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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2.1 温室结构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两类:

1 永久荷载,包括结构自重和安装在结构构件或围护构件上的固定设备自重等。

2 可变荷载,包括作物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屋面活荷载、安装在结构构件上的移动设备荷载、温度作用和地震作用等。

3.2.2 温室结构设计时,荷载代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荷载代表值应采用标准值。

2 可变荷载代表值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和准永久值。

3.2.3 温度作用和地震作用可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3.2.4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对可变荷载应采用荷载的组合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2.5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分别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设计。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dIqgpTBSRpj4Z9haIHqdzd01WWEDdDdcFZRUqLQyBgstA/PidqXuLf51OnqDnX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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