股时,迪恩神情紧张地站了起来,来回踱着步,思索着,认为现在应该做的事是让玛丽露做早饭、拖地板。“换句话说,我们得勤快点,亲爱的,我是说,不然的话,我们的计划就会波动,我们就会对我们的计划缺乏真正的具体的认识。”然后我就走了。
在接下来的那个星期,迪恩偷偷地对查德·金说,他绝对得跟他学习如何写作,查德说我是个作家,他应该向我来讨教。与此同时,迪恩在停车场找到了一份工作,和玛丽露在他们的霍博肯公寓——天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在那里住——大吵了一架,玛丽露勃然大怒,怀着极深的报复心报了警,用编造的歇斯底里的罪名指控迪恩,迫使迪恩不得不从霍博肯公寓仓皇地逃了出来。这样他就没地方住了。他便直接去了我和我姑妈在新泽西帕特森的住所。一天晚上,我正在学习,听到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迪恩,在黑漆漆的楼道里,不住地点头哈腰,两只脚不好意思地滑过来滑过去,还一边说着,“你,你好,还记得我吗——迪恩·莫里亚蒂?我是来请你教给我怎么写作的。”
“玛丽露呢?”我问,迪恩说她显然当了几回婊子,弄了几个钱,已回丹佛了——“臭婊子!”于是我们打算出门去喝几杯啤酒,因为我姑妈正在客厅里读报纸,当着她的面,我们不能痛痛快快地说话。她瞧了迪恩一眼,就认定他是个疯子。
等到了酒吧,我对迪恩说:“他妈的,伙计,我很清楚你来找我不光是为了当作家,毕竟,我只知道,当作家得有吃苯齐巨林 吃上瘾了的人的那种劲头儿,你得一直写,一直写。”他说:“是的,那当然了,我很明白你的意思,其实这些问题我都想过,但我想知道的是,基于叔本华的二分法,一个人要想获得任何内在的自我实现所依赖的那些因素如何才能得以实现……”他唠叨个没完,他说的这些事我一概不知,他自己也不明白。那时候,他其实并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也就是说,他是一个沉浸在成为真正的知识分子的美妙可能性中的少年犯。他喜欢用他从“真正的知识分子”那里听来的口气和词汇说话,却说得稀里糊涂——虽然,我得提醒你,他在其他所有的事情上并不是这么幼稚,他只和卡洛·马克思待了几个月就完全学会了所有的词汇和行话,完全成了“真正的知识分子”中的一员,不过,我们在疯狂的其他层面是相互理解的,我同意他先在我家里住着,等找到工作再说,另外,我们说好了以后某个时间一块去西部旅行。那是1947年冬天的事。
一天晚上,迪恩正在我家吃饭——他已经得到了那份纽约停车场的工作——当时我正在飞快地打字,他俯过我的肩头说:“快点吧,伙计,那些姑娘都等不及了,快点打。”
我说:“就等一会儿,打完这章我很快就和你一起去。”那是我写的那本书中最棒的章节之一。打完以后,我穿好衣服,我们便飞一般地赶往纽约去和某些姑娘会面。公共汽车穿行在林肯隧道那奇怪的散发着磷光的虚空中时,我们依靠着对方,舞动着手指,不时发出一阵尖叫,兴奋地聊着天,我开始像迪恩那样来劲了。他只是个小伙子,对生活充满着无限的热情,虽然他是个骗子,但他骗别人,只是因为他非常渴望生活,非常渴望和别人认识,不这么做的话,那些人理都不理他。他正在骗我,我知道这一点(他在我这里骗吃骗喝,还说什么要当作家……都是些骗人的鬼话),他也知道我知道他在骗我(这便是我们友谊的基础),但我并不在乎,并且我们相处得很好——我们不去打扰对方,不去刻意地迎合对方,我们踮着脚尖从对方身旁走过,就像一对令人心碎的新朋友。我开始了解他,正如他很可能也开始了解我。说到我的工作,他总说:“加油,你做的一切都很棒。”我写小说时,他会将上半身俯过我的肩膀看着,一边尖叫着,“真棒!就是那样!呀!伙计!”还不时地咳一声,用手帕擦擦脸。“伙计,呀,能做的事可真多啊,能写的东西也真多啊!如何从一开始就把所有的东西都写下来,不要更改,不要受约束,像文学上的禁忌和对于语法的担忧都不用去管……”
