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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生产规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原料场工艺设计规范》GB 50541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年进入原料场的原料总量;

2 原燃料(湿量)的年受料量、年整粒处理量、年混匀处理量、年供料量;

3 原料场总面积、料场计算总贮量。

8.1.2 生产设施组成应包括受料、料场、混匀、整粒、供料等设施,以及设施之间、设施与用户的衔接界面。

8.1.3 原燃料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户的名称、年产量;

2 原燃料的名称、来源、年使用量的干量和湿量;

3 进场运输方式、铁路、汽车、船运的运输量;

4 粒度、含粉率、含水率等物理特性;

5 可能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

8.1.4 工艺流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单项工艺系统;

2 工艺流程框图。

8.1.5 工作制度应包括全年工作天数、每天班数、每班工作小时数。

8.1.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年处理原料总量;

2 原料场总面积、料场计算总贮量、料场有效面积、单位料占地面积;

3 主要工艺设备数量、工艺设备总重量、带式输送机总长度、吨设备年处理原料量;

4 总装机容量、总耗电量、总耗水量、吨原料耗电量、吨原料耗水量;

5 年工作天数。 LtzBozqliXpaBtuFe0J9YyER729O7uecCn9Oujk+VQev2EzpRF2tpcYOnEkonN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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