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料场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种原燃料的贮存方案;
2 矿石料场、副原料场、贮煤场、焦炭堆场等料场的组成方案。
8.3.2 各料场工艺应说明下列内容:
1 贮存原料品种、贮存方案;
2 原料贮存量及贮存天数;
3 系统的工艺操作过程;
4 料场输入、输出的生产能力;
5 主要设备的设置。
8.3.3 条形料场,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3.2条外,还应说明料场封闭情况,料条数量,料堆高度、长度和宽度。
8.3.4 封闭长形隔墙料库,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3.2条外,还应说明厂房跨度及长度,料堆宽度、高度,料隔数量。
8.3.5 圆形料场,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3.2条外,还应说明其直径,料堆高度,料堆分堆数量。
8.3.6 筒仓,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3.2条外,还应说明数量、直径或上下截面尺寸、高度、容积,料堆的高度、出口数量。
8.3.7 其他类型料场,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3.2条外,还应说明料场的建(构)筑物主要参数,料堆形状参数、布局情况、原料贮存情况等内容。
8.3.8 主要料场设备的性能参数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规格型号、数量;
2 堆(取)料机的回转半径、轨距、堆料能力、取料能力、适应料堆高度;
3 带式输送机的带宽、带速、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