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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

4.5.1 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应和屠宰与分割车间紧密相连。冷却间与暂存间设计温度应为0℃~4℃,冻结间设计温度应为-28℃~-35℃,发货间温度不应高于12℃。

4.5.2 胴体冷却间设计应根据屠宰量确定,且不宜少于两间。

4.5.3 分割肉、副产品冻结间净宽宜为4.5m~6.0m,墙面应设防撞设施。

4.5.4 冻结间内保温材料应双面设置隔汽层。保温层内侧表面材料应无毒、防霉、耐腐蚀和易清洁。冻结间地面面层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C30。

4.5.5 产品冻结若采用制冷速冻装置时,制冷速冻装置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

4.5.6 经过冻结后的产品若需更换包装,应在冻结间附近设脱盘包装间,脱盘包装间温度不应高于12℃。 motXqeFj/UfJ6c7z2Gp/OcaV+7a9ynCxfoKvUtFrUBogaCaKgja7AkWhqBTGPg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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