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矿山地质设计应概要说明矿床的勘查过程,投入的工作量,主要地质成果等内容,并对依据的地质基础资料进行完整性、可靠性评价。
6.1.2 矿区概况应说明矿区所在的地理位置、矿权范围及周边矿权的关系。
6.1.3 矿区地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简述矿床在区域构造中的位置;
2 分析对成矿作用有影响和对矿体有破坏作用的地层、构造、岩浆活动、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等地质特征,详细说明赋矿层位和矿化等特征。
6.1.4 矿体地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矿床规模、数量、矿带特征、埋藏条件及出露标高、空间位置、分布规律及其相互关系,地质构造对矿体的控制和破坏情况;
2 共、伴生矿产的控制程度、规模、分布及开采应用价值,矿体内的夹层岩性、厚度、形态、产状、数量及其空间分布规律;
3 矿石特征,包括矿石的结构、构造、矿物成分、有用组分的含量、有用矿物粒度、粒晶形态、嵌布特征、矿物生成顺序和共生关系,矿石的氧(风)化程度,矿石的类型;
4 矿石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赋存状态和变化规律,围岩和夹石的组分含量及对采出矿石的贫化影响;
5 矿床成因、成矿控制因素,矿化富集规律及进一步扩大远景的可能性;
6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包括矿石选矿试验结果,伴生组分的综合利用等。
6.1.5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应包括矿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岩体的稳定性,确定矿、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并应说明矿区地质环境情况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6.1.6 矿床资源储量应说明下列内容:
1 矿床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2 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源储量;
3 根据采矿工艺,对设计开采范围内各中(阶)段估算的矿床资源储量和矿石品位;
4 设计中估算的资源储量与地质报告的对比情况。
6.1.7 矿山基建探矿应根据地质勘查程度和矿山基建工程布置进行探矿设计,主要说明勘查方法、工作量。
6.1.8 矿山生产地质设计应说明生产探矿方法和生产地质的采样、化验项目、设备及人员配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