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主要工艺设备应包括翻车机、门型卸车机、堆取料机、抓斗起重机、混合机、各种破碎机、烧结机、冷却机、主抽机、机头电除尘、各种筛子。
9.3.2 烧结机应说明有效烧结面积、烧结抽风面积、烧结机有效长度及宽度、烧结料层厚度,烧结机台车长度及栏板高度、烧结机机速范围、正常生产能力及最大生产能力等参数。
9.3.3 其他主要设备应说明其规格型号、设备处理能力、工作制度、是否需要备用及备用数量。
9.3.4 主要设备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选型计算的基础条件和依据;
2 计算公式及公式符号的意义;
3 计算结果及最终确认的设备规格及设备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