“没错,伙计,你说得可真棒。”我看到一道神圣的闪电从他的兴奋中,从他的眼睛里一闪而过,他口若悬河地说个没完,全车厢的人都扭头去看这个“兴奋得过了头的傻瓜”。在西部时,他的时间有1/3在台球厅中度过,有1/3在监狱里度过,还有1/3在公共图书馆里度过。人们看过他心急火燎地奔驰在冬天的大街上,头上什么也不戴,抱着一摞书奔向台球厅,也见过他爬树钻进朋友家的阁楼里一连数日读书或者躲避警方的追捕。
我们去了纽约——我忘了当时是怎么一回事了,说是有两个黑人姑娘——说好了要和迪恩在一个餐馆见面,却始终没有露面。我们便去了他工作的那个停车场,他在那里有几件事要做——在后面的小屋里换换衣服,在一块烂镜子跟前好好打扮打扮……然后我们便出发了。也就是在那天的晚上,迪恩遇见了卡洛·马克思。迪恩一见卡洛·马克思就发生了一件大事。两个人的心都是炽热的,马上就开始喜欢上了对方。两只敏锐的眼睛盯着两只敏锐的眼睛——一个是有着闪光心灵的圣洁的骗子迪恩,一个是有着黑暗心灵的忧郁且带着诗人气质的骗子卡洛·马克思。从那时起,我就很少见到迪恩,这让我也有点难过。他们那充沛的精力面对面地碰上了,和他们比起来我就成了个乡巴佬,我跟不上他们的节奏。而那一整个席卷即将到来的一切的疯狂的旋涡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形成的,我的所有的朋友和我所有的其余的家人也即将被卷入飘浮在美国之夜上空的一块巨大的尘云中。卡洛对迪恩讲了“老公牛”李、埃尔默·哈塞尔和珍妮的事:老李在得州种大麻,哈塞尔正在魔鬼岛蹲监狱,珍妮服用了苯齐巨林,出现了幻觉,想着正抱着自己的女宝宝,在时报广场瞎转悠,最后死在了贝尔维尤。迪恩对卡洛说的都是如患有先天性畸形足的玩台球的高手“蛇鲨”汤米、打牌的好手和怪异的圣徒这样的不出名的人物。他对他说了罗伊·约翰逊,“大高个儿”埃德·邓格尔,他童年时的好友,他的街头好友,他那数不清的女友、性爱派对和黄色图片,他喜欢的男女主角,以及他的冒险。他们风风火火地走在街上,用他们早先的那种交谈的方式探讨所有的话题,结果总会变得无比的忧伤,无比的有洞察力,无比的茫然。不过,他们随后就像疯子一样在街上跳起舞来了,我在后面拖着沉重的脚步紧追不舍,就好像我这辈子始终在追求那些让我有兴趣的人,因为我唯一喜欢的就是那些疯子,那些疯狂地生活着的人,那些疯狂地说话的人,那些疯狂地在等着被拯救的人,与此同时又对一切充满了无限热情的人,那些人永远不打哈欠,永远不说一些平庸的事情,只是燃烧,燃烧,像奇妙的黄色罗马烟火筒那样燃烧,像蜘蛛一样在星际中爆炸,在爆炸的过程中,你看到蓝色的中心线“砰”的一声爆裂了,随后每个人发出一声“啊”的尖叫。在歌德所在的德国,人们把这样的年轻人叫什么来着?迪恩很想学着像卡洛那样写作,但他做的第一件事却是用骗子才会有的那种含情脉脉的十分讨人喜欢的心去攻击卡洛。“喂,卡洛,听我说——我想说的正是……”我有差不多两周没见到他们了,在这段时间内,他们巩固了他们的友谊,都到了整日整夜聊个不停的极端的程度。
然后,春天来了,正是旅行的好季节,散居在各处的像我们这样的人都准备着去这个或者那个地方玩一次。当时我正忙着写小说,等到写了一半的时候,我和我姑妈去南方看了看我的弟弟洛可,回来以后,我已经做好了第一次去西部旅行的准备。
迪恩已经走了。我和卡洛在第34街灰狗公司的汽车站送他上的车。楼上有个照相馆,花25美分就能照一张。卡洛把眼镜卸了,瞧上去有些邪恶。迪恩来了张侧面像,然后羞答答地朝四周瞧了瞧。我来了一张正面照,我那模样瞧上去就像一个年满30岁的意大利佬,要是有谁胆敢说一句他母亲的不是,这家伙就会把那人干掉。迪恩和卡洛用一个刀片,把这张照片从正中间齐齐地切割下来,一分为二,每人拿半张,放进了各自的钱包。迪恩这次大模大样地回丹佛,穿的是一套纯正的西部风格的西装,他在纽约的初次浪荡已经结束。我刚才说的是浪荡,其实他只是像狗一样在停车场做苦工。