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提高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水平,满足食品加工安全与卫生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鸡、鸭、鹅等家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
1.0.3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必须符合卫生、安全、适用等基本条件,在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维修方便。
1.0.4 禽类屠宰车间与分割车间可按表1.0.4分级。
表1.0.4 禽类屠宰车间与分割车间分级
1.0.5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卫生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有关规定,出口注册车间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T 20094的有关规定。
1.0.6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