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1 浓缩设备应说明下列内容:
1 尾矿量及有关设计参数;
2 浓缩方式及浓缩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与配置方法;
3 浓缩设备各种控制标高及有关尺寸。
7.10.2 尾矿输送系统应说明下列内容:
1 输送管、渠路由及有关构(建)筑物的位置、标高和有关尺寸;
2 输送管、渠的断面、条数、材质、敷设方式、穿越主要障碍物的安全措施及其他技术条件;
3 输送设备的型号、性能、数量;
4 各尾矿泵站内设备及管路的布置、主要尺寸及有关标高,以及使用了排水泵、水封泵时的选型、性能、数量、安装地点;
5 尾矿事故处理设施的设置地点、处理能力、主要尺寸,所需的设备型号、性能、数量、布置方法与工作要求。
7.10.3 尾矿库场址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经过经济比较后的尾矿库场址方案;
2 干堆或湿堆、分散或集中堆存尾矿、尾矿库的方案比较、论证;
3 尾矿处理设施方案。
7.10.4 尾矿库设计应说明下列内容:
1 尾矿处理量和尾矿特性参数;
2 尾矿的堆存方式和筑坝方式;
3 尾矿库工程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条件的处理措施;
4 初期坝的坝址、坝型及筑坝材料,坝高、坝顶面宽度、坝内外坡度以及防渗、排渗措施;
5 堆积坝的筑坝方法、外坡边坡、坝内冲积坡和坝型、筑坝设备与防尘设施;
6 堆积坝的最终堆积标高,相应的有效库容、总库容,使用年限;
7 干堆尾矿库的运输方式和碾压参数;
8 设计洪水频率标准,并据此进行洪水计算、确定调洪、泄洪措施,确定尾矿库防排洪系统的布置,防排洪构筑物的断面形式及主要结构尺寸;
9 尾矿坝稳定计算;
10 尾矿库有关构筑物的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机具以及施工导流方案;
11 所采用的监测、自动控制或其他自动化设施概况。
7.10.5 回水设施应说明下列内容:
1 尾矿库逐月回水能力;
2 尾矿库调节能力及采用的回水方式;
3 回水构筑物的位置、外形尺寸及有关标高;
4 主要回水设备的型号、性能、数量及工作制度;
5 回水管路、管径和管材;
6 排出水的排放条件或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