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屠宰与分割车间人员卫生与生活用房应包括换鞋间、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厕所、手靴消毒间或通道、风淋间、药品工具间和洗衣房等。用房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4.6.2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和清洁区生产人员的卫生与生活用房应分开布置。
4.6.3 屠宰车间非清洁区应设换靴间、一次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和手靴消毒间;屠宰车间清洁区应设换靴间、一次更衣室、淋浴室与厕所、二次更衣室和手靴消毒间;分割车间应设换靴间、一次更衣室、淋浴室与厕所、二次更衣室、手靴消毒间,并宜设风淋室。对需符合伊斯兰宰杀要求的屠宰车间,还应设置阿訇间,并应配备厕、浴等卫生设施。
4.6.4 盥洗设施、厕所便器与淋浴器应根据生产定员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
4.6.5 更衣室鞋、靴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一次更衣室内应为每位员工配备一个更衣柜。二次更衣室内应设有挂衣钩和鞋、靴清洗消毒设施。
4.6.6 淋浴间、厕所宜设在一次更衣室与二次更衣室之间。
4.6.7 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采用水冲式厕所。洗手池应采用非手动式洗手设备,并应配备干手设施;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式冲洗设备。
2 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直接开向生产操作场所。
4.6.8 手靴消毒间内应设手消毒器和靴消毒池。消毒池深度宜为150mm,平面长、宽尺寸以人员不能跨越为宜。
4.6.9 风淋间宽度不应小于1.7m,进深应根据同时通过员工人数与冲淋所需时间,结合生产前准备时间确定。
4.6.10 屠宰与分割车间和卫生与生活用房分开布置时,应设封闭连廊连通。
4.6.11 参观通道与车间之间的观察窗宜有防结露设施。
4.6.12 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工作服应分开洗涤与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