迪恩是世界上最棒的停车员,他能以每小时40迈的速度将车子倒进一个狭窄的位置,在墙根跟前停下来,跳出车子,在挡泥板中间狂奔,跳进另外一辆车子,在一个狭窄的地方,以每小时50迈的速度转个圈子,快速倒进一个狭窄的地点,“唰”地把车子一溜,来个紧急制动,这样在他从车上像飞一样蹿出来时,你会看到那车子还跳了几下,然后他像一个田径明星一样,全速朝收费室冲过去,递上一张票,跳进一辆刚刚驶入的车子,而这时车主还有半截身子没下来,车主下来的那一刹那间,他其实是从车主身下跳进车子里头去的,车门啪的一声关上了,他已把车子启动,一路咆哮着朝下一个空车位飞去,来一个弧形转弯,猛地冲进去,踩刹车,跳出来,奔跑。像他这种干法,每天晚上要穿着他那条油乎乎的只有醉鬼才会有的裤子,那件边上带毛的破夹克,和那双一走路就啪嗒啪嗒响的破鞋,在傍晚时的交通高峰期和戏散场了之后的交通高峰期连着干8个小时。现在他要回家了,早就给自己置备了一套新行头,那是一套蓝色的西装,有着铅笔状的细条纹,连马甲等配套的衣物都有了——购于第三大道,购价11美元,外加一块手表,一条表链和一台便携式的打字机,据他说,等他一回到丹佛,找到工作,就找间宿舍开始写作。我们在第七大道一间叫作瑞克的餐馆吃了一顿有法兰克福熏肠和豆菜的欢送便饭,然后迪恩就上了开往芝加哥的公共汽车,呼啸着驶入了漫漫黑夜。我们的牧马人就这样走了。我向自己许下诺言,等到春天百花齐放、大地复苏之时,我也要走这条路。
我的整个在路上的经历真的就是这样开始的,而即将到来的那些事简直太美妙了,不能不说。
是的,我想对迪恩有更多的了解,不光因为我是个作家,需要更多的体验,我在学校里闲逛的漫长的日子已经结束,变得荒唐可笑,还因为虽然我俩性格各不相同,却不知为何,他让我想起了我某个失散多年的兄弟。一看到他那张留着连鬓胡子的饱经风霜的瘦脸,那个绷紧的肌肉发达的流着汗的脖子,就让我想起了我在帕特森和巴塞克的染料垃圾堆上、游泳场里和河岸上度过的童年时光。他那脏兮兮的工作服紧紧地裹在他的身上,瞧上去是那么漂亮、合身,就好像你从专门订制衣服的裁缝那里根本买不到更合适的,只能从“自然快乐”的“自然裁缝”那里得到一样,就好比迪恩通过卖苦力挣得的这件。他说话时的兴奋的样子,又让我听到了我的老朋友们和兄弟们在桥底下、摩托车中间、挂满洗好的衣物的社区中间和台阶上说话的声音,在那些昏昏欲睡的下午,孩子们在弹吉他,他们的哥哥们却在面粉厂里做工。在我现在的朋友当中,其他的都是“知识分子”——查德是信奉尼采学说的人类学者,卡洛·马克思和他那些古怪的超现实主义分子总在目不转睛地低声谈论着严肃的话题,“老公牛”李总是用他那慢条斯理的腔调吹毛求疵地反对着一切——要不就是像埃尔默·哈塞尔那样的走起路来扭捏招摇的犯罪分子,脸上总是带着那种时髦的讥笑;珍妮·李也是一样,伸开四肢躺在她那个富有东方韵味的沙发罩上,用怀疑的目光看着《纽约客》。但迪恩的智慧都是正规的、闪亮的、完整的,没有那种单调乏味的知识分子的学究气。他的“罪行”也不是什么招人不快、惹人讥笑的事,而是一种疯狂的、获得肯定的美国式的快乐的过度迸发。这种“罪行”是西部式的,是西风,是一首来自草原的颂歌,是某种新鲜的、很久以前就预言到的、很久以前就在发生的东西(他偷汽车只是为了兜风)。另外,我所有的纽约的朋友都处在一种消极的、梦魇般的讽刺社会的位置上,并且搬出了陈腐的、政治上的或者心理分析上的理由,但迪恩只是在这个社会中奔波,渴望面包和爱,根本不在乎用什么手段,“只要我能搞到那个小妞儿大腿中间的那个小水坑,伙计。”“只要我们有吃有喝,听到我说的话了吗?我饿了,我快饿死了,咱们马上就吃吧!”——我们便冲出去找地方吃东西了,正如《传道书》上所说的,“日光底下,那是他的份”。
迪恩是太阳在西部的亲人。虽然我的姑妈曾告诫我,他会让我惹上麻烦,但我能够听到一种新的呼唤,看到一个新的地平线,并且那时我还年轻,我相信这一点。一点小麻烦,即便到了最后迪恩一脚把我踢开,不和我做朋友了,正如他以后做的那样,在人行道上挖苦饿肚子的我,奚落病卧在床的我,又有什么关系?我是个年轻作家,我要上路。
我知道,在这条路的某个地方有姑娘,有幻觉,有一切:在这条路的某个地方,那颗珍珠会交到我的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