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产品方案应包括产品品种、数量和质量指标。
7.4.2 工厂设计规模应包括年处理的原矿量指标。
7.4.3 工作制度,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0.3条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与矿山开采、原矿供矿运输工作制度的异同;
2 破碎、选别系统的工作制度;
3 选矿各生产系统应计算小时生产能力、设备年作业率。 ZXMJl/cE+r9U34ym5g4L9/GawFNTnnYXHK7aZzdWeH7r4gXohxSOC2pAYX53Fd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