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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编制

3.1 编制的目的

(1)促进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改革与发展,保护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秩序,减少标准之间的重复与矛盾,指导今后一定时期内标准立项、编制、修订以及标准的科学管理的基本依据。

(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为农业工程规划、设计、验收等提供决策支持,为农业工程项目的检查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3)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农业工程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提高农业工程建设及产品与服务质量,促进农业工程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

3.2 编制的原则

(1)发展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兼顾现状并考虑未来5年农业发展对农业工程建设的需求,提出标准的制(修)订需求。

(2)科学性。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标准化效果的思想为指导,满足今后一定时期内技术发展的需要,以合理的标准数量覆盖最大范围。

(3)系统性。以标准化整体效果为主要目标,把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化涉及的全部因素综合起来进行系统处理,确保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对象达到最佳水平。

(4)同一性。标准体系内子体系或子子体系按行业、专业或门类等经济活动性质划分,确保专业的同一性,便于新技术的发展及推广。

(5)整体性。标准体系做到结构优化、数量合理、层次清楚、分类明确、协调配套,形成科学的、开放的有机整体。

(6)开放性。为保证标准体系在内部和外部条件经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能保持优良的性能,标准体系要进行动态的监控和定期改进完善。

(7)易用性。体系中的标准考虑了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使标准容易贯彻执行,适应性强。

3.3 标准体系的构成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农业工程部分)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一个部分,其构建如图1-3-1所示。该部分包含农田建设专业、设施园艺专业、畜牧工程专业、渔业工程专业、农产品产后处理工程专业、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专业六个专业标准分体系。

每个专业体系中的综合标准(图1-3-2左侧)均是涉及质量、安全、卫生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目标要求或为达到这些目标而必需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对该专业的各层次标准均具有制约和指导作用。

每个专业体系中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图1-3-2右侧)具有包含关系,其中上层标准的内容包括了其以下各层标准的某个或某些方面的共性技术要求,并指导其下各层标准,共同成为综合标准的技术支撑。

——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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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1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农业工程部分)框图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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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2 各专业分体系框图中层次划分示意

——通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订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是作为制订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和试验方法,通用的管理技术等。

——专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订的专项标准。覆盖面一般不大。如某种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某个范围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某项试验方法,某类产品的应用技术及管理技术等。

3.4 标准体系的表述

为准确、详细地描述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农业工程部分)所含各专业的标准分体系,用专业综述、专业标准分体系框图、专业标准分体系表和项目说明四部分来表述。

(1)专业综述。各专业综述的内容包括国内外的技术发展、国内外技术标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现行标准的立项等问题以及新制订专业标准体系的特点等。

(2)专业标准分体系框图。以图示方式展示标准体系的范围、结构关系。综合标准不在框图中体现。

(3)专业标准分体系表。每个专业建立一个“标准体系明细表”。标准体系明细表包括标准(规范)的体系编号、名称、现行标准(规范)颁发编号等。标准项目编码由部分号、专业号、层次号、门类号和顺序号组成,如图1-3-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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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3 标准项目编码示意

编码中部分号为英文大写正体字母,农业工程为S1,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给出。

专业号为阿拉伯数字,农田建设专业、设施园艺专业、畜牧工程专业、渔业工程专业、农产品产后处理工程专业、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专业依次确定为1、2、3、4、5、6。

层次号为阿拉伯数字,按照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依次确定为“1”、“2”、“3”。综合标准确定为“0”。

门类号为阿拉伯数字,用以标识同一层次的门类号。

顺序号为阿拉伯数字,用以标识同一层次同一门类中的标准序号。

(4)标准项目说明主要包括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主题属性等。

3.5 标准体系的特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3.5.1 标准体系的特点

(1)顺应发展,做好三个结合。新订标准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及工程技术的发展,注重生产建设与生态、环保结合;传统技术与高新技术结合;标准的合并与扩展结合。

(2)结构简单,体系覆盖范围广。各项标准在体系中的位置明确,便于操作。体系中专业门类覆盖范围合理。

(3)定位合理,区分通用与专用。在标准体系中,结合农业工程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寻找和挖掘专用标准的共性特征制定成通用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的界定清晰。

(4)科学分类,理清门类特点。专业的标准分体系中门类按流程或学科划分。如畜牧工程专业按照建设流程分为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评价测试等门类;农田建设工程专业按照学科划分为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生态及水土保持工程、农田监测与信息化工程、农机场库棚七个门类。

3.5.2 重点解决的问题

(1)填补了农业工程行业没有农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空白。农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农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顶层设计,体系解决各部门农业工程建设标准交叉或重复的现象,有效指导标准的制(修)订。

(2)解决了农业工程建设标准不完善的问题。体系考虑了今后农业工程行业的发展,兼顾现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多个部门制订的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形成了覆盖面合理、层次分明、结构清晰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农业工程部分),满足了农业工程建设的需要。

(3)加快了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周期,提高了标准质量。通过梳理现行农业工程建设标准,部分“老旧”标准得到有效改编、整合或撤销,提高了标准技术水平。

(4)为农业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提供参考。体系内标准适应农业工程建设要求和投入水平,原有的标准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客观要求补充和完善现有标准并制定新标准。

(5)使农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经费投入更合理。体系的编制,使农业工程建设已编、在编,特别是待编、需要整合、改编的标准数量合理,定位明确,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编制经费使用更加合理。

3.6 其他说明

3.6.1 体系中标准数量的说明

(1)体系中的标准数量与目前实际有所不同。体系不仅考虑了现行标准,删除了一些不宜纳入体系的标准,重点考虑今后的技术发展。

(2)从表1-3-1中可以看到,体系表中的现行标准134项,在编标准2项,待编标准210项,在编与待编标准占标准总数的64%。

(3)从表1-3-2中可以看到,体系表中的综合标准6项,基础标准42项,通用标准148项,专用标准150项。

表1-3-1 按现行、在编、待编划分的标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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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2 按基础、通用、专用划分的标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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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标准体系内容的综合说明

(1)体系中,标准具有唯一编码,第二次出现的时候备注中注明前面出现的体系编码。

(2)体系中,新规划标准暂不区分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每个专业的综合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未来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题目以及内容进行调整。

(3)信息化方面的标准分布在各个专业标准体系中。 YRc+EN8lXRm2ohs1ZZpCaA4cdxUmsZKtpC5TWtkyDk5La0VrgKgH/GUsHHLnqp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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